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香港政壇最大的弊端便是貪污,而警方的嚴重貪污,更是引起了民眾的極大不滿,也就在這時,人們 注意到了警方的第三號人物、港英總警司葛柏(見圖)正是這樣一個靠貪污發家致富的人物。
葛柏走了!1973年6月8日,貪官葛柏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回英國老家。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 聞訊大為震怒,對政府的反貪污工作信心跌至新低。
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 浩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于1974年2月成立了獨立於警務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並實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位 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發現疑點展開調查
一筆為數1.2萬加元的儲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對葛柏財富來源的懷疑。雖然警方當時未有數據顯示存款屬貪污所得, 但戶口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外交官這個虛構身分在加拿大一間銀行開設的,警方當然不會對開設戶口背後的理由視若無睹,因此調查隨即展開。
調查工作從1971年開始,但蒐證工作並不順利,這一代號“夏灣拿”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期間,葛柏申請提早于1973年7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個月,當時的警務 處處長再收到線報,指葛柏不斷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檢舉貪污組遂全速展開大規模調查,在一個月內聯絡了香港四百八十家持牌銀行,追查葛柏的財政狀況。
他們初時發現葛柏在港擁有近33萬港元存款,另外剛匯出兩萬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戶口;後來葛柏申請再提前一個月退休,警方遂加快蒐 證,再發現他在之前的五年內在香港的儲蓄或海外匯款高達62.4萬港元,分佈澳洲、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這筆款項差不多相等於他由1952年到1973年任職警界所得的總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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叱吒一時的前總警司葛柏,終難敵廉署追捕,被引渡返港受審。
法例漏洞造成潛逃機會
搜查葛柏行動後,警方隨即部署,決定在1973年6月11日,即葛柏解釋財富來源的一個星期限期屆滿時,若葛柏不能作出滿意解釋,便立即拘捕他。同時,為防葛 柏畏罪潛逃,警方更要求當時的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其轄下啟德機場的各個關卡人員,禁制葛柏離境。但是法例上容許的這一星期的真空期卻令形勢急轉直下。
在6月11日前,因為仍未有十足證據證明葛柏有罪,警方無權逮捕葛柏,也不能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過,令到葛柏可 以輕易離港的皇牌卻是他擁有的一張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這張通行證令他可以于6月8日,即被通知受查四日後,繞過入境事務處的檢查,成功登機潛逃返英。當時,這名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級的 貪污官員輕易逃離法網,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在政府的積極響應下,廉署正式成立,取代警方檢舉貪污組,以獨立的調查權力接管所有仍在調查中的貪污案 件,而葛柏案亦成為廉署要處理的首宗大案。
廉署受命打貪重新蒐證
葛柏成功潛逃原本以為可逍遙法外。這位貪官認定由於港英兩地法例不同,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 收入不相稱的控罪,因此港府難以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葛柏的如意算盤的確幾乎令警方檢舉貪污組先前所付出的努力付諸流水。不過,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並未氣 餒,反而堅持要找出新證據,將這個大貪官繩之於法。
當時,廉署派出多名首長級人員,包括廉署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同兩位助理處 長及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循警方先前找到的蛛絲馬跡,積極尋找破案線索。可惜,物證雖在,卻苦無人證。
當時有份參與捉葛柏的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黃國梁說:“我們手上已有很多證物可看到葛柏擁有極多難 以解釋來源的財富,只可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指證葛柏。或許是當時市民的觀念仍十分保守,他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時對於新成立的廉署仍未有足夠信心。但 我們相信時間和我們的表現必能令我們爭取到公眾的信任。”
廉署經過多月的努力,調查最終有了新突破。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表示 願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華籍前警司2.5萬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蒐證工作更由廉署執行處處長及副處長親自參與,他們 多次親自到獄中向這名前警司錄取口供。基於有關證供,廉署立即拘捕該名華籍前警司,並於1974年4月29日透過英國警方協助,將葛柏拘捕。後來華籍前警司亦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事實上,兩位前警司的口供跟廉署已取得的物證頗為吻合。廉署根據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證物 中,找到兩張葛柏親筆記錄財富狀況的紙張,從中計算出在1971年5至11月期間,即葛柏收受該名華籍前警司的賄款後,葛柏的財富明顯有可觀進賬,數目急升九萬多港元,此筆鉅 款相信已包括了那2.5萬元的賄款和葛柏其他貪污收入。
引渡葛柏造成莫大哄動,廉署押解人員唯有使出“聲東擊西”策略,假裝押送葛柏,避免 混亂。
拘捕葛柏 突破引 渡困難押送回港
人證物證俱在,廉署人員隨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審的行動。但葛柏在引渡聆訊中矢口否認控罪,令廉 署的引渡行動一再受阻。最後,經過近八個月數度聆訊,倫敦法庭終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審。
葛柏逃離香港歷時達一年半之久,終於在1975年1月7日在廉署高度嚴密的保安下被押解返港,並於2月17日在維多利亞法院進行審訊。當時政府更首次從英國聘任優秀的法律專才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可見政府 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
葛柏結果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日半的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四年,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說:“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五年及七年。量刑時, 須計算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一年的刑期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後來,葛柏雖先後上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亦遭駁 回。曾經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所作的貪污罪行付出代價。
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循民事起訴程式追討懷疑葛柏從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 柏的財富分散于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堅持追討行動。
葛柏財富逐項數
存款地 | 存款數目 | 港幣價值 | 加拿大 | 206492加元 | 1044850 | 美國加州 | 233944美元 | 1184924 | 新加坡 | 181090澳元 | 1285740 | 新加坡 | 119410星幣 | 241209 | 英國 | 19907英鎊 | 274712 | 香港 | 345813港元 | 345813 | 總額:4377248港元 |
葛柏當年貪污月入三萬多元﹐“薪金”比當時的港督更高。
一筆為數一萬二千加元的存款﹐引起港英當局對葛柏的懷疑。
葛柏意氣風發的時候
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當年廉署人員在貪污總警司葛柏的私家車車尾廂,發現三本“數簿”(圖),用打字機清楚打上收數的 “舖頭”、“架步”地址和日期。
葛柏潛逃英國後,政府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由高級按察司百里渠統籌,結果催生廉政公署。
英國萊爾鎮這幢臨河小築是葛柏以前的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