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旁觀者 於 2026/1/1 23:33 編輯
請大家撫心自問是否願意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遵守這十條誡命: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夫。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逃出魔幻紀 發表於 2026/1/1 11:28 
第四誡 孝敬父母。
孝敬父母嘞啩︰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14:26
第五誡 毋殺人。
「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這裏没講「殺人」呀。
第六誡 毋行邪淫。
屁眼教主屌自己老母、屌「楊蓮亭」、屌個細路屎窟,算唔算行淫邪﹖
第七誡 毋偷盜。
屁眼教主没偷盜,牠是帶幾十條靚四圍去收陀地!
第八誡 毋妄證。
有病俾鬼徒摸下就好、鬼徒能講萬國語,算唔算妄證﹖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天主」收錢,包括幾種︰贖命錢、搶掠得來的贓物、刦掠來的處女、十一「奉獻」。
牠「兒子」四圍收陀地、要人拿出值錢的東西給牠、強搶人家驢仔、連個窮寡婦兩個斗零都呃,無惡不作。唔貪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