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面對流失的教徒,或已離教,不再信教的人,一般而言可能會認為其受「魔鬼」引誘、「信心」不足,「跌倒」,或其他原因。有些教徒明知離教者是因為發現教會有問題、得不到愛、遭受無理對待(如逼令做事奉)、對教義有懷疑、看不過教徒的所作所為、更甚者遭受排斥。但仍然以「信心」不足等形容該前教徒的離教行為,這真是把錯說成是對,對說成是錯。
由於《聖經》明言不信的人下地獄,恨耶神的人耶神會追究他們十代、聽而不信福音者末日會遭審判、甚至在《路加福音》第十章耶穌也教門徒「把塵土踩在不接待門徒的地方」更直然那些地方受的苦可能比所多和蛾摩拉更難受。可能是這樣,致使耶徒對待離教者的態度是很傲漫的。覺得他們人格、地位、知識、權利都可能較次等。
其實,教會的增長率高,流失率也高,原因很可能是因為有前教徒有前段的想法,於是毅然成為「離教者」。反而,留下的人是認為聖經的內容怎樣矛盾也會可能找到方法解釋、未發現教義有問題。甚或是本來返教會只是找一個庇護所的心靈殘障者;藉教會認識異性/綁住配偶心者;倚靠教會提供關係找工作者,或根本就是在教會工作的人。
無論是任何人,教徒或非教徒;正信或異端;朋友或仇敵,耶穌都教人愛他們「愛你的仇敵,恨你的為他禱告」、「愛人如己」。但觀乎自稱教徒的人,在教會內外,都沒有對人顯示出一視同仁的愛,可以說,今日教會,已變質。
三基版,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