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016 15:11
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副局長張樂斌 , 因為嚴重違紀,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調查指, 張樂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 組織紀律, 搞團團夥夥; 嚴重違反廉潔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收受禮金. 而張樂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理想信念喪失,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在黨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決定給予張樂斌開除黨籍處分, 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 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收繳違紀所得 ; 以及把他涉嫌犯罪問題 , 線索及所涉款物,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http://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spx?NewsId=20160105151136
抽按:宗教事務不就正正做這些勾當麼?張樂斌沒做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