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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家長55萬 兩年未現身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於2009爆出校監梁淑貞借學校斂財逾百萬及詐騙家長數十萬元醜聞,警方和廉政公署經過逾一年調查,近日正式宣布通緝梁淑貞,指她涉嫌在06至08年間,盜取和以虛假借口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據悉,過去兩年教育局和臻美校董會無法與她取得聯絡,迫使政府報警;梁淑貞則曾斷斷續續用電郵向校董會提出反駁,質疑校董會的合法性,直斥「天做包公,天定會審判的」。

臻美今開會 商追款百萬
臻美校董會今日再開會,由會計師交代帳目審計進度,並討論是否就梁淑貞在07年間把學校100萬元儲備「借給」辦學團體的款項採取法律行動,但估計成功追款的機會不大。

以直資營辦的臻美學校在09年4月被家長揭發財政混亂,其校監梁淑貞涉包攬綑綁式合約服務。教育局後來介入調查,並委任教育局官員進入校董會整頓。梁淑貞於09年5月交出辦學權,教育局於7月宣布由福建中學接手臻美學校,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電郵駁校董會﹕天會審判
據悉,由於梁淑貞在事件中涉嫌詐騙,廉署曾於09年前往臻美學校蒐證,並帶走一批文件,其間臻美校董會一直開會,並由德勤會計師行負責核數。校董會始終無法與梁淑貞取得直接聯絡,她亦拒絕出席校董會,只斷斷續續用電郵反駁校董會,批評干涉慈善團體的運作,其中一封電郵更稱「有天做包公,天定會審判的」。

爛帳拖延多時,據了解政府去年已報警,轉交廉署跟進,同期亦有家長向廉署舉報,昨日廉署正式發出新聞稿,表示早前接獲貪污舉報,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建議提出檢控,並已獲東區裁判法院簽發手令,通緝梁淑貞。

政府去年報警
廉署指出,現年46歲的梁淑貞,涉嫌在06年11月盜取一名學生家長10萬元;以及在07年4月至6月期間,以虛假藉口意圖詐騙,令另外兩名學生家長分別向辦學團體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有限公司貸款20萬元和25萬元,然後從中得益。

消息人士指出,梁淑貞曾以學校要發展新高中為名,游說支持她的家長向辦學團體臻美機構借錢或捐款。及後家長陸續發現被騙,要求梁退還款項不果。家長即使向教育局求助,亦被指事件屬私人借貸難以追究,令該批家長感到不忿。

交還辦學權 帶走物資6萬元
消息人士又指,清查帳目期間,揭發梁淑貞的「爛帳」,除涉及挪用學校100萬元款項,梁交還辦學權後亦曾從學校運走物資,同時帶走學校資金6萬元,估計教育局會就此向梁採取法律行動。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367538/1.html
臻美校監涉盜款 遭廉署拘控
2011年09月03日
通緝犯女校監 潛完水扮無嘢  

【本報訊】遭廉政公署通緝逾兩個月、被指是「臻美風波」始作俑者的前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校監梁淑貞,昨凌晨被廉署拘捕,中午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她涉嫌盜取及欺騙三名學生家長共 55萬元,暫時毋須答辯。於控方不反對下,她獲准以 10萬元現金保釋,本月 23日再訊。

馬來西亞返港機場被捕

報稱無業的被告梁淑貞( 46歲)昨凌晨在律師陪同下,從馬來西亞返港,在機場被捕。她案發時是臻美校監,該校由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有限公司(臻美公司)管理,她是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

梁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 06年 11月 28日,盜竊學生家長龍松寶 10萬元;於 07年 4月 1日至 6月 20日,向臻美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弘爵國際學校校長邊陳之娟提出,若兩校要合併,臻美要向弘爵買入弘爵荃灣校址,誘使李借出 25萬元。

梁另於同年 5月 23日至 31日,向學生家長譚志淑訛稱,每名弘爵生均買下債權證,當弘爵生停止就讀時,會獲發還。不過邊陳之娟要求臻美交出一筆贖回費,以贖回兩校合併後,不願再就讀的弘爵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許新生開學,誘使譚借出 20萬元。以上兩筆借款均借予臻美公司,梁是公司銀行戶口簽署人之一。梁昨已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臻美風波」始於前年 5月有家長投訴,學校涉違規經營八年多。其後學校被揭賬目混亂,有家長指梁用不同理由借錢。廉署今年 6月 27日通緝梁。臻美現已由旅港福建商會教育基金接辦,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

臻美校董、教育學院教授謝家浩對於梁回港「自投羅網」感到詫異,但指梁「點都要面對」。他說校董會一直聯絡不上梁,「打電話冇聽,電郵亦唔覆」,只聽聞梁在廣州做教育相關事業。謝家浩稱,會與其餘校董主動聯絡她,「究竟係誤會定係乜,佢都應該好好向公眾交代」。

謝家浩又稱,臻美 07至 09年的核數報告,一直欠梁淑貞的簽名,但上一次校董會開會,超過七成票數贊成由其他校董代梁簽名,已解決了報告遲遲未能提交的問題。
他又指,會召開緊急校董會,商議入稟向梁淑貞追討欠款等問題。

案件編號: ESCC3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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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美前校監騙罪成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控詐騙兩名家長款項,昨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不成立,被告須還押監房下月判刑。法官斥責被告一邊接受審訊,一邊編造大話,不接納她的供詞。

47歲被告梁淑貞涉及兩項欺詐罪,第一項被指於07年,涉嫌騙取家長借貸25萬元,用作收購弘爵國際學校校舍之用,但因證人不能清楚說出被告是否曾說過合併學校「必須」購校舍,所以第一項罪名不成立。

但第二項欺詐罪,被告向家長訛稱要借貸20萬元,贖回弘爵離校學生之債券,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指出,事主能清楚說出借錢的經過,故接納其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蘇文隆認為,梁淑貞在審訊期間表現怪異,指她被控方問及有否在借貸上欺騙家長時支吾以對,多次說自己不明白問題;在控方盤問後,又說知道,質疑被告在庭上究竟是在講出真相,或是一邊受審訊,一邊編作答案。

法官指梁表現怪異

辯方律師指,被告為了買新校舍而「瘋狂式」籌集資金,亦用盡辦法自掏百萬元,強調被告所牽涉的欺詐罪,是極少數不涉及收受利益的罪行,希望法庭能暫時予以被告自由。但蘇文隆指,因被告罪行嚴重,亦涉及龐大金額,所以撤銷被告人擔保,判以即時監禁,等候被告背景及醫療報告再判刑。

案情指,被告07年因學校中四銜接問題,與國際學校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商討,希望用5千萬元購買校舍。但被告及後向案中兩名家長聲稱,要買校舍及贖回弘爵離校學生之債券,需借貸45萬元。家長其後向被告追討款項,發現被告將款項轉帳至私人戶口,警方以欺詐罪將她拘捕。

梁淑貞庭上喝罵

梁淑貞穿上黑色套裝,一直安靜聽取法官交代案情,直至裁決罪名成立,皆一言不發,但當法官及在場人士開始離場時,旁聽席親友步向犯人欄,替梁取回身上物件,梁突然大聲喝罵,指有人滿口謊言,親友見狀即上前制止,亦有人表示一定「會打到底」。

2012年06月01日 都市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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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唔成立,有點可惜,都反映出點解有人可以大拿拿問你借25萬都唔記得詳情,呢d野只有自己警覺d
搞左咁耐,判15個月
有一疊求情信釘成一本書咁喎,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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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劉定成公子判刑18個月,比梁判得還要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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