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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兒童之家創辦人 涉姦淫 3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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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仁愛兒童之家創辦人李國華,涉嫌由 05年 9月至 07年 8月,分別於雲南西雙版納一賓館,及香港仁愛之家的會址內,性侵犯 3名現年介乎 15至 17歲的少女,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49歲被告面對強姦及非禮等罪名,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再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 ... amp;art_id=13743567
涉姦淫案被告 內地孤兒院被封
涉嫌性侵犯少女的仁愛兒童之家創辦人李國華,曾獲輝煌基金會撥款,展開「輝煌仁愛兒童之家」的事工,但隨後因內部發生問題,基金會已停止資助。
按輝煌基金會的網頁資料,李國華被揭發疑對女性孤兒有不合理行為,內地政府已將孤兒院關閉。
基金會指出,李國華探訪內地的孤兒與貧困學生後,確定神着他以行動關懷雲南的孤兒及貧困學生,故去信基金會要求撥款支持。
基金會到昆明實地考察後,決定資助李每年 50%經費,為期 3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 ... amp;art_id=13743573
抽按:李國華又是基督徒?否則好難獲得
輝煌基金會
資助既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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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_02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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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友搞後宮,重判佢啦= =
細路都搞,真係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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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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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間野應該改名叫做淫愛兒童之家,咁先至係正名
個基督徒手法真係利害,每次比少少零用錢比佢地就可以破人地個處,真係重平過叫雞呀,又乾淨D喎
比張提款卡或房間鑰匙更可以日日卜,夜夜卜,隨時卜,玩悶左更加可以玩埋3P添
真係又平又乾淨又底食,真係睇見到有D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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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童X恨難消﹕他判刑就好 狎童社工囚8年 「毁我一生」
(明報)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在雲南開設孤兒院,卻將女院童視為泄慾工具的香港社工李國華,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被蹂躪多時的受害女童X聞判後嗚咽向本報說﹕「只要他判刑就好了,我也鬆了一口氣,現在對他的仇恨肯定是有的,他破壞了我一生!」
高院法官彭偉昌昨日判刑時,斥責49歲被告李國華的行為荼毒少女心智,即使被告求情指在家庭、工作及慈善事務上表現出色,也對刑期無丁點幫助,因為案情的嚴重程度,實屬其「半生業績也彌補不了」。彭偉昌又對李國華一人把持的慈善團體「香港施比受協會」仍能繼續在網站募捐感到不明所以。前日本 報報道協會戶口仍接受捐款後,網頁昨日已無法瀏覽,銀行戶口亦不再接收捐款。
官﹕案情嚴重無法彌補
李國華所有罪行全在內地干犯, 但本港警方引用2003年新增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1)條令李國華入罪。法官並指出,李國華的惡行令香港在外地的慈善事業、名譽受盡損害。李國華原於社署 任職高級社工助理,署方昨指會考慮對他採取紀律行動。
現已16歲的X在小三時,因父母無能力照顧,獲李國華於西雙版納勐海縣象山鎮開設的「仁愛兒童之家」收容,院童均喚李國華做乾爹。X小五起已被李以圈套誘騙奪去貞操,此後一年多被當作泄慾工具,X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亦自言﹕「記不起發生多少遍了,反正就是很多遍。」其間李國華給過她不少好處,如提款卡、房間鑰匙等,讓她可隨時提款使用,又可有別於其他院童,到李的房間上網玩電腦。
X住孤兒院時讀至中三,離開孤兒院後就回鄉採茶為生,但事件揭發後在當地太哄動,村人皆知其過去。她昨日獲記者告知李國華被判囚8年時,雖然口口聲聲說「他判刑就好」,亦承認很後悔做了這樣的事,但同時亦對乾爹存在複雜情緒,直認至今仍會想起與乾爹生活的情景﹕「自小沒有人照顧,與乾爹生活時快樂,但也難過,因為要做見不得光的事情。」
X﹕識陌生男生有戒心
夢魘過後,X說「現在認識陌生男生也有戒心」,暫時不會考慮拍拖等事。事實上,X上月來港兩周作供期間,情緒穩定,但不願外出用膳,經常留在房間吃杯麵或麵包,仍帶心理枷鎖。
X又說,對女義工「岑阿姨」(岑丹鳳)揭發案件,並繼續照顧一眾院童的生活充滿感激,希望日後能來港答謝。
至於被李國華胸襲非禮的另一女院童Y,為人內斂怕事,其家人亦有感被告有恩於Y,勸她不要來港,令她飽受壓力,但Y最後亦勇敢指證乾爹。現時她已18歲,身處武漢,未有工作。
院童被標籤 受冷嘲熱諷
2008年案件揭發後,仁愛兒童之家即時被當地政府查封,有院童因流離失所而怪責舉報者多事。有院童因「從仁愛兒童之家來」這個標籤,受盡同學冷嘲熱諷。
