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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

花姨咪係我平日講D一般基徒。

一針見血地說問題在「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在職場上的共同話題的確有限,太「屬世」的
話題 (例如男士們愛討論的賭馬、賺錢、媾女及女士們愛說的是非等等)」

難道非基督真的都只能「討論的賭馬、賺錢、媾女及女士們愛說的是非等等」?可能只是大家欠了溝通,其實人呢,什麼信仰也好,也有很多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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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和而不同呢,我們有女人街。當然個個檔主都想包左成條街來做,結果都無乜不和。最不和咪我呢D主張女人去踝跑的少數無神論……
我想情况有點像賣胸圍。男人固然可以去賣胸圍,也可能比一些女人更在行,只是由一個不用胸圍的男人去賣,似乎有點不妥。找個基徒來做方丈,大概也有相同問題。黛安芬大可請男人在後台做PR,但前線戴胸圍行天橋時你能怪他性別歧視嗎?

問題可能正是因為宗教是個很私人問題。因為當胸圍在工廠被製造之時,男人參與根本不成問題。

所以真的歧視似乎是當洗地的朋友也要基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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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立法,好像宗廟不少都不淮女人四處跑的。不小心立反宗教歧視法,當心給基徒利用來對付其他人。
到你俾佢四處走,佢咪話你「宗教歧視」

你睇英國佬同我地D加國朋友比D回教徒下下話佢「宗教歧視」?人地行家法都係宗教呀!

回復 52# 沙文 的帖子

咁班錫克教徒要帶刀入學校單野又點?
閒話家常不行?比如米價回落,又鬆一口氣?

談天說地不行?今天天氣不錯?

談談情、說說愛不行?親愛的,出門記得打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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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神以外,沒什麼好談咁單調?你……有男友嗎?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1 15:39 編輯 ]

回復 55# 沙文 的帖子

回教佬話要家事法庭都失敗了嗎?

如果係咁,真係謝天謝地。

回復 59# 沙文 的帖子

回復 65# weakest 的帖子

人地學校早會要唱聖詩、念金句。請個唔信翻呢,佢肯唔肯又唱又念?又唱又念既同時又會唔會唔好意思?天主教仲要去彌撒添。

正正係好似黛安芬請個男人戴胸圍去行CATWALK一樣。就算佢請你都做得唔安樂。

根治方法可能要先禁止早會、團體活動中宗教成份,但係班友又點會咁易話為?

回復 73# Jennifer 的帖子

唔使起哂「幹」。我只係好奇,如果你有男友,唔通佢唔會逗你笑,逗你講野?

如果一日神呀佛呀咁點笑?「屬世」D又傾唔埋。


我都唔鐘意話人儍呀悶呀笨呀咁既。你再悶都悶唔過我果D一坐埋就講ALGORITHM,乜FOURIER TRANSFORM,乜SHANNON INFORMATION THEORY D 朋友。(但其實又唔悶,只要仔細聽,呢D野其實好刺激)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2 14:18 編輯 ]

回復 75# Jennifer 的帖子

咁又係。講歡喜佛又幾歡喜,講彌佛又點少得笑。看百喻經當然有趣,唯獨看出埃及記會看到人流淚。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2 14:47 編輯 ]
我已經過左果個睇《雅歌》既年紀。都係百喻經夠喇

回復 81# weakest 的帖子

所以連抽刀貼的立法會答問,都有說只請基徒是違反香港法律。只是政府堅持宗教只供參考,而不是決定因素。

不信基教當然可以在基教的宗教儀式出現,但當老師的要輪流主持早會。唱聖詩、念金句是工作的一部份!
你想想,強硬的做法,會得到公眾的認同嗎?要釜底抽薪,反而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他們在面對其他誘因(學校排名戰),還不會自動改正?只要一天不除唱聖詩、念金句的早會,像現在明文不淮人不一樣照做,心里不一樣照做去排擠?有一句我在香港學的管理「金句」:人是不會改變另外一個人,只有事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



同樣地,只要基徒和非基不溝通,就算公司立令大家不要分小圈子,大家還不是自動分、心里分?倒不如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強化大家互相的了解?


