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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不想你知的聖經內容

通常主耶蘇是不會將涉獨的定義解釋得如此詳盡的,究竟您是怎麼知道的?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耶穌所指的是那些故意“褻瀆聖靈”的罪。這種罪是沒法獲得寬恕的。耶穌補充説:“在這個制度,在將來的制度,都不會得到寬恕。”(馬太福音12:31,32)上帝不會使褻瀆聖靈的人復活。

褻瀆聖靈是甚麽意思?褻瀆聖靈就是故意反抗聖靈,這樣做的人居心不良、意圖狠毒,正因為這樣,他們就更加罪大。且舉個例説明:有些地方的法律,會根據殺人動機和殺人手法,來裁定被告所犯的罪究竟是一級謀殺還是二級謀殺。惟有計劃周詳、刻意把人置之死地的殺人犯,才會被判死罪。

使徒保羅曾經褻瀆上帝,但他説:“我……後來卻蒙了慈悲,因為我先前無知”。(提摩太前書1:13)褻瀆聖靈的人故意 跟聖靈作對,反映出他內心邪惡,已達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保羅以下的話就是針對褻瀆聖靈的罪行:“有些人只一次就蒙了光照,嘗過可望到天上去的恩典,領受過聖靈,嘗過上帝美善的話語,感受過將來制度的力量。這些人如果離棄正道,就不可能使他們回頭悔改”。(希伯來書6:4-6)他又説:“我們確切認識真理以後,如果還故意慣常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希伯來書10:26)

由於看見當日宗教領袖的所作所為,耶穌警告他們不要犯上無可寬恕的罪。可惜,他們非但沒有聽從警告,還把耶穌置之死地。後來,聖靈行了奇事,使耶穌從死裏復活,由此清楚表明耶穌就是基督!儘管證據確鑿,他們仍然執迷不悟,否認聖靈的作用。為了阻止人相信耶穌復活,他們賄賂羅馬士兵,吩咐他們散播謊言,他們這樣做實在居心不良。(馬太福音28:11-15)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5/10/24 09:22 編輯

任意修改的耶穌話語

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馬可福音11:17)

He was teaching and saying, "Is it not written, 'My house shall be called a house of prayer for all the nations'? But you have made it a den of robbers." (Mark 11:17, NRSV)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馬太福音21:13)

對他們說:經上說:我的殿必作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路加福音19:46)

(1) 耶穌癲癲喪喪,耶路撒冷的聖殿何時被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呢?聖殿已被毀約二千年,從未成為萬國禱告的殿。

(2) 馬太和路加都刪除了「萬國」一詞,行為不誠實。
回覆 242# Guest from 182.239.65.x

那就好了
我真係故意反抗聖靈,居心不良意圖狠毒無可寬恕否認聖靈的作用賄賂羅馬士兵
(1) 耶穌癲癲喪喪,耶路撒冷的聖殿何時被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呢?
Gauss 發表於 2015/10/22 19:16


萬國係冇, 原文係「萬民」,阿穌念錯經

iSA 56:7  for mine house shall be called an house of prayer for all people.
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係ALL PEOPLE, 唔係NATIONS

中文教會連以菜亞書都改卵埋:
http://www.anhop.ca/chinese.php
all people 可指不同種族的人,但中文,萬民有機會被用心不良的人指是所有以色例人。

用作萬國,就可以使這個誤會消失。

聖經有好多時寫“萬國萬族”。 翻譯最重要將相同的意思表達出來。難道你們沒有學過中英文翻譯?
有啦,聖經老師教翻譯,就係話若然譯唔掂就連原文都改卵埋
這個教導都令我終生受用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你地應該改名為 “anti - Christians".
差不多所有猶太佬都係anti - Christians, 您又唔去聯合國申請要以色列改名做anti - Christian丫笨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u r an organization, not a country. 笨
A country can be renamed. 笨

They have been doing this all the time.
http://www.conservapedia.com/Renamed_countries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5/10/26 09:27 編輯

基督徒隱瞞了的真相

所謂的「潔淨聖殿」,其實是搗亂秩序的暴徒行為。

法律並未禁止小販在聖殿的外庭擺賣。聖殿的其他部分才不可侵犯,瘸子、病人、不潔之人以及尤其是外邦人都禁止進入。外庭則是任何人都能自由出入的地方,這裡是喧囂的市集。商人與兌幣者、販賣獻祭牲畜的人、不潔者、異教徒,都可以隨心所欲在此進出,在這裡做生意。

