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4
教區:敗訴續辦學
【明報專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證實,前日已入稟終審法院,就高等法院上訴庭對《校本條例》司法覆核的裁決提出上訴,教區相信終審法院將重點考慮立法理念,教區有機會勝訴。教區首次明言,倘若敗訴會依法繼續辦學,不會放棄辦學權,盡責教好每名學生。
2004年獲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學校須向政府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校友代表,並須向教育局交代財政及營運狀况,增加校政透明度。不過,天主教香港教區及聖公會等辦學團體一直反對條例,認為條例變相架空辦學團體的辦學自主權,違反《基本法》內有關辦學自由的規定。教區於2005年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於去年上訴,今年2月初再被判敗訴。
指終院考慮立法理念 勝算較高
香港天主教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教區前日入稟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主要理據與以往相同。他指終審法院較考慮立法理念,今次上訴勝算較以往高,「有機會先會打(官司)」。
容若愚稱,教區曾向政府申請越過高等法院,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以節省資源,但遭政府拒絕。他強調,今次教區繼續上訴,是擇善固執,據理力爭,但上訴所需費用龐大,教區未來需籌募上訴費。
昨首表態:不會放棄辦學
教區以往未曾清晰表態,若上訴最終敗訴會否繼續辦學。容若愚昨日表明,若教區今次上訴再被判敗訴,教區一定會承擔責任,守法辦學。天主教教育委員會代表黃若嫻修女昨亦表示,教區不會放棄辦學權,「不會放棄任何一個教育小朋友的機會」。代表教區的大律師李柱銘(相關)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詳情。教育局表示,將研究教區提出的理據,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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