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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40+教友打8歲細路(唔知有無人post過)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
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事件本在四月二十二日上庭, 八月二十五日判刑。但教會牧師在五月向教友稱涉案父親已
被判行為12個月。後來事主母親因為向其他教友道出事件
真相, 令各教友對教會有意見。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事主母親沒有應允, 並要求傷人的男子道歉。事主後來回教會和教會高層商討。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
。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Reference: http://forum.baby-kingdom.
com/viewthread.php?tid=176
1749&extra=page%3D5&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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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人仍刑事案件, 不是說事主不追究就可以。

2. 牧師/教會的行為仍「防礙司法公正」, 同屬刑事。

3. 牧師行為仍屬「妄証」, 犯了十誡之一。

4. 教會利用「寬恕」作要脅, 有違基督教原則。

5. 牧師「審判」事主母親, 稱其有「病態」, 是「在罪中」, 有違基督教原則。

6. 「寬恕」不是「縱容」。教會不是在寬恕男子, 而是在縱容暴力事件。

7. 事主母親報警不等於事主母親不寬恕該男子。該男子亦不可
能因為被寬恕了而不用為自己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

8. 承接上一個論點, 如果任何事都可以因為教會寬恕了而不用負責任, 是不是如果教會內有男信徒強暴了女信徒, 或是殺了人, 都不用報警?
洗版的當然要刪
Guest from 203.218.58.x 發表於 2009/1/16 11:52


ThANKing

good morning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此地為基督教版.....為甚麼要自我限制自己的視野

離教者之家...的「教」根本就冇註明是基督教、佛教、還是伊斯蘭教...難道受佛教壓迫的信徒,或對佛教失望的信徒便不準到來這地養傷嗎?若是這樣則太狹隘了......... ...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4 17:23


老實說,我不認為你的到來令我們多了一個角度,你的到來,如一個可能連你自己都不知道的目的,只是強制我們以.一.個.角.度.發言。再者,何為宗教,何為信仰,請你想清楚才發言。不然的話,即使你主觀意願是在打一場聖戰(well,你的確沒說過這句話),但客觀上你只是在浪費自己時間。

況且,我也不覺得你對自己的宗教信仰有多深厚的認識。
風雨所漂搖。予維音嘵嘵。
本帖最後由 鴟鴞 於 2009/1/17 00:26 編輯
最好叫他們逐個向基督徒公開道歉,否則確難與這班爛仔有對話餘地!

記住,是逐個呀!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4 16:41


子矛子盾法︰
最好叫遊客 203.198.32.x他逐個向網友公開道歉,否則確難與這個爛仔有對話餘地﹗

記住,是逐個呀﹗
===============================================

Well,你在別人家裡指嚇人家,又有何情理可言?
風雨所漂搖。予維音嘵嘵。
做咗都唔敢認!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5 15:56



洗版的當然要刪
本帖最後由 prussianz 於 2009/1/16 03:49 編輯
做咗都唔敢認!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5 15:56


http://exchristian.hk/forum/redirect.php?tid=3165&goto=lastpost#lastpost

逆源條打又玩嘢,我已經剷咗佢老帽!
Guest from 203.198.32.x


你用錯了 字 laa,



應該是 =====>>>> [革巴]



想不到 我讚你 居然 會 讚壞了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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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兄台 踏浪ye来,所筹备好的 数据+材料,分 量 + [圣力] 渡 都 10 足,

令人吃惊



基督徒,不外如是,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51# Guest from 203.198.32.x

我幾時做過?做的人又不是我...問問也不行嗎?
50# NobleScarlet

我為何看不到的?給全數刪去了嗎?
做咗都唔敢認!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5 15:56


他是不知道,伊莎貝拉又不是版主,他大概沒刪貼的權力。

好了,你可以回答問題了嗎?

為甚麼那位報警的母親是不對的?
為甚麼那些神父牧師說她做的是錯事?
做咗都唔敢認!
幾時刪過?為何我未見過?
伊莎貝拉 發表於 2009/1/15 15:42


有刪過。

他搜集了這裡版友的一些粗俗、不禮貌的留言,並用作洗版,超過二十個討論串都留相同的留言。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2980&extra=page%3D1

就是這討論串的第十一個留言。
48# Guest from 203.198.32.x

有嗎?給我一個例子吧~~
駁不到就刪!
46# NobleScarlet

這是偷換話題!!不會答就避...
答你............晒氣啦............這裏一貫手法.......總之,打唔輸就刪!

主觀...雙重標準...........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5 15:41


被刪的跟我問你的問題有甚麼關係?
幾時刪過?為何我未見過?
答你............晒氣啦............這裏一貫手法.......總之,打唔輸就刪!

主觀...雙重標準...........
遊客先生,那你將會在甚麼時候考慮回答我的問題?
還是叫我們「不用期待,這個問題我這個遊客是不會回答的」呢?
                                                             (回答不了)
你又知@@
那你們中文該譯「離基者之家」便不會誤導人,不是個個反基都懂英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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