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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讀過艾賽尼派的平安福音?

回覆 108# beebeechan
你唔洗轉話題㗎,因信得救稱義你冇野好講,你咪關我叉事囉。
個帖係哈佛嘅,又叫你嘅帖?個網你開?
見你可憐,咪用你嘅說話潤下你調侃下你,你唔鍾意人入你,就唔好俾位人入,就改左你信口雌黃無中生有嘅惡習囉。
回覆 111# beebeechan

你冇論點呀,你淨係問我點解唔去墮落之嘛,我咪話左墮落與否係過人選擇囉。
我咪講左"信叫咗雞都無礙上天國,所以一定會叫,屬於謬誤之弱推論",你又當人冇講過,繼續用自己信徒嘅身份去催促人叫雞,邊個有冇論點,邊個鍾意叫雞多過講理講真話,路人皆見。
你要揀墮落,我勸又勸過小又小過你都仲要揀,關我叉事?
回覆 114# beebeechan
最核心既問題你就唔曉答勒

咁信咗又洗咗既人, 又選擇咗墮落,
咁仲可唔可以「稱義」???
一係「會」,, 一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6 23:15

可以咪可以,會咪會,又可以又會自己都混混噩噩咁嘅?呀老師仔,前者係"存有能力或容許",後者係"預示將來發生",兩者係風馬牛唔相及,你連字義都唔識,出咩題?

聖經講左N次嘅野,點解我仲要答嘅?

上帝當然可以稱罪人為義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Rom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Rom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Rom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唔係我新教稱佢為義喎,係上帝稱佢為義喎,關我叉事,又關你叉事?

你係咪因行為稱義呀?係嘅,你就大條道理去潤吓上帝,話佢咁唔公平囉,果啲墮落叫雞嘅都可以得救,係唔合邏輯唔啱囉。咩話你啱先話你天主教唔係咁教?咁你有咩資格嘈上帝?

我唔明你點解咁鍾意干涉上帝做野喎。
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
上帝稱邊個為義,洗唔洗鳥你?你要我第幾多次講"你到底睇自己幾大?"

上帝會唔會稱信咗又洗咗又選擇咗墮落既人為義?"衪知道萬人的心"吖嘛,上帝知道邊個有真信心,咪救邊個囉。"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吖嘛。
我基督徒唯一嘅責任就係將福音嘅內容、上帝嘅意思講你聽。審判一個人有冇罪,分辨任何人係咪真信心,呢個係上帝嘅事,我冇權亦唔會做。
連教皇我都唔敢肯定佢唔係憑信心稱義,我可以從佢嘅言行去推測,我可以下判斷,但我冇權審判佢。
我可以因為你唔肯教人得救叫你食屎,可以因為你持續地講大話稱你信口雌黃無中生有,我可以話你傳假嘅福音就受詛咒,我可以認為你試圖靠行為稱義所以冇行因信稱義之路。但我冇資格判定論斷你係咪得救,你係咪有真嘅信心,因為我唔知你嘅心,只有上帝完全知道。
所以我講你乜乜乜唔啱,你大可以認為你個上帝有最終嘅判斷㗎。你只不過係唔識搬道理出黎同我講啫,可能你個上帝認為你係啱㗎呢。點呀,定係你個上帝認為你必須行為上要講得過我,你先至得救呀?咁悽涼,得救門檻咁高?

回覆 115# beebeechan
淨係識話我既論點係「謬誤之弱推論",」
但總不見你點樣推?

老漢不懂推車矣?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6 23:20

你宜家要立個論用反證法推翻因信稱義吖嘛,立論推論當然都係你做啦,你自己推論弱雞,都冇野成立,我冇野需要反駁。


你唔曉答既. 講句「關我叉事」咪打完場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6 23:21

見你咁可憐要日日細嚼你口中啲"神經帖"先提醒你啫,你係要亂咁鳩噏出醜俾人知你咩推論聖經都唔識。你屈我信梁乜俾人掉落街,又屈我講831有死人,多到不能盡錄,有邊樣曉答?又唔咁接受我嘅記性挑戰,你求鳩其轉個話題咪打完場算囉。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18# dior13dior13
日日炒冷飯
因為「信」是唯一的得救條件。雅各書中「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就解釋為:「如果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去證明,那麼其實他的信心是假的、是死的(這也為雅各書前文後理的論調)。行為在人面前證明人有信心,但是行為不是得救條件,因為雅各也說,別人可以將自己『沒有信心的行為指給你看』,足以證明,可以有行為沒有信心,但是若宣稱自己有信心,就理應有行為。

