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作出疑問,B不回答,B又提問,A因B不答先前的提問而拒絕作答,這時B指出A是訴諸人身。這是正確的"訴諸人身"用法嗎?
當C稱D因為過往信用記錄不良,質疑其可信性,這屬於訴諸人身嗎?和常見的訴諸人身有否異同?
A: 簡單來說,這兩個案例都涉及對「人」的爭議,但法律或邏輯上的定義卻大不相同。讓我們逐一拆解:
案例一:A 與 B 的對話僵局這不是正確的「訴諸人身」(Ad Hominem)用法。
當 B 指責 A 訴諸人身時,B 其實誤解了這個邏輯謬誤的定義。
為什麼不是: 訴諸人身是指「透過攻擊對手的人格、動機或地位,來宣稱對方的論點是錯誤的」。在你的描述中,A 只是因為 B 不遵守對話禮儀(不回答問題)而拒絕繼續對話。
A 的邏輯: 「因為你不遵守規則,所以我不想跟你玩了。」這是一種對對話協議的堅持,而非攻擊 B 的論點。
B 的錯誤: B 試圖將 A 的「拒絕溝通」標籤化為謬誤,但實際上,B 才是那個避開問題、轉移焦點(Red Herring)的人。
案例二:C 質疑 D 的信用記錄這屬於廣義的訴諸人身,但在特定情境下它是「合理且相關」的。
這在邏輯學上常被討論。我們需要區分它是「謬誤」還是「合理的推論」。
1. 它是訴諸人身嗎?是的,這屬於訴諸人身中的**「背景攻擊」 (Circumstantial Ad Hominem)**,因為 C 是針對 D 的個人特質(過去的行為)而非當下的言論本身。
2. 與「常見謬誤」的異同這與一般的惡意辱罵(如:因為你很醜,所以你說的科學理論是錯的)有本質上的區別:
[td]| 維度 | 常見的訴諸人身謬誤 (Abusive) | C 質疑 D 的信用記錄 |
| 關聯性 | 無關。人格與論點真假無涉。 | 高度相關。信用紀錄直接影響「證言」的可信度。 |
| 目的 | 羞辱對方,讓對方閉嘴。 | 評估證據的質量(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 |
| 結論 | 「因為你人品差,所以你的論點必為假。」 | 「因為你紀錄不良,所以我對你言論的信任度降低。」 |
關鍵差異:論點 vs. 證言
總結:
第一個案例中,B 只是在亂用術語來掩飾自己的迴避;第二個案例中,C 的行為雖然指向個人,但只要目的是為了評估「資訊可靠性」而非抹黑「邏輯事實」,這就是一種正當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