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 [/url]
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 [/url]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 [/url]
請問,你是不是有仔細看版友的留言?
以上的留言不是明顯指出「該教會的神父不認同受害女孩的母親報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