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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威廉·艾姆斯《神學精髓》論基督的祭司職分

在基督履行祭司職分的過程中,祂自己同時是祭司、祭物和祭壇。基督同時依照祂的兩種本性作我們的祭司,也就是說,基督既在祂的人性中、也在祂的神性中作大祭司(來5:5-6)。基督作祭物,嚴格來説,是在祂的人性中。當聖經提到作爲祭物的基督時,不滿足於將祭物的功用汎汎地歸於基督的位格,而是更具體地將其歸於基督的身體(來10:10; 彼前2:24; 西1:21-22)、寶血(西1:20)和祂的(人性的)靈魂(賽53:10; 太20:28 ),就是出於這個原因。然而,促使基督所獻的贖罪祭產生如此大的救贖果效的首要原因,在於基督的完全的神性。也就是說,基督的獻祭有如此大的效力,其原因在於這 一事實——是上帝的兒子(而非任何受造物)爲了我們而獻上祂自己為祭(徒20:28; 羅8:3)。基督作祭壇,嚴格來説,是在祂的神性中(來9:14 , 等; 來13:10,12,15)。因爲祭壇的功用是使獻在其上的祭物得以成聖,賦予祭物超乎其本身之上的價值,所以祭壇應該具有比祭物更大的尊榮(太23:18-19)。基督的神性作爲祭壇,使祭物(基督的人性)分別為聖,賦予其足以除去全世界的罪孽的無限價值(約17:19)。

上述這些内容顯明了,中保基督兼有神人二性是何等地必要:若基督不具有完全的人性,則祂無法成爲合適的祭物;若基督不具有完全的神性,則祂所獻的贖罪祭不會有充足的效力。
這就是移鼠「具有完全的人性」: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馬太》10:21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馬太》10:34
    「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馬太》15:13
    「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火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
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路加》12:49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14:26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加》19:27
    「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翰》12:25
完全同意!
回覆 1# Guest from 103.177.248.x


    之前我想了很久也不明白,受苦流血死亡與救贖究竟有何關係?原來那是源自活人獻祭的野蠻風俗。基督教文化將這風俗延續至今,成就了很多人都倚靠自虐來獲取心靈上的救贖,不論是肉體上或是心理上的自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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