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殺戒如何開緣
當對他人獲得利益成了殊勝方便的時候,十不善業中身口之七不善業有開許的機會。譬如為了救度很多眾生的生命而殺一屠夫;遇到一個快餓死的人,自己去一個富人家偷東西給他吃,使他免於死亡;若有一女人貪婬煩惱熾盛,若不與淫,她將死亡,為救度她而行邪淫;若有一人即將被殺,藏於自家而妄語說見他逃別處;若有一惡友欺騙另一人,將彼引入墮落險地,為救彼而作兩舌;若有一人內心痛苦,為減輕其苦惱,或有喜歡言語之人,為引導他進入佛門,有這種必要而綺語;或為調伏某人而呵斥責罵等作惡口,如上所說皆為開緣,表面看起來為不善業,實是善法。身口七支之開緣如下作詳述。
殺生開緣。如果菩薩得知有一盜賊為了獲得財物即將殺害許多生命,或者將殺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者他將造多種無間罪業,菩薩這樣想:“如果我殺死那個惡人,自己就會墮地獄,如果不殺,他將造無間罪業,受無量大苦。我自己寧可殺那個惡人墮地獄,而不讓他受無間地獄大苦。”菩薩如此思考之後,生起意樂,為將來的緣故生起憐愍心而斷惡人性命。在正行殺時,自己懷著善心或無記心,不間雜惱恨。又因為沒有其它方便可得,所以深生慚愧。由這樣的因緣,雖然殺了那個惡人,但不違犯菩薩戒,反而能引生很多功德……(下略)。
如上所說,表面上看起來不善之行為,其實於眾生有利益,為善法,佛均開許。 《大日經》等經論只開許身語七支, 於意之貪嗔癡不開許,因為判別善與不善唯依發心。 《清淨心之罪障經》中有這樣一則公案,頌云:“善意將鞋墊,置於能仁頂,他人捨棄彼,二者得王位。”《中觀四百論》雲:“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菩薩戒二十頌》雲:“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宗喀巴大師說:“心善地道亦賢善,心惡地道亦惡劣,一切依賴於自心,故應精勤修善心。”寧瑪巴大成就者無畏持明洲在《功德藏》中說:“只隨善惡意差別,不隨善惡相大小。”因此, 判斷善惡的根據是發心,意之不善業何時也不開許。
——以上文字段落摘錄於《菩薩戒律儀論》
看了法王的開示,筆者的理解是:受持菩薩戒是要以慈悲心饒益眾生,要不為名相所惑,通權達變,做一切對眾生有利的事。要以善巧攝受、接引眾生,修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門。一旦發心做菩薩,要求是很高的,所以菩薩行為是“難行能行”,必要時的捨身護法,捨己救人,或在必要時基於慈悲心,對性罪中“殺、盜、淫、妄”四重的開緣,都要符合饒益眾生的大悲心。
從以上的介紹,不難看出菩薩戒和聲聞戒的差別(即小乘和大乘持戒的差別)。而彌勒菩薩所說的《菩薩戒本》,裡面字字句句都充滿了佛法的高度智慧。為什麼?所謂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在這個人事物複雜變遷的世界上,佛法要都能適應,世法、佛法一樣,都要懂得通權達變。所以佛法不是死的,是活活潑潑的,對應教化各類眾生,形式可以有千變萬化。
但佛法萬變不離其宗,“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慈悲利他”,這個原則是不變的。其實這些法理原則,戒經上都說得很清楚。但不了解佛法的人士和普通信眾卻不知道,所以一聽到藏人自焚,先不問背景原因,就認為違反了佛教“不殺生”的戒律,一旦這個觀念先入為主,也就很難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了。
三、藏人自焚是“捨身利他”的菩薩行
為什麼筆者認為藏人自焚是“舍生取義”,而沒有違反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簡單地說:就是菩薩戒持戒的方式有開、遮、持、犯,每一條戒都有開緣,決定在利益眾生的哪種狀況之下,可以開緣。開戒不是破戒。破戒是沒有開緣狀況的時候,你要開戒,那就是破戒。開戒是為利益眾生,是為感動一切眾生,是令一切眾生覺悟, 菩薩不惜承擔眾生的業果,完全是基於利益眾生的大悲心,所以佛法中才有特殊的開緣。
這個原則其實在世間法中也很好理解,比如說:人人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規則(戒律):紅燈停、綠燈行,違章駕車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釀成生命財產的損失。而醫院的救護車、消防隊的救火車、執行公務的警車,卻可以不受交通規則的限制。原因很簡單,違章(開緣)是為了救死扶傷、救災救人、抓捕罪犯,目的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人們只要置換一下,就可以領會。比如佛教中的“五戒”=交通規則,違章就會發生事故=違反戒律就會有果報,而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的違章是基於公共利益=菩薩出於利益眾生的目的對戒律的開緣。
由上面這個簡單的比喻,各位是不是對蘊涵深厚的佛法教義,產生了一種令人恍然大悟的感覺呢?
