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犯了罪的人既普遍思維,
找來一堆理由替自己解說, 一副是逼上梁山的模樣。
我掟磚, 因有一串原因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2/12 23:30 
正是由於你執於善惡,才有這個相關犯罪觀念,犯罪 = 惡。
你試想想,在以前未有法律、或是法律未算完備的社會,罪又是甚麼?
宏觀世界來看,你在香港衰十一,在意大利就可夠秤無罪;你在香港食大麻就是吸毒,但去到荷蘭又無問題喎。各地法律都不同,罪又是甚麼?
假如本人今日在香港被捕,我只好無奈因身處這個時空而不幸被法官判有罪入獄,並不代表我在另外的時間和地方也有罪。當然,這種無奈實在不方便向法官大人陳述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