我去超市買菜,一定要付錢,會有一將單據。有人拿著一張單據,不等如他一定付過錢,因為他可能是撿回來的,但是我如果不見了單據,同樣我也沒法合法地證明我曾付錢。如果得救條件是要你「曾在超市付款」的話,拿著單據算不得什麼,也無助得救。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09/3/4 17:15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7 06:45 編輯

回覆 120# beebeechan

你又盲左,我啱啱引嘅2009年咪解緊雅各書。我都唔知你眼盲耳聾仲出黎噏乜。

你啱先又話天主教唔係教靠行為得救,宜家又講乜野"說好的恩典若没有行天主說的好行為, 恩典也没有了"?

聖經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唔係話"行為沒有信心是死的",即係主體係信心啦。
羅馬書講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的信就算為義、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聖經又講聖靈保守你不失腳,你有邊樣你夠膽解?面皮幾多尺厚叫人地做自助餐精?全部的教導咁巴閉?人唔笑狗都吠,信口雌黃張口就來。

"真信假信"係作出黎?咁耶穌做咩鬧啲法利賽人?點解當審判的那日咁多人嗌主啊主啊我唔係乜乜乜咩?聖經話有嘅耶穌話有嘅你當冇,保羅譴責嘅你當係寶。仲叫自己就玄門正宗"全部全套",睇迪士尼當原著咪呢啲人。

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當然,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判完個罸俾基督揹吖嘛,基督代贖吖嘛,按我行為審判完我冇罪嘅,基督行埋一二邊啦。屌你連咁基礎嘅福音都唔識,唔怪得唔識得救嘅真理啦。
上帝不嬲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㗎啦,你係有罪點樣會係義人呀,由舊約開始咪叫你獻羔羊代贖囉,你本身義,稱咩你義啫?你讀經聽道經年喺度發夢?耶穌與神同等係稱出黎㗎咩?佢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吖嘛。

上帝洗唔洗稱義 justify呀?no 唔洗,佢本身就係公義,he is the just itself。你以為信左行左禮就係just?justify咋。


回覆 121# beebeechan
呢啲思維, 矛盾好大啵:
(一)
若有人一生都行好行為, 唯獨不信, 咁仁慈既天父係咪要掉佢落地獄??
咁仲話仁慈??
(說「因信稱義」是保祿教的, 那位保祿都說過, 這種好人不會落地獄......同樣也是出自保祿的羅馬書)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04:13

你個人都好癈吓,之前你先咁大大聲講明左有一條凶險無比嘅稱義之路可以行,我從冇反對,我幾時講過不能單憑行為得救呢?
我不嬲都講,你可以憑行為得救,你咪行囉,係羅馬書話一個義人都沒有之嘛。
"因信稱義",冇癈掉過可以"因行為稱義"喎。咁你寫到包單由出世到死行為都好,都唔犯罪咪去"因行為稱義"囉,我唔會阻你㗎。
你堂堂咩羅馬正宗,咩全部教導,就係羅馬書唔敢睇唔敢讀唔敢解,食屎都唔好咁明顯吖。


呢啲思維, 矛盾好大啵:
第二:
宣稱自己有信心,就理應有行為...
好一個「理應」....即是會有人信, 但又没有好行為。 不做好時亦會做衰, 姦淫是例牌喇。
於是你話: 唔緊要, 因信便稱義架喇! 上天堂!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04:13

****
冇矛盾呀,可以有行為沒有信心,但是若宣稱自己有信心,就理應有行為。
我去超市買菜,一定要付錢,會有一將單據。有人拿著一張單據,不等如他一定付過錢,因為他可能是撿回來的,但是我如果不見了單據,同樣我也沒法合法地證明我曾付錢。如果得救條件是要你「曾在超市付款」的話,拿著單據算不得什麼,也無助得救。

