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auss 於 2023/11/14 12:20 編輯
耶穌:我要殺死她的兒女
看吧,我要使她病倒在床上。那些與她犯姦淫的人若不悔改他們的行為,我也要使他們同受大患難。我又要殺死她的兒女,眾教會就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我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各人。(啟示錄 2:22-23)
新約學者,巴特·葉爾曼(Bart D. Ehrman)解釋:
基督在《啟示錄》第2章中說,我要拿耶洗別,把她扔到床上。好吧,現在有些譯本說是醫院的床或病床。不,這個字是床,她並沒有像在醫院裡那樣生病。男人們來和她發生性關係。基督把她扔到床上,男人們來與她發生性關係。我們沒有被告知他們是否強姦了她,或者她是否願意與他們發生性關係,但基督說他要折磨這些男人,他要殺掉她的孩子。基督要殺掉她的孩子,這是啟示錄第2章第22節。
按:
(1) 多個英文譯本,包括:KJ21, ASV, GNV, GNT, JUB, KJV, AKJV, NLV, NRSV, RGT, WYC 等,譯作「床」,不是「病床」。
(2) 明明是推女人落床,卻譯作「使她病倒在床上」,企圖混淆讀者。
(3) 和合本翻譯屢屢作弊。
我又要殺死她的兒女(和合本修訂版)
我又要殺死他的黨類(原文是兒女)(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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