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親憲法有講宗教自由, 實係話你鍾意信乜教都得, 唔會規定你只可以信一個教。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譬如, 我同時信poseidon、天后同海龍王, 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如果有人自己訂立一些「一個人只可以信一個教,你信我就唔准信第二個教」的教理, 咁應該係違憲㗎嘛? 點解政府容許佢哋咁做呢?
根據憲法,我老婆就有權唔准我娶妾侍,但冇權要我凈係信一個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