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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女性主义--从教会历史看女性牧职

講都尾,又米係不給女人話事 ,想在聖書找經文反駁,卻找來找去,有都好怪,要有”新的”解釋喎





  内容简介
  纵观教会历史,女性牧职的争议始于第二世纪,而一直延续至今。从初代教会开始,妇女在教会的事奉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其贡献不容忽视。至于按牧一事,则是到了二十世纪中才开始成为热门话题,并且被逐渐增多之更正教(基督教)各宗派所接受与实施。至今,天主教与东正教仍未在女性牧职上有任何让步。而在基督教各宗派内,按立女牧师之行动不仅是方兴未艾,且有与日俱增之趋势。本文将分教父时期、中世纪到改教之后,以及现代正反两方之立场等几个部份来综览女性牧职这个议题在教会历史中的发展。
  
  从教会历史看女性牧职
  
  纵观教会历史,女性牧职的争议始于第二世纪,而一直延续至今。从初代教会开始,妇女在教会的事奉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其贡献不容忽视。至于按牧一事,则是到了二十世纪中才开始成为热门话题,并且被逐渐增多之更正教(基督教)各宗派所接受与实施。至今,天主教与东正教仍未在女性牧职上有任何让步。而在基督教各宗派内,按立女牧师之行动不仅是方兴未艾,且有与日俱增之趋势。本文将分教父时期、中世纪到改教之后,以及现代正反两方之立场等几个部份来综览女性牧职这个议题在教会历史中的发展。

  教父时期
  
  早期教父几乎是一致地反对女性按牧。北非护教士特土良(Tertullian)的立场具代表性,他曾说:『妇女是不允许在教会中说话的。她也不能教导、施洗、献祭,或僭越任何男性之职份,祭司职更是免谈。』(On the Veiling of Virgins 9.i)东方教父,亚历山太派健将俄利根(Origen)曾引用林前14:34-35批评孟他奴派容让女先知公开教导之不当,对于女性牧职一事他自然是不表赞成。四世纪教父伊必凡纽(Epiphanius)的逻辑是,从创立世界以来,侍立在神前事奉的祭司从来就没有是女性。若有,则只是异教内扭曲的现象。
  事实上,在早期教会中积极参与事奉及学习的,妇女并非绝无仅有。俄利根演讲时,妇女出席相当踊跃,甚至当时皇帝瑟维若(Alexander Serverus)之母后亦曾向他虚心求教。金口约翰(John Chrysostom)的服事有不少妇女同工与他配搭,其中一位执事奥林匹雅(Olympia)是得力助手也是挚友,但约翰从来没有考虑要按立她为长老或主教。耶柔米(Jerome)在圣地的事奉也少不了妇女协助。是姐妹火热追求的心使他开查经班教导他们,并将所写之圣经注释献给她们。耶柔米甚至教几位妇女用希伯来文研读圣经,其中宝拉(Paula)和玛瑟拉(Marcella)两位在语文方面的天份和勤学的态度使他深受感动。这两位妇女不仅协助他在伯利恒设立修道院(分男院、女院),更在驳斥异端上居功厥伟。
  坚决反对女性牧职的学者指出,早期教会实行妇女按牧的是三个异端团体:马吉安派、诺斯底派、以及孟他奴派。马吉安不但认为旧约的神是低一等的,更是恨恶女性的神。使徒保罗虽然是马吉安心目中的英雄,但根据特土良的著作,我们得知马吉安并不赞成保罗对限制妇女的看法。马吉安派后来给妇女按牧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另外,诺斯底主义的某些派别曾致力于消除性别间的差异,而孟他奴派起初也只接受女先知而末给女性按牧。但是到第四世纪,孟他奴派已有女牧师的存在,此一举动并不为正统教会所认可。
  
