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神聖不改


John10:34Jesus answered them, Is it not written in your law, I said, Ye are gods? 35 Ifhe called them gods, unto whom the word of God came, and the scripturecannot be broken; 36 Say ye of him, whom the Father hath sanctified, andsent into the world, Thou blasphemest; because I said, I am the Son of God?

法庭既然需要證人作證前用聖經宣誓,證人若以上帝的啟示作供,點解法庭不會接納?

網上不乏網頁,指出聖經不但錯漏百出,前後矛盾,不可能是神的話語。
因為神的話語,應該是準確無誤,完美無暇。聖經無誤(Biblical Inerrancy),是聖經之所以神聖的原因。
聖經的錯漏,有人認為源於筆錄及翻繹之誤。他們相信聖經是由得上帝啟發的人所執筆記錄及翻繹。執筆者有可能是全程與神一對一作完整記錄,又或意會上帝的意思而予以創造。記錄者有可能聽錯,翻繹者有可能會錯意,手民之誤,絕不影響上帝的神聖。
不過,神既然全能,又何必啟發一個有可能犯錯的人類去書寫奉為神聖的上帝話語?教徒又憑什麼知道所謂受啟發的人,是真正得到上帝的啟示,而非神經失常?
若然聖經連在一些可考據的歷史事件及地理現實上都可以出錯,憑什麼要人相信其他所謂神的話語準確無誤?用字出錯可接受,若然意思有錯又從可得知?
我讀經,不算太認真,尤其是舊約,除了內容不堪入目外,地名人名汗牛充楝,少點記性都會給弄得昏頭轉向。自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於公元325年召開Council of Nicaea,力迫各地主教對聖經內容及釋義達成人為的共識後,聖經所謂上帝話語的身份早已名存實亡。加上聖經多年來被抄寫、翻繹不知億幾遍,執筆者免不會摻入個人認知和理解;原本有疑問,繙本更加信不過,硬要將聖經說成完美無暇,無謂。
我認為聖經的關鍵,資料的準確,倘若神真的有參與其中,難理直接動手還是請人代筆,普通人永遠猜不透祂的心思。請人代筆有錯在所難免,親自動手而誤亦可能是上帝對信徒的試探或考驗,人不會想通。再者,錯對都是以神為依歸,祂說對,我們都懶得駁嘴。
我在意的,是聖經的內容及寓意。因為即使聖經是神的話語,若然祂宣揚殺戮破壞、陰謀詭計,就算是神,亦不值得推心置腹,訓身服待。
在令人戰憟的聖經的網頁中,網主奧賣葛搜羅聖經中有關亂倫、同性戀、屠殺、又譴的語句,稍為有點現代價值觀念的人,都會渾身不自在。例如上帝何必要將迦南居民滅絕淨盡,但又未見近代插手阻止納綷大屠殺?兩者所謂惡行差幾十億光年,上帝怕留下迦南人會遺下禍根,將罪惡散佈中東,難道納綷德國暴行就只算是零星衝突?這不是與上帝公義與慈愛的影像大相徑庭?
教徒甲會聲稱,迦南人屢勸無效,上帝是迫不得已?但若然非殺不可,殺個罪魁都夠雞儆猴,何必要連累老幼?
教徒乙又會解釋,這個事件其實是一個比喻,旨在警惕世人不可忤逆上主。內容之所以血腥殘忍,都是因為當時的人學識淺,有些少渲染,可以令他們印象深刻,更易明白當中的道理。
但讀者又憑什麼原則去確哪是史實、哪是比喻?若然聖經內容的表達方法是因應某類人而設,受著時、地、人所限,又是否暗示聖經的目標對象,是極少數的一群?
凡研討聖經,不但在解述事件上,眾說紛云﹔就連某些議題上的立場,同一堆字眼,都可以爭論不休。
同性戀,有人認為要按神旨意,用石頭擲死﹔有人話上帝從來只反對以同性造愛去敬拜別的神。有人照面意思解讀,有人引經據典,查足不同版本的用字差異,各執一詞。
聖經之所以歷久常新,誠如上文所言,是有心人明白聖經受時、地、人所限,願意以現代人的價值觀去審視及理解聖經的寓言。一字一句或者亙古不變,但解釋卻可因時制宜。聖經的解讀,永遠都只能跟隨觀念的轉變而自我修飾。容許歧義的字句,可以是上世紀反對同性戀的如山鐵證,亦可以是眼見今時今日同性戀開始備受接納、用以印證聖經開明的佐證。解讀的轉變,從來都是審視度勢的後知後覺,有得守就守,守不成就退。肯守,可以說是堅持真理﹔肯退,可以說進步開明。它不過是用作將當代價值合理化及神聖化的憑藉,只是思想鬥爭的工具,不是引領群眾的旌旗。
舊約及新約中的上帝,由嗜殺變得慈愛,由脾氣火爆變得循循善誘,亦是因為人命隨著時代進,由賤價變無價,由無所謂變得非常寶貴,上帝都不得不痛改前非,順應大勢所趨?
再者,聖經某些規條,如安息日不能工作等用以強化以色列人身份認同的規條,現在的信徒都視若睹,更遑論要用石頭擲死同性戀—因為就算上帝稱許你,警察和法官都不會放過你。
聖經內容,孰真孰假不可知,是史實還是寓言又無定案﹔既是順應外圍大勢,失去領導地位,又是受文化差異所限,內容駭人聽聞,聖經,還剩下什麼角色?
更嚴重的是,若然它完全不是神的話語,今時今日沒有先知、門徒及耶穌,我們憑什麼得知我們受著神的指引?
原帖由 cujlm 於 2008-3-5 19:27 發表

