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 逃出魔幻紀
又做咩跟天主教修改十誡呢,明明就叫你
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
呢啲就收收埋埋唔講。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
跟手就將妻子/配偶喺房舍+財物中間拆開出黎加一條濫竿充數。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凡接受他(註:指耶穌基督)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望福音3:21,1:12)。幸好,這段福音告訴我們,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黑暗,世界上有人願意棄暗投明,追隨耶穌基督,在天主的光明內行事生活,藉着基督成為天主的子女。這裏指出了成為天主子女的兩個關鍵條件 —— 一個是要接受耶穌基督,另一個是「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就是要按照天主的旨意去生活。天主旨意的最基礎內容就是天主十誡:
3:18已講明"信他的人,不被定罪","He that believeth on him is not condemned"
1:12 凡接受他(註:指耶穌基督)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
又做咩要加一個條件,要有行為?
Rom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你係該得救恩的嗎?乜你咁犀利比保羅仲高尚?上帝欠你㗎?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我講左N次啦,好行為係信心嘅"顯出","顯出"/"顯示"呢,就叫神得榮耀,從來唔係要靠之得救
Rom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福音本來就係要顯出神嘅義㗎啦,人得救係副產品黎㗎咋。
Rom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冇講過要其他條件㗎。
Gal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Gal 1: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Gal 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傳啲唔係聖經講嘅福音,可能生仔冇屎忽㗎。
如是者在一段時間內,不斷地提問-思考-獲得奇妙答案,與此同時我亦認真地學習天主教/基督教的歷史與教理,不知不覺間,忽然發覺自己在魔鬼與罪惡的誘惑面前,並不像以前那樣無助無力,而是感覺到自己越來越聰明,越來越能洞悉魔鬼的詭計與招數,自己就像戰場上騎在戰馬上衝鋒陷陣的騎士,將虛張聲勢但武功低劣的敵手逐一砍倒。這種清楚感受到的靈性體驗是我過去數十年來夢寐以求但從未得到過的,那種破繭而出的Eureka式喜樂感,一直維持至今。
你嘅所謂得救見證我睇過,我嘅疑問,新教好多人信耶穌,都係痛哭流淚悔改,係因為認識自己係無助無力嘅罪人,聖靈來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就唔係因為信左耶穌知道某啲問題嘅答案就好似希臘人自以為有智慧咁沾沾。
人係罪嘅誘惑面前係無力嘅,聖經唔係叫你"洞悉""擋格",係叫你"逃避少年的私慾",係叫你逃;唔係叫你們戰勝試探,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你以為你嘅救恩係好行為而得的工價?你以為救恩係該得嘅?除左信,仲有"另一個條件"?你和你所傳嘅"應當被咒詛"。
另一個是「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多麼含糊的條件。何時的行為?是否全部行為?沒有信心的行為又算不算?之後有犯罪又點?拒絕告解又點?去唔切告解香左又點?上帝"大能"的福音,顯出上帝的義要救信衪之人嘅福音,在你眼中是靠一個如此含糊的條件?顯出上帝大能和義嘅福音,係到你用工價去搶fo嘅?我傳嘅福音同你唔同,你唔係我嘅同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