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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做對嗎?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第一章第27節》


到底經文裡面所指「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是什麼事呢?
吃榴槤是妄為可恥的事嗎?該受報應的嗎?
若指責人吃榴槤可恥是不該受遏止的言論自由,則吃榴槤而不被歧視和侮辱的自由又在哪裡?
表達個人愛惡跟道德控訴是兩碼子的事,難道樓主不能分辨兩者的分別嗎?
說謊是要下地獄的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0/3/25 15:22


Good! 一語道破, 為你鼓掌!
我知道我將來會死,但原因是因為我們是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地獄,但如果有的話,我會下去見獨裁者, ...
Guest from 218.252.156.x 發表於 2010/3/25 17:40


耶神那麼高,沒有問題的。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 55:8-9)


耶穌說地獄有永火只是跟你開玩笑,那裡其實充滿火辣辣的猛男才真。
回復 19# dior13dior13

經文指的是「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整部耶經都沒有說過女同志要落地獄的。

女人在耶經裡一丁點地位都沒有,因為罪是從女人(夏娃)來到世界的,她們是被詛咒的族群,只有依附男人才有資格得救上天堂。
回復 23# dior13dior13

你可知道, 我以前所屬的教會也不是基要派, 乃抽水所指的一般主流福音派.

我都曾經說過, 福音派跟基要派教義上基本是一致的, 只是福音派在運作上比較採取向世俗妥協的態度, 有多少口是心非表裡不一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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