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chauck 當前離線
天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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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喺#2,同埋之前,已講得好清楚,我係喺唔置信嘅事上先要求人提供證據。你自己又已承認左,乜都要人提供證據,係你嘅做法,唔係我嘅做法,你基本上已經承認左,我係從來冇雙重標準或違反路加6:31啦。你仲離題講咁耐做乜?
4. 毫無內容的灌水式文章及回覆 Step.King 發表於 2007/2/1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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