神聖不改                                                                                                                                                                                                                                                                                                                       
John10:34Jesusanswered them, Is it not written in your law, I said, Ye are gods? 35If he called them gods, unto whom the word of God came, and the scripturecannot be broken;36 Say ye of him, whom the Father hath sanctified, and sent into theworld, Thou blasphemest; because I said, I am the Son of God?

法庭既然需要證人作證前用聖經宣誓,證人若以上帝的啟示作供,點解法庭不會接納?

網上不乏網頁,指出聖經不但錯漏百出,前後矛盾,不可能是神的話語。
因為神的話語,應該是準確無誤,完美無暇。聖經無誤(Biblical Inerrancy),是聖經之所以神聖的原因。
聖經的錯漏,有人認為源於筆錄及翻繹之誤。他們相信聖經是由得上帝啟發的人所執筆記錄及翻繹。執筆者有可能是全程與神一對一作完整記錄,又或意會上帝的意思而予以創造。記錄者有可能聽錯,翻繹者有可能會錯意,手民之誤,絕不影響上帝的神聖。
不過,神既然全能,又何必啟發一個有可能犯錯的人類去書寫奉為神聖的上帝話語?教徒又憑什麼知道所謂受啟發的人,是真正得到上帝的啟示,而非神經失常?
若然聖經連在一些可考據的歷史事件及地理現實上都可以出錯,憑什麼要人相信其他所謂神的話語準確無誤?用字出錯可接受,若然意思有錯又從可得知?
我讀經,不算太認真,尤其是舊約,除了內容不堪入目外,地名人名汗牛充楝,少點記性都會給弄得昏頭轉向。自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於公元325年召開Council of Nicaea,力迫各地主教對聖經內容及釋義達成人為的共識後,聖經所謂上帝話語的身份早已名存實亡。加上聖經多年來被抄寫、翻繹不知億幾遍,執筆者免不會摻入個人認知和理解;原本有疑問,繙本更加信不過,硬要將聖經說成完美無暇,無謂。
我認為聖經的關鍵,資料的準確,倘若神真的有參與其中,難理直接動手還是請人代筆,普通人永遠猜不透祂的心思。請人代筆有錯在所難免,親自動手而誤亦可能是上帝對信徒的試探或考驗,人不會想通。再者,錯對都是以神為依歸,祂說對,我們都懶得駁嘴。
我在意的,是聖經的內容及寓意。因為即使聖經是神的話語,若然祂宣揚殺戮破壞、陰謀詭計,就算是神,亦不值得推心置腹,訓身服待。
在令人戰憟的聖經的網頁中,網主奧賣葛搜羅聖經中有關亂倫、同性戀、屠殺、又譴的語句,稍為有點現代價值觀念的人,都會渾身不自在。例如上帝何必要將迦南居民滅絕淨盡,但又未見近代插手阻止納綷大屠殺?兩者所謂惡行差幾十億光年,上帝怕留下迦南人會遺下禍根,將罪惡散佈中東,難道納綷德國暴行就只算是零星衝突?這不是與上帝公義與慈愛的影像大相徑庭?
教徒甲會聲稱,迦南人屢勸無效,上帝是迫不得已?但若然非殺不可,殺個罪魁都夠雞儆猴,何必要連累老幼?
教徒乙又會解釋,這個事件其實是一個比喻,旨在警惕世人不可忤逆上主。內容之所以血腥殘忍,都是因為當時的人學識淺,有些少渲染,可以令他們印象深刻,更易明白當中的道理。
但讀者又憑什麼原則去確哪是史實、哪是比喻?若然聖經內容的表達方法是因應某類人而設,受著時、地、人所限,又是否暗示聖經的目標對象,是極少數的一群?