1. 得救靠信心
2. 行為只是信心的顯出,不是信心本身
3. 信心不一定時時顯出行為,
4. 得救也不是靠顯出。
5. 顯出信心嘅行為係俾人睇㗎嘛。

因信稱義不靠好行為,呢個邏輯嚴密無比呀。12345,你咪是旦拆一條囉。

1. 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的信就算為義、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羅馬書講晒㗎啦,你點拆?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2. 行為如果就係信心本身,咁就唔洗行為啦,信心就夠啦,你明顯係有區分信心同行為嘅必要㗎嘛
3. "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都唔係時時有信心啦,又唔信真係有仔生走去納妾,又唔信上帝會照住佢喺法老面前叫老婆做細妹。
4. 你係咪想新開多一個教,叫"因顯出稱義"教先?
5. 聖經講㗎,上帝知道萬人的心,用不著誰見證誰。你係咪想反對聖經?定係原來你話你肚皮厚到上帝睇唔穿你嘅心?

你唔洗屈我,我從來唔反對單憑行為得救稱義
新教從來都係反對信心必要加上好行為才稱義。
你有信心,都有好行為,係可以稱義。
你有信心,冇好行為,都係可以稱義。
如果有人講,你只有信心,沒有行為就不能稱義,願傳這"福音"的受咒詛。

點解要反對信心必要加上好行為才稱義?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你咁鍾意搶上帝嘅威風嘅?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你咁鍾意搶上帝嘅威風嘅?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你啲靠信心+行為稱義嘅行禮徒,係咪全守到?係咪出聲,我恭喜你呀,你點解唔去單憑行為稱義得救呢?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
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

你經常都話我唔理雅各書唔理彼得咩書乜乜乜(which我從來冇避過去解任何一段),咁你咪同我理晒我上面列出黎嘅經文囉。你理少一段都同我收爹返鄉下吔蕉啦。

你可以話聖經唔係無誤,不過如果係咁你即係承認你無法用"不可不靠行為"去解通上面嘅聖經;或者承認,你嘅信仰基礎同我唔同,導致1. 你同我根本唔同宗教。2.你解出黎嘅同我唔同,唔係因為我錯,係因為你引用嘅權威不同,你無法指出我詮釋當中嘅錯誤。

新教從來唔反對人有好行為㗎,新教從來都教信徒要有好嘅見證㗎啦。新教就從來冇教人去叫雞墮落添,我唔知點解天主教咁鍾意咁樣教人。

****
****
夾住果段,你答少一句我都唔洗再理你。

我話埋你聽,你唔洗諗住隔字漏段曲解完就當答左。我預備埋下面嘅模版

你的論述中存在錯謬,因為忽略了
第X行
的第X個X字

你真係以為講一句"有矛盾",再求其鳩噏兩句就叫有?邏輯嚴密啲唔會死嘅。

到你出醜嘅時間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7 09:57 編輯

你完全唔敢反駁羅馬書

夾住果段,你答少一句我都唔洗再理你。


等如冇回應我嘅論點,自說自話。
DH4. Counterargument.

At level 4 we reach the first form of convincing disagreement: counterargument. Forms up to this point can usually be ignored as proving nothing. Counterargument might prove something. The problem is, it's hard to say exactly what.




浪費我時間,我唔洗俾任何新論點你。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26# beebeechan

喂講開馬太廿五,你唔好又走左去,答埋以前未做果啲功課先好再開新野黎講。

「斷定得救要靠行為,就會製做這許多荒謬不公的問題」,, 但又唔識講係乜荒謬不公問題。
要人估你肚裡邊條蟲係乜咁…
(連語境都無, 只係一堆字)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04:36

-首先是要忽視釘十架及代贖的經文。
-那要給多少次才可以承受神國?沒給多少次就要進永火?你是否要在這裡切入以"重墮不義"教義解決?
-那去告解,又算是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的哪一樣?
-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以外的都不是好行為?
-那麼一窮二白沒東西給人的人是否不能得救?
-一個人在荒漠中沒有別人,不能給予,是否就不能得救?
-那除了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是否沒有別的好行為?
-那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就可以殺人放火?

