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如希望刪除自己在教會作為教徒的身份,可填寫以下文件送回原來所屬教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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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或有關人士有權向有關其個人資料的使用者,提出要對該等資料作出所需的改正的要求;該個人資料使用者在不再需要該等資料時,亦須刪除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