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s09r2 於 2007-3-19 14:28 發表 
因為小弟覺得 "天生" 就代表了 "無罪". 至少在法律上沒有.
如果 "天生" 的論點得到同意,
就能再引申下去說: "法律上不能判同性戀有罪, 反而更應保護這個弱勢社群的權益."
當然, 可以再議 "同性戀是否對社會有危害", ... "天生" 的論點並非絕對。
「性格異常(personality disorder)」的形成亦有環境及遺傳因素,而部份性格異常的人每每做出反社會甚至嚴重的犯罪行為 (例如謀殺),但社會不會因為他們是"天生罪犯"而免去他們的刑責,不然的話,就不能保護社會上其他人仕的安全。
同性戀早已非刑事化,法律上早已經不能判同性戀有罪。現在討論的是同性婚姻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