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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短基版的對答

jimmychauck 在 2009 年的四年前仍是中學生時期(2005)已經出來解答聖經問題
算當時是 18歲 ﹐現在2011 ﹐應該最多也只是 24 歲左右

jimmychauck 是解答聖經被人質疑﹐牽涉到聖經﹐那麼也算是事奉神的行為

事奉神是在 30歲到50歲之間
jimmychauck 和其他未夠資格的人﹐自己都違反了神的律法
應不應該向 耶和華 懺悔 ﹖
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1/9/25 23:15 編輯

舊約中規定事奉耶和華的年齡是 30歲到50歲 之間
連 耶穌 自己都是在 30歲 才出來宣揚其福音
聖經寫明、耶穌自己都身體力行、亦親口說出:

(太 5:18 - 19)「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雅 2:10)被天國稱為最小的,就是天國沒有他的地位,因為干犯一條的就是干犯眾條。



現在喜歡傳福音 ﹐解答福音的 ﹐就無所限制
十幾歲可以、二十幾歲又可以﹐只要喜歡就可以
到底聖經和耶穌幾時有說過可以 ﹖﹖

jimmychauck 和其他未夠資格和違反的人﹐違反了神的律法
應不應該向 耶和華 懺悔 ﹖


馬太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路加 11:23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1/9/26 06:36 編輯
該段經文可沒有說只准在三十到五十歲事奉,只是數點三十歲到五十歲侍奉的利未祭司人口。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9/25 23:34




利未人生來一生都是事奉耶和華的﹐為神工作的 「神的用人」
接待要奉獻給神的民眾~做救贖的工作的
(歷代志上 6:49) 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燔祭壇和香壇上獻祭燒香 、 又在至聖所辦理一切的事 、
為以色列人贖罪、是照神僕人摩西所吩咐的 。

就跟基督徒傳播福音﹐進行救贖工作一樣

二十五歲左右﹐充當學生學習事奉的事情
到了三十歲才正式事奉耶和華
到了五十歲就停工退任﹐不再辦事
所以被數點的﹐就是 正式 事奉的人

(民4: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民4:2) 你從利未人中 、 將哥轄子孫的總數 、 照他們的家室 、 宗族 、
(民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 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 、 全都計算 。

(民8: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8:24) 利未人是這樣 . 從二十五歲以外 、 他們要前來任職 、 辦會幕的事 。
(民8:25) 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 、 不再辦事 。

【究竟利未人是在三十歲(民四3)、二十五歲(民八24)抑或二十歲(拉三8)時,
   開始在會幕或聖殿中任職?】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04Num/04GT04.htm



以利和撒母耳,不論事奉、作祭師都沒有以30到50為限。



你以 以利和撒母耳 來表示你的行為合法﹐已經說明你違反耶和華

以利是失敗者﹐自己兒子都不會教﹐敗壞世道
你不要以為做到祭師就是奉行的標準﹐祭師都會違法的
那時就像你現在一樣﹐喜歡怎樣也行
(撒母耳記上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 、 不認識耶和華 。
(撒母耳記上2: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 . 凡有人獻祭........

原來 以利 是你的榜樣﹐還拿他來做標準﹐難怪你違反聖經和耶穌﹐還能這麼理直氣壯
jimmychauck ﹐你還不知錯嗎 ﹖

以利可取的是在老年收了撒母耳﹐教導他事奉耶和華的事項
撒母耳小小就被送到祭師手上﹐由不得他自己決定
當時世道敗壞﹐所以....
(撒母耳記上3:1) .......當那些日子 、 耶和華的言語稀少 、 不常有默示 。
環境惡劣造就了撒母耳﹐撒母耳成了希望﹐耶和華就向他...
(撒母耳記上3:4) 耶和華呼喚撒母耳 . 撒母耳說 、 我在這裡 。

撒母耳是被耶和華欽點的﹐超過歲數是可以理解的﹐摩西也是在八十歲頒佈律法
你要拿撒母耳來做標準﹐你 jimmychauck 有被耶和華欽點嗎 ﹖
耶穌有說你喜歡怎麼都可以嗎﹖




耶穌甚至不是利未支派的人,也在事奉神啊。
羅馬書12章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只是對30到50歲的人說的?閣下如何從解經得知?


耶穌不是利未支派的人,也是在事奉神
事奉神可以是唱歌的、烤餅的、作膏油的,製香料的....

欽點可以傳達神的話的
有摩西(80/120歲) 、撒母耳和先知(欽點)

事奉耶和華、為神工作的 「神的用人」﹐接待要奉獻給神的民眾~做救贖的工作的
利未人(30歲-50歲)

耶穌選在 30歲 才出來傳達福音﹐事實還不夠清楚嗎 ﹖

jimmychauck 是來解答聖經被人質疑﹐牽涉到聖經 ~ 神的福音﹐救贖的工作
這事奉行為在舊約就是利未人的工作

耶穌將新舊約搬給基督徒﹐律法當然也就跟著來到你們身上
耶穌沒有廢除律法、還成全了﹐你就去違反﹐還敢去教訓人

(太 5:18 - 19)「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雅 2:10)被天國稱為最小的,就是天國沒有他的地位,因為干犯一條的就是干犯眾條。



現在喜歡傳福音 ﹐解答福音的 ﹐就無所限制
十幾歲可以、二十幾歲又可以﹐只要喜歡就可以
到底聖經和耶穌幾時有說過可以 ﹖﹖

jimmychauck 和其他不夠資格的人﹐違反了耶和華的律法
還不向 耶和華 懺悔 ﹖


馬太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路加 11:23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1/9/29 22:23 編輯

沙文兄只是理解問題根源其一﹐還有後續的

耶和華資質低搞到本經無法可以100%譯出為其一
後來的基督徒卻可以將它變成 超過100% 的解釋﹐﹐創造出自己的版本來

基督徒們 繼續堅持山寨版的語文譯文﹐總可以寫出 “他們所要的” 真理來

是耶和華說的

(創世紀 11.6) 耶和華說、看哪 、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 、 都是一樣的言語 、如今既作起這事來 、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

問題根源﹕一切只是為了自己
是不是原文跟本不重要﹐只要可以符合基督徒的利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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