原來以上,對你來說都是理所當然天公地道的。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1/6 05:52
回覆 131# beebeechan
佢哋自己都無既野, 點可以有多餘出來的來幫人先? 呢啲係超出咗佢能力能做到既行為嚟。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12:02

你宜家點解否定靠行為稱義嘅?
偷竊狂都冇能力唔偷㗎喎。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聖經都講明左行善係超出能力能做到既行為嚟,係呀又係羅馬書。
乜原來世人有能力唔犯罪㗎咩?
犯一條就犯眾條㗎啦,冇能力唔犯一條,就因為同能力有關所以唔當犯罪,咁果眾條叫雞殺人放火就算犯埋咪按你嘅講法全部得救稱義?
我早講左
要單憑馬太25就斷定得救要靠行為,就會製做這許多荒謬不公的問題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1/6 02:36

你宜家又諗住搬龍門加埋"能力能做"?你五時花六時變,唔怪得唔識教人得敎乎?

回覆 132# beebeechan
又俾我秒殺左你證明你否定靠行為稱義嘅?

回覆 134# beebeechan
我冇論點,你駁斥囉,你將我#123逐句講邊度錯,點樣唔支持因信稱義,點樣支持因行為稱義吖嘛。走左去馬太25就以為可以逃避#123?叫你補做欠交一年嘅功課咋。

-那除了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是否沒有別的好行為?
-那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就可以殺人放火?
-那要給多少次才可以承受神國?沒給多少次就要進永火?你是否要在這裡切入以"重墮不義"教義解決?
-那去告解,又算是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的哪一樣?
-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以外的都不是好行為?

答少一句咪即係冇答。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7 22:59 編輯

回覆 137# beebeechan
佢哋自己都無既野, 點可以有多餘出來的來幫人先? 呢啲係超出咗佢能力能做到既行為嚟。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12:02
保祿自嘆做唔到十全十美啫, 唔係話唔使做啵。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22:14

係呀,唔係話唔洗做㗎,咁佢唔做唔幫人,係咪唔按行為稱義?
你又講"超出咗佢能力",又講"唔係唔使做",你自己打自己嘴啪啪聲響。

新教從來冇叫你做壞行為,只係話喺"得救"一事上"行為"唔係要求或標準。

你解釋清楚自己點解可以同時向左走又向右走又"超出咗佢能力"又"唔係唔使做"先啦。一日拎住彼得一兩句,你根本唔明聖經講乜。
個右盜齋噏你就話佢做左,係咪"齋講就叫行為",你自上次2024年11月都唔敢答啦。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41# beebeechan

你解釋清楚自己點解可以同時向左走又向右走又"超出咗佢能力"又"唔係唔使做"先啦。

你又扮睇唔到,以為求其補做另一份功課就算?
其實你只係一直無視前面講不靠行為嘅經文啫。
同埋,其實你一直有一個極大嘅觀念誤區,對於"好行為"同"罪"嘅關係完全錯誤,晏啲再講。
你經常都話我唔理雅各書唔理彼得咩書乜乜乜(which我從來冇避過去解任何一段),咁你咪同我理晒我上面列出黎嘅經文囉。

#123裡面,你一句經文都冇掂過,你唔係又諗住唔講就過骨吓話?我亦都冇乜需要俾新嘅野你。
我理緊你係理緊你啲舊到前年嘅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8 09:33 編輯

回覆 147# beebeechan
#120帖我就指出了天主教不會唯讀你的(1, 2, 3)嗰幾句嚟因信稱義, 仲會讀埋下文既。用上, 下文來理解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8 01:00

#120講乜?
1. 「唯獨聖經」只係唯獨合你心意那幾個章節。不合心意的經句就不唯獨, 甚至不讀。
2. 「因信稱義」教就容不下雅各書,伯多祿書的經句。
3. 天主教的才是「將福音嘅內容、上帝嘅意思」全部的教導。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04:08