兌幣者、小販在聖殿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給獻祭者,特別是來自外鄉的人,提供所需的服務。

大家試想,如果你今天在黃大仙祠,拿繩子做成鞭子(約2:15),抽打賣香燭的小販,搗毀他們的店舖,會有什麼後果?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5/11/8 20:17 編輯

再揭天主教聖母無罪的謊言

按梅瑟(摩西)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他們便帶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吩咐的,獻上祭物: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路加福音2:22-24,思高聖經)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做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肋未紀12:6,思高聖經)

(1) 「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

「他們」指馬利亞和約瑟(their purification, NRSV)。摩西律法不要求丈夫進行產婦取潔儀式。一些抄寫員察覺到問題後竄改經文(her purification, KJV)。中文和合本聖經多處作弊,更索性刪去「他們」一詞。

(2) 「獻作贖罪祭」

馬利亞終身無罪,約瑟與耶穌的出生無關,他們作贖罪祭,原因可疑。
[轉貼]我自己係耶(其實唔完全係),不過我即刻睇返聖經,諗住睇下係咪真係咁血腥,要做不可知論者,不過上面好多我只好話只睇一段,根本就斷章取義,同本來想講既野完全唔同

好似呢段為例,呢段其實係摩西話自己冇口才唔敢同人拗,上帝同佢講話叫佢唔好驚,佢其實係話所有既人都係佢做既,你冇口才都好,呢一刻你照講唔洗係度驚

佢個網根本好多都癡線既,佢好多都係彈一句話咩聖經叫人打死細路,打死,我睇返聖經,好多都係以色列人被人俘虜,自己家鄉比人霸左果陣講既意氣說話,姐好似鬧大陸人咁,叫個蝗蟲去死la,咁都有問題?

其實就算聖經都一直有表達一樣野,你應該愛其他人,但係當人地打你,你唔好做港豬,你要反抗同佢地堅持到底,當你睇過聖經就明,其實聖經既邏輯幾屈機,或者話好合理,舊約以色列人其實係勇武派,佢地會和理非非,但係只限係太平時期,遇到問題佢地全部快刀斬亂麻,理論上如果佢地係宜家既香港,應該會祈完禱就反攻大陸

我希望大家知道一樣野,聖經唔係道德經,佢係一個民族既故事,佢作為一個民族地同我地一樣會有敵人(其實佢地成日比人打) ),會嬲,會鬧人,仲要好多時你唔去睇成段,了解成個故事,根本唔會明,你認唔認同佢地係一回事,但係上面d人屌聖經既理由,其實同大陸人屌佔中差唔多
基督徒返教會叫啦
聖經唔係道德經,佢係一個民族既故事
kam 發表於 2015/10/28 17:19



    肯認就得嘞,以後咪再道德輸出喇。
;P;P
再揭基督徒的謊言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 10:34-36)

按:
(1) 任何新興宗教宣揚同樣的思想都會被人視為邪教。
(2) 基督徒宣稱這是耶穌的預言,這又是基督徒的謊言。猶太人叛亂,耶路撒冷被毀發生於公元70年。現代學者普遍認為馬太福音寫於公元80年之後。耶穌的言論只是「馬後炮」而非「預言」。

耶穌憐憫淫婦——造假作弊的福音故事

約翰福音第八章,基督徒津津樂道的一則故事。文士和法利賽人要公審一名淫婦,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結果他們一個個離開了。可笑的是,這則故事不見於諸抄本,是後人添加的偽作。

一看就知道POST 這堆經文的人完全不明白, 舊約是新約的喻表, 神將神的話高於自己的名譽. 聖經名講,
創世記6:2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3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常與人相爭;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4在那些日子,有巨人在地上;後來 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有名的大力者。

史前有巨人, 全部同墮落天使生的. 神要以色列作為新約教會的喻表作為榜樣去彰顯公義, 審判當時信奉異教的各民族.
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15/12/5 15:36 編輯

亞伯拉罕——三教迷信之父

上帝是否和亞伯拉罕說過話?如今,要是有人宣稱,上帝命令他殺掉他自己的兒子,我們多半會將他送去治療,而不太可能會將他譽為聖人或先知。

亞伯拉罕命僕人立誓時,要僕人手觸主人之下體(創世記24:2),行為猥褻愚昧。亞伯拉罕之孫雅各也有此癖(創世記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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