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轉載] 非法之法 無罪之罪

回復 10# 抽刀斷水

不如本網出機票請本篤16去天安門廣場演講,話俾大陸顛鼠教徒聽用袋係冇咁好玩嘅, 所以唔好用袋, 「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
睇下公安局招唔招佢一年半載
中國大陸法律博大精深,欲加之罪真是何患無辭。但法治還法治,但仍要法、理、情兼備,才可服眾。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回復 8# dye


    唔怕, 巴勒斯坦係亞洲地方黎
以西方法律,煽動滋事入罪會比較難。

http://en.wikipedia.org/wiki/Public_nuisance
咁就係啦, 好似以前巴勒斯坦都試過有條無業游民無牌行醫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執法當局依法制止了佢,獲得從古至今富正義感的廣大群眾一致叫好, 連陳卑卑都有共識話抵佢死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有好理由倒真的會減刑,趙生律師也只說重判了。沒有犯罪意圖的怎至可以脫罪(例如白痴,太小的小孩)。
「尋釁滋事」的犯罪意圖是無故生事,或小題大造。

對趙生,他孩子出了事,題一點也不少,但要做多大才叫大?社會能因為他的不滿讓他阻止公安局「正常運作」?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0/11/16 00:04 編輯

當司法要向輿論低頭時, 又是否是一件好事?
有令人同情的動機, 會是求情輕判的理由。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0/11/15 23:56 編輯

家貧老父多病無錢就醫, 是否是行劫的好理由?
有好理由又是否犯行劫者就不能判罪?

當要鼓吹中國要法治時, 看來有人還是離不開要人治。

不如焦點放在指控趙連海「尋釁滋事」的証據是否足夠哩., 不是去論他如何慘,  犯法動機如何成理。

在西方國家,煽動滋事也是可以入罪的罷。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10/11/15 22:56 編輯

.....法治精神,包括它凌駕於所有人。政府如是,民族英雄如是。

受害者在法治社會本應一視同仁,如果真的有「尋釁滋事」,便該判罪。不應在法律上有特權。至於「尋釁滋事罪」是否惡法,這本不是法治問題,是一個立法制度問題。(政治問題)

---------
尋釁滋事罪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 ... B%E4%BA%8B%E7%BD%AA

尋釁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從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1],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定義,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就新聞說,官爺指趙連海是第四種。緃然動機可能是良好,趙連海不是正正想「起鬨鬧事」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