能有少一點社會和諧損失方法為何不用?社會真的普遍認為教會問題嚴重到要犯這麼大風險去修正嗎?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09:45 編輯 ]

回復 89# weakest 的帖子

「校內的牧師, 修士是這樣; 宗教老師做這還可以」
一直都是輪流做的。由始至終是全體老師的工作之一(指早會)

「不是決定因素, 要來參考作甚??政府的人以前不用pass CRE, pass logical test 的paper??」
就是這些要做又不能認的理由!不知現在請人問問他性別算不算歧視?(問問不犯法才是重點)

「如果真的有這些誘因, 倒是有可能, 但如果他們合作, 一起不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怎辦??別忘記, 來日方長, 合作機會多的是(可當是有infinite period的合作, 因為校長變了, 學校還是不滅的, 還是教會的). 如此, 他們便有合作的誘因, 不把早會改了, 反正香港的大多為基教學校, 如能夠合作, 排名的影響會很微(到可neglect 的 level...), 那他們form 一個類似Cartel 的東西怎麼辦? individuals不是只有competition的. Perfect competition 的model有大量的assumption, 從來不會在現實中observe到. 」

官校、私校、其他非基是放來看?而且,天基和基基能合作多久?基基內部也有派系分化。辦學也有渠道。有點競爭便夠了,也不用「完美」。

扣帽的我不說了。要天基做Cartel 不太難,因為有統一編制。要基基做Cartel,當面對殺校風、新注資爭奪時,誰會讓賽請二流教師?

「都不肯請非基, 又如何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在校外"R"幾個不相干的非基去social 乎??本身不相干宗教歧視就有礙社會和諧, 基教學校只請基徒是宗教歧視, 非基學校不請基徒亦是宗教歧視. 這只是針對教會??還是教會專做這些事, 比其他組織要做得多, 才顯得針對教會?」

一開始不就請了個非基才能炒?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41 編輯 ]
(二)一向以來,教育署要求資助學校在聘用教職員時,應符合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並須按有關法例、守則,以及教育署的通告制訂清晰的人事政策及程序。在甄選員工方面,教育署制訂的《學校行政手冊》已明確規定資助學校在招聘員工廣告上所載的資料,不應存有任何形式的歧視,而評審標準亦應以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工作的要求為基礎。至於教學人員,校方應優先聘用具備專業資歷的人士。此外,教育署在《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行政通告中,也提醒學校應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其中亦包括宗教歧視,以提倡公正及平等的理念。遇有個別可能涉及歧視的個案時,教育署會根據有關法例及指引,對個案進行調查、評估和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學校按照公平和公開的原則聘用教職員。至於個案涉及宗教信仰取向時,也須顧及學校進行各類活動 (包括宗教活動)時所需的人力及專長。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45 編輯 ]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禁止所有形式的歧視,包括宗教歧視,而這項法例對政府和公共主管當局也有約束力所有認為自己受屈的人可以循法庭對政府或公共主管當局作出訴訟。一個團體,例如一所資助學校,是否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被視為公共主管當局,即public authority 是由法庭決定的。現時很少類似的個案,但有關案例的判決強烈顯示資助學校應被視為公共主管當局。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54 編輯 ]
二)一向以來,教育署要求資助學校在聘用教職員時,應符合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並須按有關法例、守則,以及教育署的通告制訂清晰的人事政策及程序。在甄選員工方面,教育署制訂的《學校行政手冊》已明確規定資助學校在招聘員工廣告上所載的資料,不應存有任何形式的歧視,而評審標準亦應以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工作的要求為基礎。至於教學人員,校方應優先聘用具備專業資歷的人士。此外,教育署在《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行政通告中,也提醒學校應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其中亦包括宗教歧視,以提倡公正及平等的理念。遇有個別可能涉及歧視的個案時,教育署會根據有關法例及指引,對個案進行調查、評估和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學校按照公平和公開的原則聘用教職員。至於個案涉及宗教信仰取向時,也須顧及學校進行各類活動 (包括宗教活動)時所需的人力及專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主席,我已解釋,這些廣告並沒有提及申請人要屬何種宗教才會獲聘,又或如果不屬某種宗教便不會獲聘。廣告只要求申請人在履歷中列明宗教信仰,以供學校考慮。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如果真有歧視的話,我們現時已設有一個很好的制度,不單止關乎宗教歧視,即使任何歧視,如果我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話,教育署會向校董會發出警告信;如果再有問題,我們甚至有權委派人員加入校董會,又或不繼續資助有關辦學團體。在多方面的措施下,暫時並沒有員工向教育署投訴因宗教信仰跟辦學團體不同而遭受歧視

