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2/5 03:52 編輯
我是看了你很多文章, 但是文章要按造讀者的角度去寫, 若是不能的話就是犯了大忌, 普羅大眾的要歸普羅大眾的, 基督教鄉民的要歸基督教鄉民的, 中毒者要歸中毒者的, 這樣讀文章讀起來較正常人沒有頭緒, 情節類別的要標明/敘述情節, 陳之藩散文集看一看好不好
先抓住你的類別性質好不好
我之所以憤怒是因為兩個神人完全直接忽視我已提出明確的誤謬依據/佐證, 再寫自己經證實卻是我早已回答過的錯誤
我這些日子在其他基督宗教版的聖經戰要開打了,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