彌勒菩薩說《菩薩戒本》對佛法的開示,對我們透過名相,看清因果,如實觀察事情的本質,是很有啟發的——如彌勒菩薩說,修菩薩戒的人,可以用霹靂手段顯示菩薩心腸。
基於救度眾生的需要,在特定條件下,甚至是打人罵人、說謊、綺語、搶奪、殺人都可以開緣,不光無罪,還有功德。對此情形,社會公眾如不了解佛法真意,就會誤判,就如同目前在華人社會中普遍誤判的一樣,認為藏人自焚違反佛教“不殺生”的教義,這實際上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佛法是圓融的,為了救度眾生,更是靈活通變的。
因為大乘佛法的根本精神是慈悲利他,只要是為了救度眾生,為了製止罪惡(使罪惡者免於做出下無間地獄的罪業),對戒律的開、 遮、持,都是不違背菩薩戒的。其實,在這個世界上佛法、菩薩道無處不在。六祖慧能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覓兔角。人們如果真讀懂了《瑜伽菩薩戒》,就知道世間一切真正為大眾謀利益,為自由、民主、信仰、人權事業獻身的革命家、政治家、人權活動家,乃至一般有正義感的民眾,在彌勒菩薩看來,他們都是行的菩薩道。更不用說,震撼世界的藏人自焚,每一位殉道者都是為了西藏民族的自由人權、宗教信仰、民族文化而獻身的,難道他們不是大慈大悲的菩薩“利他捨身”嗎?其實,這是人們用常識就可以判斷的,沒有人會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沒有崇高的目的,誰又會去選擇赴死呢?
而雪域藏地是觀世音菩薩的所化剎土,每一個藏族人都會念觀音心咒。 《寶篋經》中說凡是會念觀音心咒的人都是大乘種性。所以藏族人應該說都是大乘種性,藏地的出家人沒有不發菩提心的。出家人在受戒時,同時要受別解脫戒和菩薩戒,普通民眾也深受佛教思想影響。所以筆者認為,那些為信仰、為自由、為民族獻身的自焚藏人,無論是僧侶還是還俗的在家人(根據教義,戒體仍在),都可以說是菩薩的化身,大家應該對他們“捨身”的菩薩行,從心底里升起敬仰心。這不光可以清淨你自己的心,也可以種下一顆慈悲功德種。在此,筆者真心的奉勸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要因為自己不了解佛法,就跟著中共喉舌來指責、誹謗這些“慈悲利他”的獻身者, 因為依據佛法,這將犯下誹謗菩薩的罪業,《信力入印法門經》中說:“若其有人謗菩薩者,彼人名為謗佛謗法。”
佛經中說:“若以嗔心反對菩薩,比將一切眾生關入牢獄的罪過還大。若詆毀菩薩,比殺害南瞻部洲一切眾生的罪過還重。若生起嗔心而詈罵大乘勝解行菩薩或者對他們說不悅耳之語,比毀壞恒河沙數佛塔的罪過還嚴重。若詆毀菩薩,比殺害一切眾生並奪取他們財產的罪業還要大。”一個人一旦入了大乘,只要相續中的菩提心沒有失壞,對這樣的菩薩都不能以噁心辱罵。而辱罵大乘勝解行菩薩的罪業比毀壞恒河沙數佛塔還嚴重。可見誹謗菩薩的罪過有多麼嚴重。
需要了知的是,此處的菩薩不只是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登地的大菩薩,而是指一切菩薩。很多經論中都說,誹謗菩薩罪的對境包括初發心菩薩,即相續中真實發起世俗菩提心者,誹謗這種菩薩也有嚴重的過患。由於菩薩往往隱藏身份,眾生因為無明,常常對他們造下重罪。藏地有一個諺語:不知盜賊、菩薩在何處。這句話是非常有道理的。看到這裡,各位就明白了,對待藏人自焚事件,不要以為可以信口開河,惡意詆毀。佛法不虛,果報不爽。不要認為這些自焚的藏人就是普通凡夫,理解了佛法,就知道這些獻身者,才是“利他捨身”的真正菩薩行。
如印光大師云:菩薩之心, 猶如太虛, 無不包括。欲利益眾生, 作種種方便, 不得以凡夫知見,妄生測度。以彼已證法忍,了無人我之可得。唯欲攝受一切眾生, 入於如來大覺法海。若有計較, 便屬情見, 便與無人我之道,不能冥契矣。雲布施頭目髓腦, 則誠然。
……此顯菩薩內外俱舍, 了無貪惜。內而頭目髓腦, 外而國城妻子, 無一法生貪著, 故能於生死中獨得解脫。彼受施者, 由菩薩願力攝持,或於即時, 或於後世, 無不親蒙利益, 了生脫死。如歌利王之割截身體, 後為最初得度之憍陳如。此種如太虛量之大菩提心,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見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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