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1/15 05:15 編輯
人人生而平等,平等的意思,是指你和我縱使不同,卻仍然有相等的權利;所以,如果你享有我沒有的特權,又或者我享有你沒有的特權
hellboy 發表於 2012/11/13 10:28
既然人人有生而平等的權利, 幹嗎要立法剝削了我批評你做錯事的權利?
我唔認為你同志們要結婚是一件對事, 你要立法逼我認為你對, 連講一下不對也不成, 是觸犯法例啵,
正如:
一名父親因反對其六歲兒子在學校接受美化同性戀的教育,而被拘捕及趕離學校,其兒子必須強逼接受同性戀洗腦教育
一名紅十字會員工因為不參與公司慶祝同性戀的活動,以及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而被解僱;
一名模範老師在報章撰文批評一些同志團體製作的教材,結果被吊銷教師資格。
一名牧師在講道時,根據聖經以「不正常」來形容同性戀,被控觸犯煽動仇恨條例罪名成立,幾經辛苦才上訴脫罪。以上例子多不勝數。
立法會對社會有反效果,造成對另一撮人不公平, 所以更要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