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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民间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

18# jimmychauck

"老實的說,Nomad兄,基教,你大概比我門外漢一點,因為你真的也不是基教人仕;我怎會分不清自己的神是什麼神?你上述關於「神」身份的發言,我不諱言,是在踐踏我的智慧,屬於不禮貌行為。"

--------->1. 不是在那group 內的就門外漢一點?? 但你對摩門教的認識卻能夠那麼"門內", 而不用入摩門教??

               2. 你這樣說, 是否在踐踏Nomad的智慧??

"不過我的定義和你的定義不同。如果一個神叫你「付十元才能得救」,一個神叫你「信才得救」,那未,這兩個神就邏輯上說,不能是同一個神,最少在我而言,他倆不是同一個神。這兩個神可以有同一名字,但兩者都會視對方為異派,成為異端。"

--------->咁如果一個神叫一個人做"雅各", 一個神又叫同一個人做"以色列", 兩個神是否同一個神??
30# jimmychauck

首先, 特別聲明一點: 我這幾天都沒到這了. 而我一login, 就發現了占sir的不再發貼的notice. 雖然時間上有點巧合, 但我倒不是等占sir不reply 時才"抽水"的...

"那好吧,老實說,我比各位離教者大哥還要清楚離教者耶,因為離教者不比不離教者在離教上內行嘛.......
你和我也不是摩門徒,難道你又能比我清楚了?你又不是基徒,和我討論基教和摩教的分別,難道你又比我清楚?"

-------->似乎你很愛用Reductio Ad Absurdum...但可惜卻用錯了, 只得其形, 未得其實...從我的statement推到你的"Absurdity"根本就不是一個valid 的argument. 胡亂地拋出一些無關而錯的statement是不能為你的conclusion 護航的...

           1. X比你清楚, 你比X清楚. 除了這兩個外, 沒有其他可能嗎???

           2. 說你的argument 不valid, 不是說你的前提為真時一定代表你的結論為錯誤的; 而是說你的前提為真時不一定代表你的結論是真的. 兩者是有分別的. 在清楚兩者的分別時, 請再看一次我的post講的"不是在那group 內的就門外漢一點?? "是何解吧...(是A. "不是在那group 內的便代表那人會門外漢一點"; 還是B. "不是在那group 內的不代表那人會門外漢一點"??)

"何克滿博士所著《摩門教的內幕》一書中,單只一章已引了兩百零八處摩教的權威文獻來陳述摩教的信仰,這論壇中我還沒見過那條引過一百處聖經的。何克滿對摩教的信仰的解釋不清楚的話,相信本壇還真沒有誰是明白基教信什麼的。"

------------->1. 一本用來反對摩門教的書, 其用來做reference 的"摩教的權威文獻"是否真的是摩教的權威文獻?? 何克滿的解釋是否有問題?? 有沒歪曲摩教信仰??你有沒再看一看其他由摩門教出的書/資料去證明何克滿的理解無誤??

                   2. 這論壇中, 引聖經的地方不少. 如果你善忘的, 大可search 一下旁觀者兄的post...但要過一百處作甚?? quote 得多便會較為準確?? 相關的經文, quote一處已經十分足夠; 不相關的, quote 來也沒用...

                   3. 綜合(1)和(2), 我欣賞你的肯看reference. 但亦希望以上的只是你的mistake. 我倒不想對你的誠信作出質疑.

"我從前有位姓林的朋友,後來他從父母口中得知自己非父母親生,生父姓殷,因此他也改姓殷,所以我也改口叫他殷某。所以其實說,兩個我不是同一個我囉。"

-------------->你的例子, 倒能再一次證明我的質疑是有point的. 看看我的問題"咁如果一個神叫一個人做"雅各", 一個神又叫同一個人做"以色列", 兩個神是否同一個神??", 和我要reply的, 你的post, 即:"不過我的定義和你的定義不同。如果一個神叫你「付十元才能得救」,一個神叫你「信才得救」,那未,這兩個神就邏輯上說,不能是同一個神,最少在我而言,他倆不是同一個神。這兩個神可以有同一名字,但兩者都會視對方為異派,成為異端". 還不明白我的意思嗎?? 還是你已經明白了, 想弄多一個例子去證明你原本的post的問題所在??

"總的而言,你連基教都不知道是什麼的時候,談什麼?"

------------->基督教信的是聖經的耶神, 光憑這點, 我已知道離教是正確的決定了...難不成基督教有另一set 聖經???(撇除翻譯上的, 和正典取捨上的一點不同外...)

"告訴你吧,離教者個個都是從八龍城的那間教協書局逃出來的,所以叫「離教者」,所以當你走在八龍城的街上,一定不會看到離教者,因為他們一在附近出現就會被抓回去。

不會有人信吧?"

------------>另一個只得其形, 未得其實的Reductio Ad Absurdum. Reductio Ad Absurdum是先把人家的statement taken as granted, 然後用一個valid 的argument 去推出錯誤的結論, 去把那taken as granted 的statement 推翻的. 你再一次的給一個不相關的錯誤, 倒是不能證明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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