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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一句金句於本網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10/10 03:12 編輯

洽詢一句金句於本網中:

大概意思為:「在宗教中人學習到仇恨」。

是誰說的?在本網哪裡?

得到答案自動砍除。
廣告打得太正確了!!!
上帝真實存在的見證.

反基者一向質疑何以上帝只在古代出現,當代卻未聞踪影。
其實,上帝一直在許多主內兄弟/姊妹眼前顯現(他們親朋戚友都知道),只是世人不清楚而已。

最近,李偉光兄弟以震動世人的方式、對上帝的存在,大聲地作出了見證。據報道:「去年七月加拿大巴士殺人案,法官裁定華裔疑兇患精神病毋須負上刑責,送精神病院治療。」現年四十歲的被告李偉光,被控殺害二十二歲的巴士乘客麥克萊恩,法官指李偉光行為兇殘,但他有精神分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所以毋須負上刑事責任,但要送入精神病院,日後經過精神評估,確定精神狀況良好才可重返社會。死者家屬不滿法官的裁決,認為被告確實殺了人,法庭令被告逍遙法外。

李偉光在零一年由中國移民加拿大,他在零四年起出現異常,經常向妻子哭訴說他看到上帝並感覺有人和他說話,他去年七月在一輛灰狗巴士上用刀刺死鄰座乘客麥克萊恩,又將死者的頭割下,並吞食死者的肉和內贓(臟)。擔任控方證人的心理醫師表示,李偉光在犯案時出現幻覺,聽到上帝告訴他麥克萊恩是惡魔,他於是將麥克萊恩殺死。

轉載自《加拿大巴士殺人案華裔疑兇裁定毋須負刑責》亞洲電視2009-03-06
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09/03/06/atvnews_126950.html
離較者之家:旁觀者啟.

見到「上帝」的,屁眼教主移鼠是個例子。後來也有許多「主內兄弟/姊妹」見過「上帝」。美國《新聞周刊》曾報道:
    「《聖經・舊約》說,一天神為了試驗亞布拉罕的忠誠,便叫他把兒子以撒帶到山上去獻祭。亞布拉罕毫無怨言,瞞著妻子說是要把孩子帶出去玩幾天。亞布拉罕按照神的吩咐將孩子帶到山上放下,正準備用刀砍下去,卻聽到神叫他不用砍了,留了以撒一條命。
    一些基督徒讀了這故事,產生幻覺,也聽到神的呼喚,叫他們把兒子拿出去獻祭。可是和《聖經》故事不同的是,這些現實生活中的父親們,許多都聽不到神最後叫他們不要砍的話。最後,等了多時,他們為了不違背神的旨意,就拿刀猛地向自己兒子脖子上砍去!……」

《我為什麼對上帝說不》馬克  原載《僑報》《獨家視野》專欄  新語絲電子文庫轉載  引《新聞週刊》1998.1.26 第五五頁.

文:旁觀者
在加州的審判 以亞伯拉罕作擋箭牌

  天漸黑,第一顆星剛剛露面。基斯督(Cristos Valenti,假名)用貨車載著最小的女兒,他最愛的孩子上路──平日小女孩總喜歡由父親帶著去尋親訪友。車子向長滿樹木的公園疾駛,這是指定的地點。他們下了車。父親拉著女兒的手一同步入公園,四周漆黑而寧靜。女孩子更用力地執著父親的手。

  「不要害怕,」父親說,想藉此減輕女孩的恐懼。「我們去見神。」「我不知道誰是神。」父親回答:「你很快就會見到祂。」兩人然後在靜默中前行。

  到了神指定的地方,父親叫小女孩躺臥在青草地上。「唸主禱文──我們在天上的父…,」說時遲,那時快,父親手 起刀落,取去女兒的性命。

   然後父親坐在女兒身體旁邊祈禱,有數分鐘之久。他抬頭,看見女兒的星星掛在夜空,閃閃發光;他看見兩顆星互相移近。他知道他已完成命運交給他的工作,他知道他做了正確的事。他抱起女兒,帶回家去。當大女兒開門的時候,她看見父親懷抱著已死的女兒,活像一尊「瑪利亞懷抱耶穌像」(pieta)。「去叫警察,」父親說。「我已經將她給了神。」

  這是一件真事。發生在1990年1月6日的加州。明天早上,新聞見報,標題是: 《父親將女兒作犧牲──神的命令》。

  大多數美國人望了一下標題,說一聲「瘋子」,就忘了此事(一年後案件開審,只有一位陪審員記得此新聞)。然而,作者覺得此事和阿伯拉 罕殺子的故事十分相似,而後者在神學上引起不少爭議。她決定深入了解審判過程。

是謀殺還是獻祭?