1 + 2.兩個點差唔多,一齊答。
就請你舉出,我「唯獨聖經」冇讀邊一段囉?馬加比二書呀?舉唔出,咪即係又黎信口雌黃無中生有囉。我都慣晒㗎啦。
雅各書?#119裡面先引左2009年讀雅各書。我冇讀?我解埋俾你聽啦!你大話講小陣得唔得?
你又盲左,我啱啱引嘅2009年咪解緊雅各書。我都唔知你眼盲耳聾仲出黎噏乜。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6/1/17 06:36

我119又講,你120已要用謊言掩飾,我123又打你臉,你147都仲夠膽拎出黎?啲人重重覆覆不停將唔係事實嘅野無限loop,就以為叫做論點?只係不停咁展示自己人格有幾卑劣啫,同吳主光一樣德性。信口雌黃無中生有張口就來,咩罵街啫?完全係一個事實嘅陳述,乜要你啲天主教行禮徒唔好妄證,點解好似仲難過叫人信耶穌嘅?
伯多祿書?#123咪講左囉,"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當然,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判完個罸俾基督揹吖嘛。屌你連咁基礎嘅福音都唔識,"。我冇讀?我解埋俾你聽啦!你大話講小陣得唔得?
3. 我等左你好耐,等你解吓聖靈保守你不失腳,我等你幫我解我#123引嘅每一段經文點樣支持因行為稱義。你咩都做唔到,鳩講咩"福音嘅內容、上帝嘅意思」全部的教導。"?
DIOR講我要上文唔要下文,我自會反駁佢,不過你要咁引,亦都只係反映你只要下文唔要上文啫,你從來都冇解得俾我更全面喎。

1,2,3,冇一樣成立,樣樣講大話,請問關於#120,我仲有咩未反駁?證有不證無,你列埋出黎,我繼續反駁吖,冇問題㗎。

#123嘅內容你就全無回應遠遠避走啦。

DH4. Counterargument.
At level 4 we reach the first form of convincing disagreement: counterargument. Forms up to this point can usually be ignored as proving nothing. Counterargument might prove something. The problem is, it's hard to say exactly what.
你只不過係提出左另外嘅同我"因信稱義"不同嘅主張啫,你只係話有野支持你嘅主張,但係對於我"因信稱義"嘅主張內容裡面有咩問題,你完全冇講出過。你唯一嘅反對理由,就係有另一個主張。

而你所謂"因行為稱義"嘅主張,我已喺好多地方指出毛病喺邊啦,又指出你將"成聖"同"得救"混淆,又指出你咩能唔能力喺度自打嘴巴,我直接engage你啲所謂論點㗎喎,呢啲咪叫反駁囉。


同埋,其實你一直有一個極大嘅觀念誤區,對於"好行為"同"罪"嘅關係完全錯誤,晏啲再講。

咁就講返,你嘅錯誤認知係乜野呢?就係人本身嘅狀態,同罪嘅本質,都搞錯。
罪,就唔該唔好用中文去諗,唔係犯左乜野法俾人判左先叫有罪,當然呢個都係華人教會嘅人個好大挑戰,因為一講到個個人都犯左"罪",就好多人跳起喂我奉公守法你噏乜鳩。
係猶太人嘅文字裡面,罪意思係"射箭射唔中靶心",射中9.9環都係罪,行的不合神心意,就係罪,可以獻最好嘅唔獻,獻次好嘅,都係罪。所以有時點解華人有一個好難接受,就係哇原來講緊咁高嘅標準,你唔好郁啲就講到我犯左法咁啦,差好遠。咁但係冇辦法,呢個真係翻譯嘅限制,真係冇一個比"罪"更貼切嘅中文字去翻譯ἁμαρτάνω呢個字。
G264
Perhaps from G1 (as a negative particle) and the base of G3313; properly to miss the mark (and so not share in the prize), that is, (figuratively) to err, especially (morally) to sin: - for your faults, offend, sin, trespass.