回復 93# 抽刀斷水 的帖子

還望抽刀看看教育統籌局局長在說什麼。

第一點:這些廣告並沒有提及申請人要屬何種宗教才會獲聘,又或如果不屬某種宗教便不會獲聘。廣告只要求申請人在履歷中列明宗教信仰,以供學校考慮。

第二點:如果真有歧視的話,我們現時已設有一個很好的制度,不單止關乎宗教歧視,即使任何歧視,如果我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話,教育署會向校董會發出警告信;如果再有問題,我們甚至有權委派人員加入校董會,又或不繼續資助有關辦學團體。在多方面的措施下,暫時並沒有員工向教育署投訴因宗教信仰跟辦學團體不同而遭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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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笑話?」中的主角,又應如何投訴?」

可以問問自己代表議員。反正已出現個五個案例,說不定第六個入得了罪。不知投訴專員受不受理?

「這是這個有問題嘛...一直這樣做, 不代表這是對的. 要其他老師分擔牧師, 修士的工作, 豈不過份? 有"陋習"一詞, 用這詞形容此情況是否恰當?」

恰當,但平常官校早會也是輪班的,早會輪班制本身並不是陋習。但當早會插入唱聖詩(插入穿G-STRING行CATWALK一樣),情况便有點不同。

「2. 官校則不見有基教學校, 但比較時, 以基校和非基校的比例去看, 不就成了??非基學校很多??」

是嗎?

「一句"All are the same, they believe in the same God, all are 導人向善", 便可以合作, 校校有早會. 不一定要每樣事都一樣才可以合作吧...」

佛教都有導人向善,佛教也有早會。我那基徒哥哥便是佛教中學出來的,一樣早上要聽「佛式」道理。

不一定要每樣事都一樣才可以合作,但要有組織。最好是嚴密的組織。好像天基有EXCOMMUNICATE制度的。像政黨有PARTY WHIP的。好像油組的鬆散組織,每國也「不合作」地非法出油就沒大用。

「是interview都沒有. 怎樣炒?」
笑語中不是給基徒迫走嗎?還有不錯業績!

「這不就是你說的"就是這些要做又不能認的理由!" ?? 如果不是這樣, 考慮作甚??」
是了,政府能禁登,卻不能禁心。就算口中不說,只要誘因末改,對方仍是會去做。

「1.        甚麼是"不可接受的"歧視?? 違反法律的歧視? 既然沒有相關法律, 如何有"不可接受的"歧視?? 沒有"不可接受的"歧視, 又如何有punishment?」

應該指非因要參宗教活動而歧視,因之前答問指出寺廟可因宗教活動而合法性別歧視。
Punishment也有提及,學校最差可失去辦學權
至於違反基本法的punishment則沒說,可能要看情况。

「2.        當然沒有員工投訴了, 反正不同宗教信仰的, 都不可interview, 都不是員工. 所有員工, 當然是沒有跟辦學團體不同的信仰了, 既然如此, 又如何"因此"受歧視?」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本就不可以用信仰去請人。見第五個投訴,已在調查。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2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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