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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的「女牧師」爭議
潘天佑
《聖經》對於男女的不平等是明明白白地提倡,例如「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2:11─15)。是以,千多年來,女人不可出任較高的神職,例如女神父(如果有的話,應該叫神母)、牧師等。對於《提摩太前書》的性別歧視,有教會、教牧以和合本的翻譯有誤去為它開脫,說多了「道」字,原文只有「教」,沒有「道」。但少了個「道」字之後的意思,他們又含糊其詞、不了了之。其實,少個「道」字,事實是擴闊了制的範圍,其不平等更為嚴重。天主教思高譯本忠於原文譯成:「我不准女人施教」,不許施教,不但不可做牧師,連做老師也不可。
在今日台灣聖公會,「女牧師」似乎不是個問題;士林牧愛堂的教友更是習以為常:1997年台灣聖公會第一位女牧師魏斐然到牧愛堂擔任堂牧,其後張玲玲牧師及英文堂王重琦(Diane Wong)牧師都是女性。然而當我們把時間與空間拉長,接納女牧師並不如大家想像地那麼理所當然,它曾經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在有些地方這些爭議依然存在。
限制女性宗教地位的不只基督教,正統猶太教不讓女性擔任拉比(rabbi),伊斯蘭教也不允許女性領導男性。在基督教會中,東正教和天主教都沒有女性聖職人員;甚至改革宗也並非所有教派都接納女牧師。兩千年的教會歷史中,女性聖職的封立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從社會環境的發展來看,接納女牧師似乎是大勢所趨,但它是否真能成為全球基督教會的共識仍在未定之天。
安立甘宗也沒有統一的做法。全球38個教省中,還有10個不接受女牧師,像是與台灣聖公會關係密切的東南亞聖公會就不接受。有些教省則開放的很快,美、加、澳、紐等區域都已經產生女主教,光美國聖公會就有15位。Katharine Jefferts Schori在2006年被選為美國聖公會主席主教,是第一位女性出任「大主教」級的職務。2008年的蘭柏會議中,可以觀察到女性主教已佔有顯著的比例。
女性擔任牧師的權利是經過長時間逐步爭取到的。安立甘宗的第一位女牧師在1944年產生,由何明華主教(Ronald Owen Hall)在香港按立李添嬡牧師(Li Tim-Oi)。這項因戰爭而採取的措施在戰後引起爭議,李牧師於1946年辭去牧師職務,但她的聖品人的身分依然有效。事隔三十年,美國費城有11位女牧師在1974年被封立,在當時尚屬於「偷跑」的行為;但1976年美國總議會隨即通過封立女性聖職人員提案,美國聖公會正式接受女牧師。英國聖公會則遲至1992年才通過女牧師的封立,由於當時爭議仍大,部分持反對意見的牧師為此轉往天主教。目前英國聖公會約有1/5的聖職人員為女性,但尚未通過封立女主教的提案。
其他改革宗對封立女牧師的看法也不一致,在美國約有一半的教派接受女牧師,神學院裡大約有30%神學生是女性;看來也在鬆綁之中。當然並非沒有例外,像是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就在2000年決定停止封立女牧師,但過去已經封立者仍然有效。
反對封立女性聖職人員有很多原因,我認為較具說服力者為:「雖然不乏女性跟隨者,耶穌只挑男性擔任使徒。因此,教會效法耶穌,由男性出任聖職。」這種說法未必隱喻對女性的歧視,因為「角色」的不同無關乎平等問題。有人比喻說:耶穌最後晚餐使用葡萄酒(汁),所以今日我們也在聖餐中使用葡萄酒。這不代表葡萄酒高過其它酒類,我們只是以最接近真實的方法紀念耶穌做過的事。以天主教為例,她雖然反對封立女性聖職人員,但在「得救」之類的議題上從未做過性別歧視的解釋,對女性的「封聖」似乎也沒有偏見。教會只是讓一些從耶穌時代就由男性扮演的「角色」繼續由男性來扮演。這種說法雖然不是無懈可擊,但起碼表示反對封立女牧師不只是「大男人主義」心態作祟這麼簡單。
聖經有些經節似乎並不支持女性封立聖職,例如保羅書信中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哥前14:34-35)保羅又說:「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前2:11-12)保羅書信裡有更多類似的經節都要求女性沉靜、順服,扮演好一種支援的角色;明顯的與牧師在教會裡的角色相牴觸。當然有許多人對上述經節持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它們根本不是保羅寫的;有人認為保羅處於兩千年前的社會、文化背景,難免有「過時」的見解;也有人認為保羅引喻失義,在哥林多前書11章對上帝造男、造女的論述上犯了錯誤。支持女性封立聖職的人則舉羅馬書16章以及腓立比書4章等經節,說明與保羅同工的非比、百基拉、猶尼亞、友阿蝶與循都基都是女性,保羅對她們甚為推崇。例如他說非比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說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他說百基拉「在基督裡與我同工」,甚至說她們「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雖然這並未證明所謂的「同工」或「女執事」等於後來教會裡的「聖職人員」,但無庸置疑的,保羅偉大的宣教事業得力於女性的協助;令人難以想像同一位保羅會說出「我不許女人講道」這樣的話來。
有一次主日學要演關於耶穌的話劇,班上個頭最大的那位女生堅持要演耶穌。她說:「我的年紀最大、能力最強、平時表現也最好,當然是我當主角。」班上的男生立刻群情激憤、誓死反對,因為「耶穌是男的!」主日學老師沒有辦法,最後決定改演聖母瑪利亞的故事。「爭議」會產生就是因為正、反雙方都有道理;如果任何一方沒有道理,爭議根本無法形成。因此處理爭議非常困難,處理教會中的爭議尤其困難,因為任何一方都有宗教熱情與拂袖而去的本錢。我沒有能力、更沒有權柄去判斷封立女牧師的對錯,但我有以下幾點看法: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 使徒行傳第五章說到當眾人想要殺使徒的時候,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百姓敬重的教法師。他說:「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吧!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我認為教會應該儘量避免去「禁止」或是「反對」一些事情,尤其對我們沒有那麼清楚的事。
二、 耶穌說:「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我認為教會領袖應該避免隨己意解釋聖經,即使有考古、歷史、或文學的證據也是一樣。近代「女牧師」及「同性戀」等爭議中,某一方經常說:「那是兩千年前的看法,現在時代背景不同了。」這恐怕不是好論點,因為若以今天的時代背景看聖經,「童貞女生子」和「死人復活」通通說不過去;那麼聖經還剩什麼?
三、 盧雲神父(Henri Nouwen)在 “In the Name of Jesus” 這本書中說:「教會中的辯論,像是教宗權柄、女牧師、同性戀、墮胎、安樂死等問題,都是『道德層面』的事,大家為此分黨分派爭辯不休。但這些辯論和『上帝的愛』似乎不在相同的經驗裡。」人們到教會尋找上帝的愛,卻發現牧師們都在吵一些讓人更心煩的事。
四、 「男女平等」並不代表「男女相等」,兩性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千百年來教會的神職是為男性設計的,所以一向稱之為 “Father”。如今女性取得了這個職份,卻不一定要替代所謂的 “fatherly figure”。女牧師需要為自己尋找新的角色定位,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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