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ye 於 2007-7-25 10:16 發表 
我不會去估人家是為什麼阻止。說不定人家只是要求「小小心心選」而矣。
甚至別人可能以為選錯,始終沒有人反對人去阻止精神病人自殺的權。問題只是怎麼才知誰(和何時)是精神病? ...
那其實就暗示人的自主權被剝奪,原因是「他們可能選錯」。
某些家長式政權、道德霸權等,都常常用「我是為你好」等slogan來「幫」人選擇。
我們當然無法肯定自己的選擇是否對的,可是難道就可以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利麼?
但如果說到精神病--自殺在現今社會已被鼓吹成是一種精神病了(因抑鬱而自殺),究竟是否屬實?抑或是一種強加的標籤?
還有要考慮的是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享有自主權?如果沒有,那誰人可裁定該人是精神病患者?之前有位精神病患者朋友告訴過我,他可以知道自己有事,但假如他想離開醫院,做一場戲就可以--他認為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演藝非凡」。
剛在書局看到洪朝豐的新書,講述他在精神病房的日子。看了覺得很精彩,但我不敢去買。
近來我覺得,部分精神病患者本是一些很聰明的人,是比平常人的思維快了很多,而且善於理解人性。一位前輩告訴過我,叫我不要太接近精神病患者,因為他們太聰明,會用他們的「氣」來影響你,不排除可「傳染」你。
之前一位網友也有如此見解,患者單單利用文字的感染,就可以影響所謂「正常人」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