miss the mark (and so not share in the prize)呢個解,係先於咩fault呀sin呀好多。
其實同凍熱一樣。你以為凍係有啲凍喺度?錯,凍唔係有啲凍,只係缺乏左熱能嘅狀態。同樣地,"稱義"或者"義"係咩狀態?其實只係缺乏左罪嘅狀態。
你都識講"無原罪"下話?"無原罪"/"無罪",先係一個"義人"應有嘅狀態。應有嘅狀態,應有咩賞賜?頂你一個警察盡忠職守,係應分㗎喎,唔通仲要額外俾咩讚賞你?
咁所謂"好行為"如何"賺取救恩?一啲本該有嘅野,仲要另外獎你?要獎你根本就唔公平。
並且聖經好清楚:犯一條,即係犯眾條。犯過罪有左罪,就係有左罪嘅狀態,你以為好行為係積功德功過相抵?歡樂天地儲飛仔呀?No,每一次好行為都唔扣分,每一次行為唔好都扣分,一扣過分,就唔係一百,就miss the mark and so not share in the prize㗎啦,你叻沙默書唔係咁㗎咩?咩叫做好行為稱義?冇,你成世人都好行為,從無犯罪,就可以稱義啦。你咪去傳呢個福音囉,羅馬書話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之嘛。
你呢種好行為功過相抵嘅錯誤概念,好可能就係你以為"需要靠行為得救"嘅原因。
呀唔係喎,聖經話要好行為喎點點點,得呀,你反駁左我#123裡面提出嘅第2~5點咪得囉。你唔洗同我第啲,淨係講我果幾點有咩錯就得㗎啦。



新教從來冇叫你做壞行為,只係話喺"得救"一事上"行為"唔係要求或標準。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6/1/17 22:58

路加福音就有咁既描述
王邀請各人去婚宴, 有條友烏烏wear wear 無著禮服嚟, 都俾王掟番出門口啵。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23:08

喂讀左你呢點,一查資料不得了,端的精彩絕倫,要開心share。

你完全抽離左歷史背景,就鳩噏咩為之"行為"。
要理解為什麼沒穿禮服會被丟出去,我們需要從當時的文化背景、神學含義以及「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來解析。

1. 歷史文化背景:禮服是「恩典」的標記
在古代中東,君王邀請賓客參加婚宴時,通常會由主人預備禮服給客人。

不穿的含義: 賓客並非因為「窮」買不起禮服,而是他在門口拒絕了主人提供的衣服

冒犯之處: 穿著自己的便服入席,代表無視主人的恩典、不尊重主人的規矩,並試圖以「自我」的身分參與神聖的筵席

2. 與「得救」和「行為」的關係
這個比喻精準地平衡了**恩典(得救)與果子(行為)**的關係:

A. 關於得救:呼召是白白的,進入是有條件的
主人邀請了所有人(不論善惡),這代表福音的普世性。

但「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被選上的人,是那些願意接受主人提供的「義」,並按主人的要求改變自己的人。

B. 關於行為:真實的信心必有改變
這不是說我們靠「做好事」換取門票,而是:如果你真的接受了邀請,你不可能拒絕換上禮服。

1. 文化與歷史背景(Ancient Near Eastern Customs)
雖然現代歷史學家對於「古代中東是否每一場婚禮都會發衣服」仍有學術討論,但有幾項強而有力的根據支持這個說法:

王室的慷慨: 在古代近東(如波斯或希伯來王室),國王為了展示其財富與恩寵,通常會向受邀進入王宮的賓客提供合適的服裝。這在歷史文獻中是有跡可循的。例如,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斯(Josephus)曾提到希律王向賓客分發細麻布衣服。
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2848/2848-h/2848-h.htm#link2HCH0016
CHAPTER 5. How Herod Celebrated The Games That Were To Return Every Fifth Year Upon The Building Of Cæsarea; And How He Built And Adorned Many Other Places After A Magnificent Manner; And Did Many Other Actions Gloriously
1. About this time it was that ... ordered it to be celebrated every fifth year. He also sent all sorts of ornaments for it out of his own furniture, that it might want nothing to make it decent; ...