凡研討聖經,不但在解述事件上,眾說紛云﹔就連某些議題上的立場,同一堆字眼,都可以爭論不休。
同性戀,有人認為要按神旨意,用石頭擲死﹔有人話上帝從來只反對以同性造愛去敬拜別的神。有人照面意思解讀,有人引經據典,查足不同版本的用字差異,各執一詞。
聖經之所以歷久常新,誠如上文所言,是有心人明白聖經受時、地、人所限,願意以現代人的價值觀去審視及理解聖經的寓言。一字一句或者亙古不變,但解釋卻可因時制宜。聖經的解讀,永遠都只能跟隨觀念的轉變而自我修飾。容許歧義的字句,可以是上世紀反對同性戀的如山鐵證,亦可以是眼見今時今日同性戀開始備受接納、用以印證聖經開明的佐證。解讀的轉變,從來都是審視度勢的後知後覺,有得守就守,守不成就退。肯守,可以說是堅持真理﹔肯退,可以說進步開明。它不過是用作將當代價值合理化及神聖化的憑藉,只是思想鬥爭的工具,不是引領群眾的旌旗。
舊約及新約中的上帝,由嗜殺變得慈愛,由脾氣火爆變得循循善誘,亦是因為人命隨著時代進,由賤價變無價,由無所謂變得非常寶貴,上帝都不得不痛改前非,順應大勢所趨?
再者,聖經某些規條,如安息日不能工作等用以強化以色列人身份認同的規條,現在的信徒都視若睹,更遑論要用石頭擲死同性戀—因為就算上帝稱許你,警察和法官都不會放過你。
聖經內容,孰真孰假不可知,是史實還是寓言又無定案﹔既是順應外圍大勢,失去領導地位,又是受文化差異所限,內容駭人聽聞,聖經,還剩下什麼角色?
更嚴重的是,若然它完全不是神的話語,今時今日沒有先知、門徒及耶穌,我們憑什麼得知我們受著神的指引?


first ThANKs ,

--------- --------- ---------

personnally particularrly , i come the most at this 矛盾: ::::::::::

>>>> 法庭既然需要證人作證前用聖經宣誓,
>>>> 證人若以上帝的啟示作供,
>>>> 點解法庭不會接納?
i'd love to quest the current Christiannised
律政司司長 - 黃仁龍
with your comments just-above-quoted , expecially when i be accused by him
;;--^))


cheers ThANKye


原帖由 cujlm 於 2008-3-5 19:27 發表

John10:34Jesus answered them, Is it not written in your law, I said, Ye are gods? 35 Ifhe called them gods, unto whom the word of God came, and the scripturecannot be broken; 36 Say ye of him, whom  ...


>>>> 若然聖經
>>>> 連在一些可考據的歷史事件及地理現實上
>>>> 都可以出錯

couldest thou cite some example ??

cheers ThANK-ye , pendragon
原帖由 cujlm 於 2008-3-5 19:27 發表

John10:34Jesus answered them, Is it not written in your law, I said, Ye are gods? 35 Ifhe called them gods, unto whom the word of God came, and the scripturecannot be broken; 36 Say ye of him, whom  ...


>>>> 網上不乏網頁,
>>>> 指出聖經不但錯漏百出,前後矛盾,
>>>> 不可能是神的話語。

could ye unveil some examples of these
網頁
written in english or german or dutch ??

cheers ThANK-ye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