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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
就《校本條例》規定屬下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上訴敗訴,天主教香港教區對裁決感到遺憾。
教區表示,法團校董會:
「架空了辦學團體,辦學團體辦了學校後已再沒有權管治,正如俗語說『你請吃飯,我付錢』,辦學團體經常存在,但校董會可經常改變……一間天主教學校,不只是因為名字是天主教,最重要是價值觀和理念,這些理念不能時常改變。」○註1
天主教香港教區擁有六十三間小學和二十七間中學。
為了堅持天主教理念,陳日君【傳信部(原異端裁判所)成員】,曾和教育局長李國章有過數次交火,他更說過會放棄部分學校的辦學權:
「他(李國章)一路說什麼,說民主化,說校本管理,其實他是想獨權直接控制學校。」○註2
教會中人的言論真是離奇。以天主教學校九十間算,若每間每年招攬到十名教民,一年便是九百,若新教數目相等,每年便約二千。這些教會學校開支,統統由香港納稅人出錢(這種怪現象,全世界唯獨香港如此)。那麼,到底是誰請吃飯?是誰付錢?
其次,教會辦學「最重要是價值觀和理念」。基督教的理念是:「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陳日君說過會放棄部分辦學權,但結果只得個講字。為什麼他們總不肯放手?因為他們「想獨權直接控制學校」!用香港人的錢毒害中國人!太平天國的動亂,死了七千萬中國人,是他們(背後主子)所想見到的收穫!
《校本條例》的規定,對破除奸謀只挪動了一下,連一步都未走。最直接了當的做法,是完完全全撤除對基督教會組織的所有資助(包括辦學及「慈善」事業)!
○註1《天主教香港教區未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亞洲電視2010.2.3
○註2《《校本條例》通過後多個辦學團體強烈反對》 香港亞洲電視2010.2.3
附參考資料:
天主教香港教區未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亞洲電視2010-02-03
天主教香港教區對裁決感到遺憾,未決定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教育局歡迎裁決,強調規定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是為學生了福(祉)。
再次被判敗訴,天主教香港教區感到遺憾之餘,屬下學校要按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教區會不會再上訴或削減學校數目,教區表示先研究判詞再決定,但重申法團校董會的單一管理模式會令學校趨向政治化,破壞辦學團體和政府的合作關係:「架空了辦學團體,辦學團體辦了學校後已再沒有權管治,正如俗語說「你請吃飯,我付錢」,辦學團體經常存在,但校董會可經常改變...一間天主教學校,不只是因為名字是天主教,最重要是價值觀和理念,這些理念不能時常改變。」
教區又表示,《校本條例》通過後不再是政府和辦學團體合作辦學,而是政府令辦學團體將權力下放給個別校董會。
教育局表示會繼續協助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按規定於明年中之前提交章程草稿:「餘下的工作便是我們盡力幫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及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我去過一些學校見到,成立法團校董會,有不同持分者參與,學校的管理對學校的運作有正面幫助。」
陳維安又表示,局方一直與辦學團體保持良好伙伴關係,希望繼續保持緊密合作,做好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工作。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天主教教區敗訴
香港亞洲電視2010-02-03
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零四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削減辦學團體自主權,
司法覆核敗訴後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天主教教區敗訴要兼付堂費,而教區屬下的學校亦需要成立法團校董會。
天主教香港教區是本港主要辦學團體之一,擁有六十三間小學和二十七間中學,以天主教理念辦學,但《校本條例》令教區和政府兩次對簿公堂。零四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會削弱教區辦學權,零六年司法覆核敗訴後再提出上訴。
教區的理據是《校本條例》改變原有教育制度,違反基本法,但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認為,不應僵化解讀基本法保障香港回歸後制度不變代表政策完全不能改變,《校本條例》規定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並非取代原有教育制度,只是在原有制度上加上新的管理架構。
基本法亦指出,政府有責任保障香港的制度得到改進和發展,法官認為,如果學校管理制度完全不變,辦學團體擁有絕對控制權,很難想像如何發展和改進,使用公帑的團體包括學校都應該受到監察,提高透明度,向公眾問責,確保公帑使用得宜,這是政府的責任,《校本條例》的目的正正是提高學校管治水平。
法官又表示,《校本條例》沒有剝奪辦學團體的自主權和宗教自由,只是形式和自主比例有改變,所以裁定《校本條例》無違反基本法,判天主教教區敗訴。
《校本條例》通過後多個辦學團體強烈反對
香港亞洲電視2010-02-03
《校本條例》五年多前通過,包括天主教教區等多個辦學團體都強烈反對。
零四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所有津貼及資助學校必須成立法團校董會,校董會的成員必須包括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職員及校友代表,而辦學團體的校董會成員不能夠超過六成。
條例的原意是確保家長及教師能參與校政的同時,亦不會影響辦學團體的管理,但條例通過後即引來天主教教區聖公會及循道衛理等有宗教背景的辦學團體強烈反對,批評條例會削弱教會的辦學理念。另外,由於條例訂明法團校董會需要負民事法律責任,令辦學團體要承擔無法預計的法律風險。
當時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與前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就這條條例在不同場合多次隔空交火,陳日君更說過會放棄部分學校的辦學權:「他(李國章)一路說什麼,說民主化,說校本管理,其實他是想獨權直接控制學校...他不放心,擔心我們不聽話,他會很頭痛。」「我們辦學做教育局,如何都要從學生著想,不是想與主教鬧交或與他鬥,做什麼事都是由家長、學生方面著想,如果他不辦學學校會如何?是不是會影響到學生?」
教育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二月一日共有四百三十間資助學校已經成立法團校董會,佔全港資助學校約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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