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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钱才是生活中一切问题的根本!

不是....
BN(O)的確是早出生就有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 ... shnationaloverseas/

只是由BN(O)入藉英國,大抵就需要以上條件。
其實BN(O),不幸地,的確是一種國藉(它的意思為「英國海外國民」)
(不幸的原因,是因為這是一個毫無保障的國藉。)
所以基本上它只是在回歸前為當年非常恐懼北京政府的香港人提供一種(毫無實際保障的)信心,
英國海外國民並不享有任何英國國民的權利 - 除了VISA FREE TRAVEL之外
(而BN(O)除了在EU地區之外,相比起SAR簡直是廢物。Well,或者申請美國的Visa都比較容易吧。)
(有趣的是,除了香港之外,多數英國殖民地居民都擁有入藉英國的權利)

此外,Lisabon Treaty實行與否,與香港人根本毫無關係:
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 ... ship_Review_in_2008

只能說,真是別以為有了基督教背景就會令國家比共產黨政府負責任 - 無論是納粹黨還是東印度公司,教會跟軍國主義交合的蘇州史都是無人會想付賬善後的。
有趣的是,理論上,就算你是拿著BN(O)去旅行,
只要承認中國公民身份,是仍然享有中國公民的權利
(更有趣的是,中共真的承認所有BN(O)港人的國民身份的!這是港人可以拿雙種護照的原因。)
的確是呢(笑)
原帖由 onlyaaaa 於 2008-12-10 19:10 發表
有这么舒服?。。。
大陆的中国国民只能拥有一个国籍


不過中國這法例其實已經很久沒有實行。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89.223.x 於 2008-12-10 19:48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754&ptid=2910][/url]

北歐四國冰島、瑞典、丹麥、芬蘭是承認BN(O)等同英國國民,是可以去當場定居,這一切足證<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是與港人有關


EU跟英國之間的EU國民表述,一向有分歧,這一點不用Treaty of Lisbon都一直如此。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89.223.x 於 2008-12-10 19:48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754&ptid=2910][/url]

而BN(O)持有人只要在英國居住半年,便能擁有投票權等公民權利!!!  


人肉測試的結果是跟一般外國人一樣的七年。
原帖由 伊莎貝拉 於 2008-12-11 02:15 發表
但singapore會不會是一個特別例子?因為入籍singapore...必須要放棄其他國籍,不論是什麼國籍都要放棄!


不是,內地的確是有成文的單一國藉法例
但是90年代以降似乎從來沒有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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