緊急邀請的邏輯: 比喻中提到,王派僕人去「岔路口」隨便拉人來赴宴(不論善惡)。這些人原本在路邊行走或工作,身上穿的是骯髒或簡陋的便服,根本不可能自備華麗的禮服。如果王要求他們穿禮服卻不提供,這在邏輯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大多數解經家認為王一定在門口預備了衣服。

2. 聖經內部的旁證
聖經中有多處經文描述了「由尊貴者提供衣服」的文化:

《列王紀下》10:22: 耶戶在除掉拜巴力的人時,曾吩咐「掌管禮服的人拿出禮服來,給一切拜巴力的人穿」。這證明了當時確有「掌管禮服者」負責為大規模群眾提供統一服飾的職位。

《創世記》45:22: 約瑟在埃及接待兄弟時,「給他們每人一套衣服」。

《士師記》14:12-13: 參孫在婚禮中也曾以「三十套禮服」作為賭注,顯示禮服是婚宴中極具象徵意義且可以被贈予的物品。

3. 解經傳統(奧古斯丁與路德)
這套解釋在神學上具有極強的連貫性,因此被歷代教會廣為接受:

教父與宗教改革者的觀點: 如奧古斯丁(Augustine)和後來的馬丁路德都傾向於此解釋。他們認為禮服代表「基督的義」。如果這件衣服是人自備的,那就是「靠行為稱義」;如果是由王提供的,那就是「因信稱義(恩典)」。

那人的「無言可答」: 在馬太福音 22:12 中,當王問那人為何不穿禮服時,他「無言可答」。如果他真的因為窮買不起,他大可以解釋;他之所以無話可說,是因為王已經白白提供了禮服,而他卻故意拒絕、選擇穿著自己的舊衣服入席。這被視為對王極大的侮辱和蔑視。

已成日同你講,唔好喺神面前誇口搶佢風頭。點解你永遠冥頑不靈?有恩典唔去接受,要自義?康健嘅人真係用不著醫生㗎。






咁當然更加可以side track引出其他點啦。
我有新藥,能讀稍微懂他寫的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了!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26/1/17 23:30
連diro13也來批你: 批的無錯!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8 00:55
dior13亦指出了你只要上文, 嫑下理既唯獨聖經 (見#142)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8 01:00

你真係好可憐呀,我唔洗挑你你都黎自殺,連精神病人嘅帖你都要用黎支持自己,我早講過你做過㗎啦,今日我都未攞出黎講,但你唔洗我講,自己直接示範一次去做。

所以,以後你同我講你講過啲乜、冇講過啲乜、我講過啲乜、冇講過啲乜,只要同我嘅記憶唔同,一概無需採信,因為,又有例證係我講嘅野冇落空。

講笑啫,你以為我冇揾到?咪喺度囉。
我睇兩個版友交鋒,睇到暈陀陀。因為我唔係好熟悉聖經。可能我受佛教的影響,所以我唔係好贊成一次得救,永 ...
哈佛專家 發表於 2024/11/3 09:12
我講乜你睇唔到,你自己講乜你又睇唔到,真係關我叉事。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1/4 15:23

唔係啵,
我睇到抽水, 同哈佛都好清楚我講緊乜啵。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4 22:29
回覆  beebeechan
一個精神病的看不懂我的文章你也要用來為自己說事辯護,只能令我對你的某些屬性抱持懷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1/5 14:05


你都係諗住扮唔記得㗎啦,前回提要:
回覆  哈佛專家
你咁講人地BB陳好醜㗎喎,話晒佢地奉彼得為第一任教皇,又要霸住羅馬㗎嘛。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6/1/8 05:04
乜你連哈佛既神經帖都拎嚟細嚼一番, 咁可憐啊!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8 07:32
我係咪都應該引番你嗰句:
「證有不證無,你話有根據你咪攞出黎插我囉。在線等。」
「我咪可以日日嘲你信口雌黃無中生有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8 21:20
我接受挑戰呀,不過要用啲時間,我揾到你輸賭乜野?係咪從此之後我話ABC曾講過DEF你冇得質疑?
你確認一下我就開始揾啦。
你唔敢接受挑戰都不妨出聲。超,八成咪我揾左出黎之後你咪又喺對曲解話唔係咁㗎點點點。

你個癈柴日日鳩噏不舉,宜家係咪想連自己講過嘅都當冇講過,你想出醜我當然唔會反對。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6/1/9 00:51


歷史記錄又有,閃時功又打中,"神經帖都拎嚟細嚼一番, 咁可憐啊!",原封奉還。食左個迴力鏢先啦。




DIOR?無視後文?

