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耶稣基督为什么要死在十字架上?跟你我有什么关系?
答:1 . 圣经不孤立地看待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而是把被钉十字架视为耶稣以选民的代表的身份遵行父神的律法的代表性事件, 是基督对父神的顺服的最高峰。
2.在基督处于降卑状态的三十三年中,祂的大祭司职分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对神的律法的顺服(亦即对神的公义的满足):包括主动的顺服和被动的顺服这两个总是彼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层面。与中国的孔、孟、周、张、程、朱、陆、王、老、庄,南亚次大陆的佛陀、龙树、提婆、无著、世亲、商羯罗、罗摩克里希那、辩喜、室利·阿罗频多、拉玛那·马哈希等圣人追求境界型的自我超越(涅槃寂静或梵我一如等等)不同,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赎恩典,不是以一种超越伦理、道德、律法之上的方式成就的,也不是在一种非历史性的神秘主义框架内实现的。耶稣基督一方面需要代替神所拣选的罪人偿还违背神颁布的律法的全部罪债;另一方面需要在人性当中代替他们完美地遵行律法的全部要求;也就是说,为了完成救赎之工,耶稣在完全的人性当中,既要走到地狱的尽头,又要走到律法的尽头。
3.人是有理性、情感和意志的被造物。神的律法要求人在所有处境之下都做到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其次是爱人如己。当我们在心思、情感、言语、行为上表现出爱被造之物(爱自己、爱别人或是爱其它被造之物)超过爱神,或者出于自我中心和自私自利的倾向爱自己超过爱别人时,哪怕只有片刻时间,都干犯了神的圣洁属性,成为神惟独对罪而发的烈怒倾倒的对象,照神的律法当承受永死的刑罚。在亚当里的旧人的本性从根本上敌挡神的律法,对神的律法没有一丝一毫的顺服。即使是已经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虽然在本性上喜爱神的律法,渴慕遵行神的律法,同时也有圣灵的内住和引导,但由于肢体中犯罪的律的持续存在,导致他们在地上阶段不可能达到完全圣洁的状态。
4.堕落前的亚当具有完全无罪的、正直的人性,有能力全守神的律法(包括铭刻在亚当本性中的道德律,以及这一道德律在伊甸园那个特殊处境下赋予亚当的具体本分: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修理看守伊甸园;不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等等)。只是,堕落前亚当的圣洁是中性的、不稳定的、可变的、有可能失去的。根据神的全权的、恩慈的安排,只要亚当在一段有限长的试验期内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就可以为他自己和他所代表的全人类赚取永生,同时也可以使得他和他所代表的全人类的本性进入到稳固的、永不会再失去的、更高层次的圣洁状态中;但是,只要亚当在试验期内对神的律法稍有违背,就会为他和他所代表的全人类带来严厉的咒诅和永死的刑罚,同时也会使他们的本性从原初的公义圣洁状态堕入到全然败坏的深渊当中。可惜,亚当失败了,导致罪恶和死亡吞没了他和他的全体后裔。
5.为了拯救罪人,神差遣祂的独生爱子,道成肉身,取了受造的、会受苦受伤的、在各方面都和我们一样、只是绝对没有任何罪的人性,以第二亚当的身份进入人类历史,成为神的选民的代表,也成为神和他们之间的唯一中保。耶稣基督以祂一生的受苦,特别是最终的受死、在十字架上被父神咒诅和弃绝,为选民的罪向父神献上了永远有效的挽回祭,代替选民完全承受了违背神的律法所当受的审判和刑罚,为他们赚取了罪得赦免的地位。同时,耶稣基督在祂三十三年的降卑状态的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每一点、每一滴都行走在神的律法的轨道当中,没有一丝一毫的偏离,代表选民完美地、恒久地遵行了神的律法全部的要求(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至死顺服神;爱人如己,为了完成救赎罪人的工作从生到死甘愿忍耐罪人对祂的百般顶撞),为选民赚取了永生的福份。
6. 正如杨斌牧师在讲道中比喻的那样,神的律法像一条横亘在高空中、绵延万里的坚韧钢丝。整个人类历史上,所有的哲学家、科学家、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所有的道德模范和大圣大贤,在这条钢丝上走不了多远都无一例外地掉了下来跌得粉身碎骨。惟有耶稣基督,为了完成父神托付祂的拯救罪人的使命,在祂的人性当中(不是倚靠祂的神性本有的大能,而是在人性当中倚靠圣灵的同在和恩膏)在这条万里钢丝上从生到死行走了三十三年,一直稳如泰山,健步如飞。(堕落前的亚当本来有能力走完这条钢丝,但是他失败了,所以神才让耶稣基督作为第二亚当,从头开始重新去走第一亚当没有走完的路。)
7.耶稣基督并不是在祂的神性当中、靠着祂的神性本有的大能走完了道德律的万里钢丝——假如那样的话,祂代表不了我们罪人,对我们的得救起不了任何帮助作用。耶稣基督乃是在祂那除了完全无罪以外在其它各方面都和我们一样、在试探和试炼中能清楚地感受到痛苦的人性中向父神献上了至死不变的完美顺服,代表神的选民满足了神的律法全部的要求。
注: 神的律法对有理性的被造物宣告一系列正面的伦理要求,涵盖神人关系和人人关系的全部领域;同时,神的律法对达不到这些要求的罪人宣告公义的审判和刑罚。耶稣基督代替神所拣选的罪人完美地践行了神的律法中全部的正面要求,这被称为“主动的顺服”。同时,耶稣基督代替罪人完全承受了违背神的律法所当受的刑罚和咒诅,这被称为“被动的顺服”。被钉十字架,喝尽父神递给祂的盛满忿怒和羞辱的苦杯,既是耶稣基督被动的顺服的最高峰,也是祂主动的顺服的最高峰。“被动的顺服”和“主动的顺服”不是按时间段来区分的,并不是说耶稣在某一段时间内的顺服属于“主动的顺服”而在另一段时间内的顺服属于“被动的顺服”(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耶稣上十字架之前的三十三年的人生属于“主动的顺服”,受难的那若干个小时属于“被动的顺服”)。正确的见解是,耶稣基督主动的顺服和被动的顺服两者都涵盖了从道成肉身开始直到受死埋葬的所有阶段。耶稣在降卑状态中的每个时间点上对父神的顺服,从一个层面来看是主动的顺服,从另一层面来看是被动的顺服。例如,耶稣在受割礼时所撒的血,既是祂遵行摩西律法要求的表现,也是祂向神献上的赎罪祭的一部分,和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一样都具有挽回神对罪人的忿怒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