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1/9/25 23:15 編輯
舊約中規定事奉耶和華的年齡是 30歲到50歲 之間
連 耶穌 自己都是在 30歲 才出來宣揚其福音
聖經寫明、耶穌自己都身體力行、亦親口說出:
(太 5:18 - 19)「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雅 2:10)被天國稱為最小的,就是天國沒有他的地位,因為干犯一條的就是干犯眾條。
現在喜歡傳福音 ﹐解答福音的 ﹐就無所限制
十幾歲可以、二十幾歲又可以﹐只要喜歡就可以
到底聖經和耶穌幾時有說過可以 ﹖﹖
jimmychauck 和其他未夠資格和違反的人﹐違反了神的律法
應不應該向 耶和華 懺悔 ﹖
馬太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路加 11:23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