  从中世纪到宗教改革之后
  
  我们若以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74)为中世纪教会代表的话,显然他是反对女性牧职的。他的立场与早期教父一致,所引用的不外乎林前14:34,提前2:12 等处经文。他的败笔之处,可能就是过度倚赖亚里斯多德生物学之理论,而持极度眨低女性(认为女性生而软弱)之言论。但话说回来,阿奎那曾清楚表示妇女在世界上的地位有别于在教会中的地位,因此他并不反对女性在世俗层面扮演统治者的角色。
  整体而言,中世纪妇女的地位较前受到更多肯定,在教会内外立下汗马功劳之例似乎俯拾皆是。较有名的包括希尔德格(Hildgard of Bingen,1098-1179),她在生物学、音乐、医学方面皆显出博学才华,并曾对倡言基督白白救恩的伯尔纳(Bernard of Clairvaux)提建言。施那的迦他林(Catherine of Siena,1347-1380)为献身服事穷人、病患之修女,曾于1376年晋见亚威农之教皇,恳求教廷迁回罗马。圣女贞德(Joan of Arc,1412-31)则是法国的女英雄,曾于对抗英军入侵战役中立功。
  到了改教时期,路德虽然倡导信徒皆祭司的观念,但他常结合林前 14:34和创3:16而主张女性不能公开地从事祭司的事奉(讲道、教导、施洗、主持圣餐、宣赦、留罪、代祷等)。然而,若无男性足以担纲时,妇女则可讲道(Luther*s Works,36:152,30:55)。加尔文也引用保罗的教训而不赞同妇女在崇拜等场合中教导(林前14:34),妇女既然应该顺服,她就没有公开教导的权柄。至于提前2:12之注释,加尔文则只是简单地说:保罗将女性排除在教导职以外,因为上帝只将此职赐给男人。至于旧约中被圣灵赋予超然职份而管理百姓之女士师则只是特例,不应被用来作为通例。
  十七世纪掘起的贵格会则是允许妇女讲道,多年后也有了女牧师的职位。贵格会强调圣灵的工作,认为圣灵既向神的众儿女说话,男女自然有同等机会,因此男女皆可参与讲道与教导。约翰卫斯理本身虽特保守的立场,但他相信当圣灵特别工作时,在特别时期内神是容许妇女公开讲道的。这种容许特例的开放态度如今已被强化到接受女性牧职的地步,因此卫理公会在按立女牧师的事上走在许多教会的前面。
  
  两种壁垒分明的立场
  
  接受女性牧职之教会,在十九世纪还只是凤毛麟角,到二十世纪下半则有如雨后春笋。1950年代,丹麦信义会开始按立牧师,1960年瑞典信义会跟进,美国信义会则于1970年接受女性牧职。其他还有法国的改革教会(1965),苏格兰教会(长老会,1966),英国国家教会(圣公会,1992)等等。以上只是许多按立女牧师教会中的一小部份而已。
  正当女性牧职被越来越多的教会接受的时候,保守的福音派感到事态严重而采取行动。1986年北美国的福音派神学协会(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以『从圣经与神学观点看男性与女性』为主题召开了大会,使得女性牧职的讨论益趋白热化。此次大会促使两个立场壁垒分明团体的产生,而双方皆宣称坚守保守的福音派信仰立场。赞成女性牧职的阵营组成了Christians for
  Biblical Equality,反对妇女按牧的阵营则组成the 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两派皆诉诸圣经,前者强调男女既平等就应有同等机会分享教会领导的职份;后者却强调因男女有别且男性领导才合乎圣经启示,因此虽鼓励姐妹参与事奉但反对女性按牧。十余年来,两派皆致力于从圣经、神学及教会历史三方面之探讨来证明自身立场的合理与正确,而两极化的现象似乎是越来越明显。反对女性牧职的一方通常被称为传统派(traditionalist),但近来在学者John Piper及Wayne Grudem等人的努力下似乎已赢得互补派(complementarian)的尊称,赞成女性牧职的一方则被通称为平等派(egalitarian)。
  平等派最常引用的经文除了创1:27之外,大概就是加3:28了。而此派最常使用的理论,就是妇女参与事奉及领导的机会决定教会的复兴与否。当教会经历更新时,妇女有广阔的事奉空间,并担任领袖。当教会走向组织化、机构化并寻求社会主流之肯定时,女性则被排除在领导的行列之外。根据波琦雅 (Maria L. Boccia)及何思妮(Roberta Hestenes)等人之理论,福音派学者葛润兹(Stanley Grenz)与齐丝宝(Denise Kjesbo)共同提出了妇女在教会参与事奉的循环论。他们从教会历史归纳出反覆出现的妇女事奉之三阶段发展。首先是属恩赐期。在教会复兴的初期,事奉全凭恩赐,因此姐妹可积极参与布道、教导、拓荒等事奉。接下来是资格认证期。因为第二、第三代的教会领袖企望藉认证赢得尊敬,逐渐要求以高等(神学)教育作为按牧资格之认定,以致排挤了女性。第三则是高度组织化期。为了争取主流社会的尊敬,教会屈从了不接受女性领导的文化特色,于是扼杀了妇女事奉及领导的机会。两位作者的结论是,近来日渐增多的教会接纳女性牧职是否意味著另一波复兴及圣灵作为即将来临?
  以上述教会史发展理论支持女性牧职有不少漏洞,所能解释的恐怕也只是部份的现象。最不俱说服力的恐怕就是,近代率先开放女性按牧的宗派通常是走较为自由的神学路线,与教会复兴并无直接关系。而某些宗派在接受女性牧职后,对教会整体质与量的增长亦无明显的影响。以三阶段发展理论来支持女性牧职之正当性实不俱说服力。
  至于反对妇女按牧的互补派,则是强调男女受造时平等却相异(equal but different)的原则。平等是指男女在上帝面前分享同等之尊严与价值,相异则是正视男女角色上的差异,并认为这两方面绝不互相冲突。除此之外,互补派不但强调男性为首的属灵原则,更把林前14:34和提前2:12都解为姐妹不能公开地教导和讲道,于是就得了不当给妇女按牧的结论。坚守此派立场者甚至认为给女性按牧是异端,是违背真理的行动。
  
