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beechan 當前離線
陳小明
天下一家
順帶一提, 在facebook上, 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朋友對本文有所回應。 .. dominic 發表於 2012/10/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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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你自行辦學,教授無宗教,並沒有法律禁止。法律有賦予你的權利你不去取,是你自己放棄。社會有授權我動用公帑資助租用政府場地鍛練自己身體嗎?我有授權基層的市民入住公帑資助的公屋令我無法入住嗎?我有授權有錢佬駕著保時捷用盡全港的政府資助公路嗎?基本法及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你不取用,亦無權禁止人家取用。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22 21:53
不過費事比人覺得我口啞。 1 dominic 發表於 2012/10/24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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