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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們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我準備以後隨時把這些例子記下來,加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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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選讀:耶和華***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的“聖經”都十分清楚明白,耶和華***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就算人們有“罪”好了,什麼樣的“罪”應該使犯罪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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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morelove教授的“思考”:“下面是我的想法。神使這些背約犯罪的人受困。父母因自己的私欲(果腹)而作出這樣的行為。這樣說可以嗎?”
剖析:基督徒們相信“聖經無誤”,相信上面這段記載是真實的。而按照上面這段“經文”的記載,耶和華/耶穌是**主觀上**有意識地**要達到**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個目的的。而基督徒morelove教授的“解釋”卻有意地忽略了這最關鍵的地方。這種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手法,正是基督徒們“解經”的常用手法,大家不可不防。
這裏,morelove反問我:耶和華/耶穌使**怎麼**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的啊?這一點,“聖經”上沒寫,我們也沒必要關心。不管耶和華/耶穌使**怎麼**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的,我們只要牢牢抓住一點:不管怎麼“使”,按照“聖經”的記載,耶和華/耶穌是主觀上有意識地**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的。
這就足夠了!
這就足夠說明:基督教的“神”耶和華/耶穌,如果真的存在的話,絕對不是什麼好鳥。我們可以挑戰基督徒們:不管有沒有根據,基督徒們能不能想像出一個理由出來,使得耶和華/耶穌**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的暴行變成“慈愛公義”的行為?注意:想像出來的理由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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