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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所不容之暴行

警長涉報案室用私刑 拳打疑犯致頭顱凹陷
(明報)2月19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現已停職的西九龍衝鋒隊警長,涉於去年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與拒絕搜身的疑犯發生糾纏,更濫用「私刑」,以拳頭襲擊對方,導致對方頭顱凹陷爆裂。該疑犯其後被控襲警,審訊後獲無罪釋放,裁判官更勒令徹查事件。警察投訴課跟進調查後,日前控警長嚴重傷人罪。
根據去年1月的《警聲》資料顯示,涉案警長譚榮康(49歲)隸屬西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身形瘦削、架上眼鏡、穿上灰色西裝的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應訊,他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作出嚴重傷害的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訊。
搜身糾纏兩人同受傷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1日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27號房內,非法及惡意對列善宏的身體作出嚴重的傷害。
控方透露當日警員於油麻地遇上事主,發現他形迹可疑,於是截停他,惟返回警署報案室後,被告涉出拳打向事主頭部至凹陷,兩人同告受傷送院治理。
據悉,任職侍應生、36歲的事主其後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無罪釋放。
審理案件的裁判官唐慕賢聽罷證供後,認為事主傷勢不尋常,故下令徹查事件,因而揭發本案。控方指將有6份有關事主傷勢的醫生報告呈上庭。
事主曾做顱骨手術
辯方則表示,事主曾於去年4月接受頭顱骨手術,並包着頭巾,其他人根本看不出事主沒有了頭骨。另外,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理由是被告已被停職,暫未知道會被全部停薪還是部分停薪,而現時他聘請律師的費用是由警察部福利基金撥出,但基金不會支援之後的訟費,而被告的法援申請仍在處理中。
由於被告事發時亦有受傷,辯方將聘用[url=]香港大學
[/url]的法醫專家撰寫醫生報告,裁判官最後批准將案件押後的申請。
【案件編號︰KCCC911/09】
1# 訪客得得b
我真的有點懷疑他所說的真確性

一個瘦削的警長能只出拳

就把別人的顱骨打至凹陷嗎?

我朋友的哥哥被點錯相

用棍打頭也只是縫了數針便沒事

不是說沒可能...但真的令我懷疑
本帖最後由 PeterSo 於 2009/2/22 16:35 編輯

雖然本人對警方(以至整個政府及資助機構等)無甚好感,但請詳細閱讀報導:
事主曾於去年4月接受頭顱骨手術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1日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27號房內,非法及惡意對列善宏的身體作出嚴重的傷害

1# 訪客得得b  
我真的有點懷疑他所說的真確性

一個瘦削的警長能只出拳

就把別人的顱骨打至凹陷嗎?

我朋友的哥哥被點錯相

用棍打頭也只是縫了數針便沒事

不是說沒可能...但真的令我懷疑 ...
Login 發表於 2009/2/2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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