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都係兩情相悅,又唔影響到其他人,但強姦既定義係不願意被搞的情況下被搞,又好唔同喎。
你所舉出的論點,道德隨時而勢易,昨日的不道德不等於今天的不道德,這點值得反思。然而,把自己認為的道德強加於其他人身上,在歷史的過程中都會被人唾棄,這種思想自古至今都應該被取締。
假如認為強姦是合理,但被強姦的人認為不合理,我們應如何處理?最包容的方式就是找一個願意被強姦的人去強姦,這在定義上是無法做到的(被強姦者就是不願意)。
至於強姦後成孕的是否偉人、被強姦者會否後悔當時的不願意等,也都應考慮被強姦者當時一刻的意願。沙文如此偉大的理論,可嘗試說服被姦者試試,說不定能成功,就不必強姦來生偉人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