係囉,咁首先3、4章講因信稱義你地冇人反對先啦。你如果反對3、4章講因信稱義,你用另外一個解法解俾我睇,去解到佢否定因信稱吖嘛。
咁第6章嘅每一句,都係勸勉你離開罪之嘛,邊度有講過佢同得救有關?你指出黎嘛。引一段經文,乜野內容細節全部唔睇,隨口就鳩噏一句"呢段係咁解",呀我差啲唔記得左,DIOR素來都係咁㗎啦。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呢句咪直呈係事實嘅陳述囉,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目的係"成聖",唔係"得救"喎。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身子係必死㗎喎,喂有罪先有死㗎喎,好行為稱埋義點解救唔到個身體嘅?
並且,如果真係可以"令罪不在你們的身上作王,使你們不順從身子的私慾"
咁點解連作者都要喺第7章承認"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呢?保羅自己都唔得救呀?你叻你勁你聖潔,你夠保羅叻勁聖潔嘛?OK俾你叻勁聖潔過保羅,咁有幾多%信徒叻勁聖潔過保羅?你BBC連幾多%新教徒得救你都講唔出,呢個%又唔知你講唔講得出?

羅馬書2章?冇錯呀,全守律法吖嘛,犯一條,即係犯眾條吖嘛,有人咁叻咪全守律法去稱義囉。從來都話,之前你先咁大大聲講明左有一條凶險無比嘅稱義之路可以行,我從冇反對,我幾時講過不能憑行為得救呢?
係呀,全守律法就可以稱義㗎啦,之但係第3章咪講得好清楚囉,就係因為按呢個標準冇人稱到義吖嘛,咁咪先至因為神愛世人,先有另一條憑信得救恩之路囉。
成本舊約,就係用黎示範"因行為稱義"呢條路絕對行唔通囉,以色列人被拯救,又自甘墮落,又被拯救,又自甘墮落,又被拯救,又自甘墮落,無限loop,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示範得夠清楚未?
你呢啲發表到好硬膠喎
(1)
多膠魚咗少少喎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08:39

點呀陳姓聖徒,成本舊約夠唔夠多膠魚呀?你咪好唔鍾意多膠魚嘅?你真係好野,你以為你係邊個,上帝定嘅計劃你認為你諗到啲仲勁嘅?

將全部因因果果掉返轉黎睇咁可憐呀?
第二章講全守律法可稱義,第三章講前面個方法只係理論上行得通實際上做唔到,但係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夠清楚未?
第四章,連亞伯拉罕都係因信稱義,你地大過佢呀,仲咁多聲?
第六章,因為你又歸入基督啦,又係義嘅奴僕啦,所以唔好犯罪啦!唔係因為你唔再犯罪,你就歸入基督,又係義嘅奴僕!因果唔好調轉晒黎講!
第八章,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連我保羅都行唔到呀。你仲講一個行唔出黎嘅靠行為稱義做乜呀?

你答左我#123先啦,唔係我好似追李瘋答#117咁日日插你㗎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47# beebeechan
#123裡面,你一句經文都冇掂過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6/1/18 00:32

#120帖我就指出了天主教不會唯讀你的(1, 2, 3)嗰幾句嚟因信稱義, 仲會讀埋下文既。用上, 下文來理解。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8 01:00

喂,你邏輯好癈喎,我叫你去掂果(1, 2, 3)嗰幾句因信稱義,你話你自己睇過其他經文,兩者又乜叉關係?我叫你整厠所個漏水,你同我講天花板冇滴水,廚房水龍頭冇事,你逃避、轉話題可唔可以再明顯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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