  更值得参考的立场
  除了全然对峙的上述两种立场之外,是否还有较为中肯的第三立场可供参考?著名的福音派学者斯托德(John Stott)提供了他的答案。
  斯托德首先肯定圣经所启示的三项真理:两性平等(创 1:27)、两性互补(创2:18、21-23)、男性为首(弗5:23;林前11:3)。特别当保罗阐明男性为首之原则时他从三方面加以证明。从创造的次序来说,男先于女受造(提前2:13);从创造的模式而言,女由男而出,男非由女而出(林前11:8);从创造的目的来看,女是为男而造,男非为女而造(林前11:9)。这三方面保罗所根据的是创世纪第二章而非第三章,也就是说,他根据的是神创造时的心意,而非人堕落之后的光景。
  对于忠于圣经权威,并乐意按圣经原则而行的基督徒来说,和林前14:34提前2:12是不能不面对的经文。斯托德尝试在维持男性为首的前提之下,对此二处经文作了新的解释。他指出它们所指的并非绝对禁止姐妹教导弟兄,乃指当男性为首之原则遭违反对时才要禁止。那么何时姐妹可以教导弟兄?斯托德认为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1)内容上,应完全根据圣经并顺服神话语的权柄。2)情境上,应在地方堂会的团队事奉环境中进行。这个团队可以包括姐妹,但应以弟兄为首。3)方式上,不应高傲自大,不得虚张声势,反倒应该表现谦和之风范。这一点同时适用于弟兄或姐妹。因此斯托德认为,若男人为首的原则在初代教会的应用是女子蒙头并且不得教导男子,那么现代的应用可否是妇女可参与事奉团队,但仍由男子带头(弟兄领导)。
  这样说来教会可自由给姐妹按牧了?斯托德所持的是有条件女性牧职论。若牧职非指天主教式的祭司职、非指改革宗式权威的长老治会与领导,乃是指谦卑、适度的牧养工作,那么姐妹是否应该绝对地被排除在接受牧职的行列之外?斯托德认为,一但符合上述三条件,教会是应该考虑为蒙召且有恩赐的姐妹授与牧职的。然而,他坚持姐妹并不适合承担主任牧师或主教等职位。我们几乎可以确定,未耒必然会有更多的宗派会逐渐接受女性牧职。然而,怎样才符合圣经原则并配合教会现况?笔者认为斯托德牧师的立场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 廖元威
上网时间: 2004-07-21
来 源: 神学网 http://www.godoor.com/article/list.asp?id=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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