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8-8-19 16:02 發表 
我旨在駁斥那個「白白的救恩」,沒有興趣管什麼倫理對錯和危險處理。不用管你順從不順從、信靠不信靠,就是一句「你的罪赦了」天下人就此罪得赦免,這才是白白得救;要求你每個星期「不可停止聚會」,且「將當納的十份之一全然 ...
我知道我最近少用理斯德林,口氣是大了點
所以請吃個包,喝口茶,稍安無燥。
其實,當理解到耶教Divine Command Theory的吊詭的時候
這個所謂的救恩「溺死」問題的起源,就很明顯。
因為本來呢,所謂天堂地獄,是被表現成為一種倫理決定,你去地獄,是你殺人放火,你淫蕩,你該死
你上天堂,是你跟著老大正正當當做人,是你選擇的
整個審判(看起來)公正公平,沒甚麼好怨吧
但是倒過來當有人去鑽鑽耶經,翻翻教會歷史的時候,就發現,嘩,原來耶老大都有夠殺人放火,有夠貪婪,有夠淫蕩
還要殺得大條道理,貪得理所當然 - 那你為什麼會因為說粗口而落地獄
而你旁邊的楊同學為什麼會殺人放火上天堂??
當然耶徒一向無條件相信上帝是倫理化身,因為是上帝做,就殺人都殺得特別香
不過有心人其實心底都知道,倫理不是現實,沒做就是沒做,就是說不上仁愛公正。
倫理不像電子 - 它只要是電子,就一直都帶負電的(Natural Fallacy)
殺人又是對又是錯,這個倫理系統原來是廢話。
所以到最後,當察覺到這個問題第一個反應,就是立即改口將救恩表現成一種「事實」問題
你跟老大,老大就救你囉,你不跟老大,你就死囉,沒甚麼問題呀。
說穿了底下那句話是識時務者為俊傑。
其實,到頭來,都不過是換個名字就想令自己「信得安心」的說法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