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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思強調非要過分規管慈善組織
2011-06-18 09:44:00
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建議統一監管香港慈善組織及募捐活動,並非要過分規管,而建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的做法類似英國,一旦已向委員會註冊的慈善團體涉及刑事案件,委員會可以轉介不同政府部門跟進,更有效監管。他表示,只要組織宗旨符合13項慈善團體的定義,便可登記成為慈善團體,但當中不涉及促進人權,因為有關工作難以界定慈善或政治目的,希望社會各界在諮詢期內提出更多意見。他補充,雖然只是從事政治的團體不可登記成為慈善團體,但並不代表慈善團體不可進行政治活動。陳智思表示,近年香港慈善組織數目上升速度很快,現已超過6千間。由於並沒有登記制度,數字來自向稅務局申請寬免優惠的數目。
陳智思冀立法加強慈善組織透明度
2011-06-17
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主席陳智思表示,他們沒有建議容許促進人權的團體註冊為慈善組織,並不是反對,會先聽取意見再作最後建議。陳智思表示,在3個月諮詢期內,會聽取市民意見,是否把促進人權的團體列為慈善組織。他指,諮詢期至9月完結,有關建議如獲法改會接納,他希望政府盡快立法,以加強慈善組織的透明度,他相信會出現雙贏局面,即是市民對慈善組織有信心,從而令捐款增加。法改委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規管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負責慈善團體註冊,一站式審批籌款活動申請,若發現有團體管理不善,有權進行調查、取消註冊,或委任其他人擔任團體的受託人。慈善團體亦需每年提交財務報表,讓公眾查閱。文件對慈善組織定立了13個定義,包括防貧、促進教育及推廣宗教等,但不包括促進人權及政治組織。
人權組織是否屬慈善 未定案
2011-06-17
法改會建議的《慈善法》方案參考英國,規定「慈善」宗旨是為公益,不得涉及政治。政黨、支聯會又或假如將來有人成立「反對廿三條立法」組織,即使是非牟利性質,亦不得註冊為慈善機構,雖然可以籌款,但不獲免稅。至於以「捍衛人權」為宗旨的機構屬「慈善」還是「政治」性質,法改會並無定案,正諮詢公眾。
方案亦建議慈善組織不能從事政治活動,何謂「政治活動」則由當局界定。註冊慈善團體日後上街遊行抗議會否犯法?陳智思指要視乎團體的宗旨及抗爭的頻密度,而慈善機構上街反對政策,亦不會受限制,但其核心活動必須符合公益宗旨及13個「慈善」目的。
經常為弱勢社群上街抗爭的社區組織協會,質疑《慈善法》猶如「民間團體廿三條」,社協主任何喜華擔心,建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成員由政府委任,一旦團體反對政府政策,委員會可能以「接獲投訴」或「從事政治活動」為由作調查打壓。他指外國已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界定為慈善一部分,不明白為何法改會要剔出此點作諮詢。
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說,爭取人權應否界定為慈善是方案的敏感點,「例如有機構既幫助兒童又爭取兒童權利,那是否屬慈善組織?這些細節業界都要仔細討論。」社聯今日將會晤多家機構代表聽取意見。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358138/1.html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358677/1.html
http://news.sina.com.hk/news/32/1/1/235946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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