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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進入教堂參觀的人說「阿們」

回覆 1# 逃出魔幻紀

又做咩跟天主教修改十誡呢,明明就叫你

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


呢啲就收收埋埋唔講。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


跟手就將妻子/配偶喺房舍+財物中間拆開出黎加一條濫竿充數。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凡接受他(註:指耶穌基督)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望福音3:21,1:12)。幸好,這段福音告訴我們,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黑暗,世界上有人願意棄暗投明,追隨耶穌基督,在天主的光明內行事生活,藉着基督成為天主的子女。這裏指出了成為天主子女的兩個關鍵條件 —— 一個是要接受耶穌基督,另一個是「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就是要按照天主的旨意去生活。天主旨意的最基礎內容就是天主十誡:


3:18已講明"信他的人,不被定罪","He that believeth on him is not condemned"
1:12 凡接受他(註:指耶穌基督)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

又做咩要加一個條件,要有行為?

Rom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你係該得救恩的嗎?乜你咁犀利比保羅仲高尚?上帝欠你㗎?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我講左N次啦,好行為係信心嘅"顯出","顯出"/"顯示"呢,就叫神得榮耀,從來唔係要靠之得救
Rom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福音本來就係要顯出神嘅義㗎啦,人得救係副產品黎㗎咋。

Rom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冇講過要其他條件㗎。

Gal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Gal 1: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Gal 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傳啲唔係聖經講嘅福音,可能生仔冇屎忽㗎。

如是者在一段時間內,不斷地提問-思考-獲得奇妙答案,與此同時我亦認真地學習天主教/基督教的歷史與教理,不知不覺間,忽然發覺自己在魔鬼與罪惡的誘惑面前,並不像以前那樣無助無力,而是感覺到自己越來越聰明,越來越能洞悉魔鬼的詭計與招數,自己就像戰場上騎在戰馬上衝鋒陷陣的騎士,將虛張聲勢但武功低劣的敵手逐一砍倒。這種清楚感受到的靈性體驗是我過去數十年來夢寐以求但從未得到過的,那種破繭而出的Eureka式喜樂感,一直維持至今。


你嘅所謂得救見證我睇過,我嘅疑問,新教好多人信耶穌,都係痛哭流淚悔改,係因為認識自己係無助無力嘅罪人,聖靈來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就唔係因為信左耶穌知道某啲問題嘅答案就好似希臘人自以為有智慧咁沾沾。
人係罪嘅誘惑面前係無力嘅,聖經唔係叫你"洞悉""擋格",係叫你"逃避少年的私慾",係叫你逃;唔係叫你們戰勝試探,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你以為你嘅救恩係好行為而得的工價?你以為救恩係該得嘅?除左信,仲有"另一個條件"?你和你所傳嘅"應當被咒詛"。

另一個是「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多麼含糊的條件。何時的行為?是否全部行為?沒有信心的行為又算不算?之後有犯罪又點?拒絕告解又點?去唔切告解香左又點?上帝"大能"的福音,顯出上帝的義要救信衪之人嘅福音,在你眼中是靠一個如此含糊的條件?顯出上帝大能和義嘅福音,係到你用工價去搶fo嘅?我傳嘅福音同你唔同,你唔係我嘅同路人。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5/12/3 06:02 編輯
點解要將妻子由房舍+財物中間拆開出黎?
因為妻子唔係男人既財產嚟。創世紀第二章講咗女人係男人助手,兩人合為一體。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5/12/2 16:39

在編排十誡時,卻又不理猶太人的十誡編排啵。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5/12/2 16:19


點解你咁鍾意擺定一把刀黎插落自己處?你同果啲爛屍一樣㗎喎,可以立即打倒自己,我連出手都出唔切。個腦全無邏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叻沙老師係咪咁叻?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6# beebeechan

咁都唔明,邏輯全無,你繼續出醜。
回覆 17# 沙文

你自己唔識resolve,只能聽人講,真係好弊。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5/12/3 23:06 編輯

回覆 21# 抽刀斷水

得啦,已知你先入為主,唔識知識論,同人開口討論前已作結,唔會改變自己睇法㗎啦。
回覆 25# 沙文

指示落左黎你又音爆又藍芽又盛,落黎定唔落黎好?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5/12/4 06:53 編輯

回覆 27# 抽刀斷水

咁你即係對自己"先入為主開口討論前已作結唔會改變自己睇法"冇意見啦。

我從冇話我講嘅觀點就係知識論,我一直講係講討論時提出嘅觀點同論據用知識論嘅方法去處理。你唔洗經常去混淆喎。我講出黎果啲原來唔係知識論講嘅,不符嘅,唔啱嘅,你咪指出囉,你咪講知識論其實係講乜囉。

如果唔科學化,咁又有咩方法去講真偽呢?就唔係話冇,我唔識啫,咁你係有識之仕咪話我知,你咪劃下道兒囉,人提啲標準出黎你除左否定,就乜野都俾唔到人,你乜野標準道兒通統俾唔到,廿年如一日,唔好討論吖嘛。"宗教唔可以當科學咁睇㗎,喺佢嘅領域裡面分真假有其他方法㗎,什至可以有矛盾嘅野都同時為真㗎,嗱又可以當文學歷史咁睇呀等等等等",可以另外點睇法,你咪講囉,喂咁你冇吖嘛。即係如果原來講宗教時冇法分辨真假對錯,你做咩一日到黑問我"有冇可能聖經又錯,解經又錯"?你個錯係用咩標準黎判斷?

我十幾年前講啦,離教者審判聖經嘅標準,仲嚴格過審判科學,宜家又同我講乜野我將宗教當科學?
假設聖經為真理,以審判真理的態度,比審判科學更嚴謹的標準去審判聖經,並無可厚非,不過,卻不以假設聖經為真理的態度去對待、讀、遵行聖經,這就是抽兄自己的矛盾之處。如上,小生早已證得,聖經可以通過人對待科學的標準,人卻不以擁抱科學的態度擁抱聖經。小生在向各位挑戰,找一件事物,可以通過閣下等「對待真理」式的審判,閣下再來審判聖經。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10/7 01:52

一時一樣,隨時用唔同道理批評唔同事物啫。

我所知嘅當然冇可能全部係啱啦,咁都要有人可以指出錯左喺邊度先得㗎。我好歡迎你推翻我講嘅野㗎,前提係你可以提出到合邏輯嘅講法吖嘛。
科學定理不是真理,是隨時歡迎被推翻,最近就有推翻愛恩斯坦以光速為最高速度的假設,影響直指許多科學理論。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0/7 10:33


嗱一考古,又有文物啦,係咪結論可以改變就係唔正常呀?抽生功夫長進過以前,又可以砌低自己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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