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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我們支持將天主教和基督教 ... 徹底剷除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10/7/3 00:15 編輯

先前用釋法一字,的確說錯
但是不好意思,一個具法權效力的分級制,本身的標準成立仍然是一項行政權力 - 它是化表平民在一條法律下定立它的執行細節
(實際上,這樣說都錯,因為無論是美國還是英國過往,都不存在這項權力 -  兩者的分級制都不具司法權,唯一存在此一權力機關,而且法定有宗教人員審裁的德國,則是國教國家,教徒要追加收稅。)

還有,Miller Test第二項: Whether the work depicts/describes, in a patently offensive way, sexual conduct specifically defined by applicable state law
本身就是一個釘死的標準,因為必須有一條州議會通過的法律指明這種性行為是「patently offensive」,或者違法(例如強暴)

就算再退一步照你自己的說法,本身沒有內容的法例,亦沒有第三機構制定標準之下,淫審條例的灰色地帶,本質上與以往23條的灰色地帶並無分別,唯一分別是司法者的不同 - 結果仍然是一樣的,換了人,所謂的自由問題,就不再是問題,就是所謂「香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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