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按:【查經班】此事與聖經紀載哪一段類似?
【本報訊】患精神分裂逾10年的男子梁全永,去年5月在深水通州街街頭,將3歲男童斬死,並斬傷男童父親。被告昨在高院承認誤殺等罪,並揭露自2006年離院後已沒有再覆診,被告自稱是在幻聽支配下,隨便揀選目標斬殺。法官指若被告依從醫院指示服藥及覆診,應可避免悲劇發生。由於被告重犯機會大,因此判處接受無限期精神治療,是對社會最安全的做法。
39歲被告梁全永,1992年從內地來港,曾任工廠工人,近10年失業,依靠綜援過活。他原與母親同住,其母於案發前數月入住老人院。身形魁梧的梁被控謀殺和意圖謀殺,以及一項意圖傷人的交替控罪,但他只承認誤殺和意圖傷人。
6年前已診斷患有精神病
被告透過大律師求情透露,6年前已被診斷患有精神病,但推斷他其實患精神病已達15年,在2004年至2006年曾入住葵涌醫院,但出院後便沒有覆診。案發前一年被告病情加劇,其胞姊在案發前2個月曾向社工查問,但對方未有建議。
被告有幻聽問題,但在本案發生時未能如以往般對抗幻聽,現已深感後悔。此外,被告在內地和香港都曾襲擊他人,但未被檢控。
法官指事件無論對死者一家和被告,都是最嚴重的悲劇。帶有潛在危險的被告在社會生活,而他出院後便沒有覆診,導致本案發生,認為本案是可以避免。法官引述精神科醫生指,被告重犯機會高,接納醫生建議判他醫院令,入住小欖精神病院。
被告與死者父親不相識
案情指出,被告和死者一家人在案發時同住深水通州街一大廈但不同樓層,除了死者父親余國昌(61歲)在樓梯見過被告外,雙方從不相識。去年5月29日,余父帶同3歲子余錦晉到通州街臨時街市外的空地,被告突然以一把10吋長的刀斬向晉仔的頭部,童父立刻上前保護愛子,並與被告糾纏雙雙倒地。被告改為斬向童父,再斬向已臥在地上的晉仔。晉仔被送至瑪嘉烈醫院搶救,但抵院後約一小時不治。
醫生指被告患精神分裂
被告被捕後不斷聲稱自己有精神病,又向精神科醫生透露,自己在瑪嘉烈醫院和內地接受治療,因病發才從廚房取刀落街斬人,沒有特定目標,他不認識晉仔一家,只因晉仔容易下手才成為受害人。精神科醫生的結論都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被告指案發前聽到聲音,要他斬小童。
晉仔父母昨日未有到庭,據調查本案的警員透露,2人心情仍未平復,護子受傷的晉仔父親被斬傷的手仍不靈活,需做物理治療,警方會把案件的結果告訴他們。慘劇發生後社署一直跟進個案,並已安排晉仔雙親入住公屋。
http://paper.wenweipo.com/2010/03/27/HK100327001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