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偷竊和搶劫有分別嗎?是歸不同條例管轄嗎?A:
是的,偷竊和搶劫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涉及暴力或武力威脅,並且它們在香港的法律中雖然都歸於**《盜竊罪條例》**管轄,但屬於不同的罪行,刑罰也大不相同。
偷竊 (Theft) 與 搶劫 (Robbery) 的主要分別兩者的最主要區別在於犯罪行為的手段和對受害人的影響:
[td]| 區別點 | 偷竊 (盜竊罪) | 搶劫 (搶劫罪) |
| 關鍵要素 | 不涉及暴力或武力威脅 | 涉及暴力或武力威脅 |
| 行為方式 | 秘密、隱密地取走財物,通常在受害人不知情或未察覺的情況下發生。 | 公然、強行取走財物,在受害人知情且無法或難以反抗的情況下發生。 |
| 目的 | 不誠實地挪佔他人財產,意圖永久剝奪。 | 為了偷竊而使用武力或威嚇。 |
| 對人身危害 | 對人身安全沒有直接的暴力危害。 | 對人身安全有直接的暴力或威嚇危害。 |
| 香港最高刑罰 |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 |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
偷竊(盜竊罪)搶劫(搶劫罪)定義核心:在實施偷竊時,或在緊接偷竊之前或在偷竊時,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試圖使任何人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
關鍵在於武力/威嚇:搶劫是「盜竊」加上「暴力」或「恐嚇」的元素。即使只是威脅使用武力(例如用刀指著),也已構成搶劫罪。
範例:持刀威脅店員交出現金、在街上毆打他人後搶走財物、用言語威嚇受害人交出手機等。
條例管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兩種罪行均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管轄:
雖然搶劫是涉及暴力的嚴重罪行,但法律將其歸類在《盜竊罪條例》下,是因為搶劫的本質是以武力或威嚇手段進行的盜竊。搶劫罪的刑罰之所以遠比普通盜竊罪重,正是因為其涉及對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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