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ye 於 2007-10-15 01:33 發表 
《這六節經文的大意是與要「不信的」、「不義」、「黑暗」、「彼列」、「偶像」劃清界線,毫不相干。》
不,照文理,他是把不信者比喻為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不要和他們交往。林後七1的寬宏看不見,林後六也未見寬宏 ...
不要和他們交往?
不是吧......
林前十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你認為他是把不信者比喻為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我認為他是把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視為不信的人.
"不信的人"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教會外的人,
是可以一同吃飯的;
另一種就是教會內的人
因為他們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
所以被視為不信的人,
不配與"真正的基督信徒"共負一軛.
這應是保羅的原意.
林前五9-11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這也符合當時哥林多教會的情況,
當時哥林多教會受假使徒控制,
他們認為肉體是邪惡的,
精神才是神聖的,
所以他們提倡縱慾主義,
壞敗肉體, 以解放"內在的神性".
以至保羅寫信批評,
林前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被假使徒控制, 而保羅根本不認為那些"被稱作弟兄"的人是基督徒, 所以直指其為"不信的人". 哥林多後書六章的"不信的人"是指"假基督徒", 不是指所有非基督徒. 與"假基督徒"吃飯都不可以(林前5:11), 但與其他不信的人就可以(林前10:27). 由此可知"信與不信不配同負一軛"是處境性的, 不適用於所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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