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手段如何進行?
那些手段通常藉著焦慮及壓力,用來建立不適當的心理及社會影響,有以下七大類別:
手段一
增加可暗示性,及通過特別的催眠及其他增加可暗示性的技巧,如大量的聲音、視覺、對話、或固定觸覺訓練、過量重覆的活動、限制睡眠及/或營養限制,藉以「軟化」個體。
手段二
使用過量的賞罰制度,來控制個人社交環境,及社交支援的時間及來源,提倡社交隔離,限制與家人及朋友的聯絡,及限制與一些有團體不批准態度的人聯絡,培養在團體中的經濟及其他依賴。
手段三
阻止團體證明為不正確的資訊及不支持的意見在團體中交流,並訂立與外人討論允許話題的規定,交流是高度受控的,同時亦通常會建立一套「團體內」的語言。
手段四
令人以負面的方法,重新評估他自己最核心的經驗及以往的操守,並致力設計使人的基本意識、現實覺悟、世界觀、情緒控制及防衛機制不穩及逐漸損害。
手段五
使人服從於強烈及頻密的行動及處境,令他的自信及判斷力逐漸損害,達至無力感。
手段六
利用非體罰性的懲罰,如強烈的羞辱、剝奪權利、社交隔離、改變社交地位、強烈的指責、焦慮、控制及其他技巧,令受者產生強烈反感的激動情緒。
手段七
以團體認可的世俗心理威脅來恐嚇人,如未能適應某種認可的態度、信念、或其後的行為,就被暗示成會導致嚴重懲罰或悲慘下場,如身心疾病、舊患復發、藥物依賴、經濟崩潰、失敗社交、離婚、瓦解、無法找尋伴侶等。
以上心理壓力的手段的嚴重程度,足以抑制個人作被指示或自由選擇的能力。受害者變得無法做正常、聰明或平衡的決定,而在未曾不知不覺地被協調好的技術程序控制之前,很可能或正常的情況下都能做這些決定。而這些程序的累積影響,可以成為一個比痛苦、虐待、毒品、或使用暴力及法律恐嚇更有效的壞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