  是謀殺還是獻祭?世俗的法庭能否作出裁決? 美國社會是世俗的,也極力主張政教分離,因此「獻祭」不能成為辯護的理由。剩下的可能裁決就不出:一級謀殺、二級謀殺、非預謀殺人 (manslaughter) 等幾種。

  基斯督斯文有禮,在庭上從來沒有不安的神態。不止一個陪審員注意到他軟白如嬰兒的手,其中一個甚至說不相信這雙手會做出案件所描述的事。

  十二位背景不同的陪審員在討論案情時不得不向別人提出自己的道德觀,並激烈地為此而爭辯。尋求共識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但陪審員們後來都覺得這是一次很可貴和很有教育意義的經驗。

心理學家問犯人有關誡命的問題:

  心:為什麼需要有誡命?

  基:世界混亂,因此人人都應遵守誡命。

  心:然則「不可殺人」呢?


  基:那是神的誡命。

  心:你有沒有犯了這誡命?

  基:也有也沒有。有,是因為聖經說的;沒有,因為是神叫我殺人的。

  孩子的母親瑪麗很傷心,也很憤怒,但法庭不會考慮她的情緒。

  基斯督在事情發生前八個月戒了酒──他參加了戒酒會(Alcoholics Anonymous, 簡稱AA)。戒酒的程序包括悔罪和向權威(可以是AA本身,也可以是神)屈從。

  基斯督在天主教環境長大,對聖經也很熟悉。在戒酒後,他自稱已對神有了新的認識,並轉到了一間更「屬靈」的教會。到來旁聽的,就是這教會的牧師。

  根據猶太教或回教傳說,魔鬼的確曾向阿伯拉罕說話,但說的竟是:「你怎麼可以企圖殺你的兒子?神豈不是許諾過藉著他使你成為多國之父?」阿伯拉罕沒有受「誘惑」,毅然下殺手,完成神的命令。觀點與牧師的竟然完全相反。

  首先,「以羊代人」說假設了在阿伯拉罕之前,人牲習俗是普遍的,常見的。但翻遍創世記,提及人牲的,就只有22章這一次。再說,以撒問阿伯拉罕:「燔祭的羊羔在那裡呢?」(創22:7),明顯地指出當時習俗用的祭品是羊羔,不是人。在殺女事件之前,教堂的查經小組曾選讀了創:22。牧師忘記了基斯督有否出席,但他的家人中肯定有幾個有份參與。

  在聖誕晚會中,他的幼女扮成一顆星星。基斯督這樣的安排可能是有深意的,因為後來他對警方說:「神需要她,要將她放在一顆星之上。」

  為了測試妻子的反應,基斯督貌不經意地提起獻子女給神的行為。妻子說:「簡直瘋狂!神不是壞蛋,不會叫人獻子作祭品的。以動物獻祭是常見的,以人獻祭就簡直不可想像。」

是邪惡還是瘋狂

  法庭只爭議被告是邪惡還是瘋狂,然而基斯督指出第三種可能性:你如何能對神說「不」?萬有都在祂之下!我們都屬於祂!這是來自神的命令──祂向我要我的幼女。不能退縮! 我沒有選擇。是宇宙的主人向我下令的…你不能拒絕神。

  1991年8月的《國家》雜誌記載了科斯牧師(Rev Brian Cox)在維珍妮亞州的講話:「若父神要你做事,你不會和祂爭辯…你也不必知道原因。」不少基督徒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時總喜歡將相似的說話掛在口邊──反墮胎者在燒墮胎醫生的房子時如是、大衛(David Koresh)教派與警對峙時如是、甚至美國總統(如里根、布殊)亦如是。

  牧師聲稱:「神現在已不再需要祭品了,耶穌就是(最後的)祭品。很多人不知道,舊約中有不少以動物獻祭的記載,其實來源於「吃肉前,先獻祭」與及「見神前,先淨罪」的信念。」「現在,我們只要愛耶穌,便可得救,不必再獻祭了。」如何愛法?牧師引用了太10:37和路14:26:「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和創:22一樣,對神的愛註定要與對家人的愛對立,為什麼?為什麼對神的愛不可以通過對家人朋友的愛彰顯出來?

  星期四中午,陪審團開始審議案情,到星期五下午五時達成結論:陪審團認為在1990年1月6日那天,犯人基斯督精神錯亂。基斯督被判無罪,但要住在精神病院,每六個月可外出一次。
《Abraham on Trial》作者: Carol Delan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8  Abraham on Trial
http://www.geocities.com/big_book_worm/ABOT.htm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6/19 02:37 編輯

請問基督教新聞;有個人效訪亞伯拉罕殺死自己女兒獻給上帝。

請問在哪裡?

找的我好辛苦!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6/19 02:11 編輯

已找到:


大多數人從宗教(基督教)中學會了恨別人,而不是愛別人。《寬容・伊拉斯謨》
喬納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

留作紀念巴,不砍了!



好像是旁觀者提出的還是訪客得d,寫下的人的人好像事什麼 威登堡什麼人來的。
好像是旁觀者提出的,寫下的人的人好像事什麼 威登堡什麼人來的。
我沒有聽說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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