因捐助孤兒院、上雲南探訪而揭發案件,現仍接力資助院童的港人善長岑丹鳳說,相信被侵犯者達8至10人,她們當年儼如李國華的「宮中妃嬪」,更曾因爭寵而打起架來,有院童更直言長得不起眼,因此未獲「青睞」,常得不到零用錢。
【案件編號﹕HCCC183/10】
明報記者 陳穎鏇 吳光熙 盧曼思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106/4/m3j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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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父助人得不到應有回報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李國華的妻子及2名女兒,昨分別撰寫求情信向法官求情,指在家庭,被告是一位好爸爸;在社會,他即使殘障,仍熱心公益事務,希望獲輕判。
李妻張氏為夫撰寫的求情信大意為:「被告多年來對內地孤兒的貢獻,回想當初被告抱著幫助別人的心態,將自己所有積蓄成立香港施比受協會和香港關懷協會,目的是幫助內地有需要人士,甚至隻身跑到老遠的山區地方去幫助一群無父無母的孤兒,雖然他有不方便,但並沒有阻止他去幫助別人的決心……他在家裡是一位好爸爸及好丈夫……李國華是充滿愛心的人……懇求法官大人,以神慈悲心寬恕李國華。」
長女:父用火熱的心幫助人
而李現年18歲讀中六長女的求情信大意為:「父親鼓勵我們參加紅十字會……我是打從心底裡喜歡及佩服他。
我們一家是基督徒
,父親改我的名字是希望我樂善好施,教我施比受更有福。深刻記得有一次,一家幫父親搬20件行李送上巴士運往孤兒院。我搬一件也吃力,難以想像父親行動不便也可把所有行李送上內地。我覺得父親有一個火熱的心去幫助人,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幼女的求情信則說:「爸爸自小因小兒麻痺症而成為傷殘人士,但他並沒有放棄自己……多年來在神的旨意下,他毅然自己一人在雲南成立孤兒院,以自己的力量去幫助一群孤立無援的孤兒……每一次當他回去孤兒院,自己身體力行帶同大行李箱,物資讓孤兒有一個溫暖的家。爸爸的毅力精神值得我去學習,看到父親孤身一人走路的背影,我不禁流下眼淚……懇求法官接受我的求情及輕判。」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1/07/HK1101070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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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涉性侵2女院童踎監8年
2011年 01月 07日 00:00 中國窗
法官斥損害港慈善事業聲譽
社工涉性侵2女院童踎監8年
【香港商報訊】在社署任職的註冊社工李國華,藉成立「施比受協會」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收容及照顧孤兒及貧窮兒童,期間卻多番淫辱兩名女院童,終被揭發,在本港被捕,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員裁定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罪名成立。主審法官彭偉昌昨指斥被告嚴重破壞誠信,表面成立兒童院保護孤幼,事實上令女童陷入圈套,以金錢物質換取女童的合作,以利益荼毒未成年少女的心智,更損害香港慈善事業的聲譽,尽管被告前半生的行善業績,都難以彌補他所犯下之罪行,重判他入獄8年。
社署:李最高懲罰革職
就註冊社工李國華被判刑,社署發言人表示,被告李國華是社署社工,遭警方拘捕后,已被停職,等待法庭發出正式判辭后,社署會考慮適當的紀律行動,最高懲罰為革職。
彭官在判案時,指本案背景特別,被告在雲南開設兒童院,但卻在院舍內與女童有越軌的行為,案中女童X自小三入住兒童院,小五開始遭被告首次性侵犯,當時X全無性經驗,被告在院舍附近的旅社內與另一女童設下圈套令X就範,雖然X沒有認真抗拒,至感到疼痛而叫被告停止;被告完事后給予X金錢和一粒避孕丸,之后X習慣與被告過夜,而同行的另兩名女童則睡在房外。
藉雲南辦兒童院逞淫
法官又指,被告無論在兒童院或布朗山,均沒有采取安全措施下在X體內射精,構成其中3項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名;另兩項是被告在港透過電腦聯網,要在處於雲南的X展示下體,以及伸手進入被內撫摸女童Y的胸部。雖然案發時X及Y的確實年齡并不明確,但根據證供顯示被告和X的非法性交持續1至2年,X應不足14歲及15歲,而Y則可能超過16歲。
罪行嚴重半生公益難彌補
法官稱,被告現年49歲,一個月后便足50歲,他擁有大專程度,曾在社署任職高級社會工作助理,過往一向熱衷義務工作,更在不同的公益機構服務,例如紅十字會等,被告於公餘時間成立香港施比受協會及香港關懷協會,被告已婚育有2名15歲及17歲女兒,被告1歲時患上小兒麻痹,06年因勃起障礙問題而需要服藥,但仍可以行房。
法官指,雖然辯方求情重申被告無論在家庭,正職以及義務工作均有出色表現,更獲得嘉許,但絕非求情因素,因相比被告所犯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被告半生的業績,都難以彌補,被告一方面聲稱服務人群及社會,但另一方面卻侵犯弱勢社會人士,法庭必須嚴懲。
求情理由遭反駁被告皺眉
彭官又列出此案性質嚴重包括有9點(見附表),而根據被告的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是「零後悔」,缺乏自省,重犯機會屬中至高,報告內容「丁點兒」都沒有對被告有利,乃判被告的3項非法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各囚4年,另兩項非禮罪各囚1年半及2年,每項控罪的1年刑罰需分期執生,即共入獄8年。李國華昨日在犯人欄內一直表現緊張,頻頻遞紙向代表的律師查詢,當主審法官不同意其代表大狀以他過往的公益作為求情理由時,被告即時眉頭緊皺,神情緊張。當彭官宣讀判刑內容時,被告一直眉頭緊鎖,聞悉法官判他共入獄8年的一刻,被告已目光呆滯,沒有什麼表情。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1-01/07/content_2668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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