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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救贖論

俄利根:付贖價給撒但論
『付贖價給撒但論』又被稱為『救贖勝利論』。俄利根認為撒但在與上帝的戰爭中奪取並控制了人類。上帝為要贖回人類的靈魂,便以耶穌基督的血作為贖價付給撒但。但是當撒但接收了基督的靈魂作為贖價之後,以為自己已經贏得了戰爭便釋放了人類。不料,基督遠比撒但想像中的更為強壯,第三天從死權中掙脫、並且復活。最後的結果是,撒但既失去原來的俘虜(人類),又無法保住贖價(耶穌基督),上帝就在這場與撒但諜對諜的戰爭中大獲全勝。俄利根的這個論點後來被大貴格利進一步發揚光大。大貴格利引用了一個比喻,將耶穌基督的肉體比成「魚餌」,而耶穌的神性比作「魚鈎」;撒但被上帝欺騙,吞了魚餌,也吞進魚鈎,結果就被上帝逮到了。[4] 在『付贖價給撒但論』中,將上帝描繪為一個以機智欺騙撒但的「英雄」,並且以大能姿態戰勝了撒但。此論點被許多初期教父廣為讚揚,甚至連奧古斯丁亦贊同此觀點。此學說直到被安瑟倫撻伐之後才逐漸消失。
安瑟倫:補贖論
早期教父如俄利根、亞他那修、奧古斯丁都曾提出「基督為救贖人類而死,是為滿足上帝之公義」的說法,但是都只是點到為止,尚未發展成熟的救贖理論;同時對「罪」的描述也沒有太多的着墨。直到十一世紀安瑟倫才發展出救贖的『補贖論』觀念。安瑟倫認為在解釋救贖奧秘的工作上必須同時運用理性和信心,他以中古時期「君王尊嚴受損」指出上帝如同一國之君,有超然的尊嚴,不容普通人輕易冒犯。但是因為人類所犯的罪觸犯了上帝的尊嚴,這是相當嚴重的事;人類無法靠自己償還這樣的錯誤。[6] 安瑟倫解釋說,上帝若以永遠的定罪懲罰人類,那麼就沒有人可以得到救贖。犯罪的是人類,所以必須由人來償還,但是罪的刑罰太過沈重,人類承擔不起的,因此只能由上帝自己才能補償這滿足。如此一來,作出補償者必須是「上帝(神)」卻也同時必須是個「人」才行。因着這個條件,上帝便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以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來滿足上帝的心意。安瑟倫藉由此解釋為何基督既是上帝、又是人的原因。[7] 「補贖說」後來幾乎完全取代了原本羅馬天主教神學的「贖罪理論」,到了十六世紀,加爾文也提出一個以聖經為基礎,依照安瑟倫模式的「刑罰替代救贖論」版本。
亞伯拉德:道德影響說
十二世紀的亞伯拉德公然表示不同意羅馬天主教的「贖罪理論」以及安瑟倫的「補贖說」。亞伯拉德他高舉上帝的愛,而不強調上帝的榮譽或憤怒。他認為人類需要的是一個新的「行為動機」,對於上帝與人類的復和反倒不是那麼在意,亞伯拉德主張上帝早已接納了人類,人類只是需要有可遵行的榜樣而已,因此人類並不需要「贖罪」。亞伯拉德所提出的贖罪觀點被稱為「道德影響說」。 在他所著的《羅馬書註釋》一書中,亞伯拉德認為基督之死最主要的後果便是彰顯上帝對人類的愛。亞伯拉德一方面強調基督的代死是顯出上帝的愛,另一面他又輕視罪的破壞性,認為人類的行為之所以會有善惡的分別,乃是在於人自己內在的動機,而與人性本善或本惡的特質無關。人因為看見那掛在十字架上受難、流血的基督,而被基督的大愛所感動,心中湧起萬分感恩;於是從原本懼怕、遠離上帝,再次回到上帝面前,並且有分於基督的生命不再活在罪惡之中。人類藉着「回應基督之愛」的行動得以與基督結合,並且因祂的受苦而獲益,將基督的完滿道德作為生活的準則。
估5到單係基督教的核心「救恩」都有各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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