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5/10/22 04:53 編輯
回覆 34# 抽刀斷水
一、資料唔準確、比較唔公允,我發現你似乎死唔認錯,轉而轉移視線就話人地偷換概念謬誤點點點,假定咗如果人家有錯自己就有咩錯都冇問題。
二、https://zh.wikipedia.org/zh-hant/定義家謬誤 我睇完,"主觀" "意識" "經驗"等詞,我都見唔到,成件事唔知你何所指。我冇話你唔識定義你就唔知自己講乜冇資格討論,我係叫你劃下道兒,乜野係罪疚感乜野唔係,否則我唔識同你討論。
zh.wikipedia.org/zh-hant/定義家謬誤 - 堅持使用詞語前先定義
要瞭解或釐清一個詞語,不一定要定義......即使是常用的詞語,往往也難以給出滴水不漏的精確定義,例如
「大象」和「橡樹」,我們很難提出明確的判定準則,但我們不會因為無法精確定義便無法區分兩者的不同。
咁你話定義唔到啦,咁瞭解或釐清或區分係唔係你又做唔做到?
我宜家叫你定義係為左請你釐清,方便討論,區分吓乜野係乜野唔係,定義只係一種可行嘅手段,又唔係唯一嘅方法喎。睇吓啲例句:
咁所謂罪疚感,又應唔應該包括"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定係只包含衍生出來影響日常生活作息嘅負面情緒?....我都唔知你同我係咪講緊同一樣野。 你自己定義清楚人地講果啲guilty係咪你口中果啲罪疚感先啦。
我請左你闡釋㗎。嘗試定義係其中一種闡釋嘅方法啫,你有其他方法都可以用㗎,你拋個定義家謬誤出黎,用"主觀" "意識" "經驗"黎做證據,對我黎講,呢啲叫搪塞而已。唔去釐清,唔去區分咩係咩唔係,唔幫助討論,一味搪塞,亦唔幫助討論。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finist_fallacy
Definist fallacy may refer to:
Persuasive definition, misrepresenting an idiosyncratic definition as a term's common meaning
Definist fallacy (logic), a purported fallacy involving the definition of one property in terms of another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ersuasive_definition
A persuasive definition is a form of stipulative definition which purports to describe the true or commonly accepted meaning of a term, while in reality stipulating an uncommon or altered use, usually to support an argument for some view, or to create or alter rights, duties or crim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allacies_of_definition#Definist_fallacy
The definist fallacy is a logical fallacy, coined by William Frankena in 1939 in a critique of the "naturalistic fallacy", that involves the definition of one property in terms of a non-synonym.
以上呢兩個英文定義,"主觀" "意識" "經驗"等詞,我都係見唔到,我就相信同我一直請你俾個定義嘅行為更加風馬牛不相及啦。
定義左,就真係冇話唔俾改嘅,如果唔係討論黎做乜?唔通討論完係唔會有人改變諗法嘅?發現定義唔準確唔啱,係一係返去睇吓有冇方法修改定義,去符合返自己嘅論述同時定義修改嘅其他影響係喺可接受範圍之內,一係咁如果真係完全講唔通嘅,仲可以一係接受對方嘅解法,一係重新揾過另一個冇漏洞嘅解法㗎。科學理論係咁進步㗎之嘛,原子核模型推翻湯姆生布丁雲模型咪就係咁玩囉。一味拒絕定義釐清,只係對我suggest你怕自己嘅說法被推翻啫,我真係唔認為呢種係屬於尋索真理嘅態度喎。講到呢度,我覺得所謂定義家謬誤,其實真係只係屬於你嘅砌詞咋喎。
三、我唔係刻意混淆,我諗野係快左,咁構成左不便,我唔啱。咁不過我都依然認為比較同類比係高度關聯嘅事,比較係類比嘅基礎,我所言雖不中亦不遠。
四、嗱如果你話,"既然罪疚感無法被清晰定義,講咩高低程度/distribution/正常與否有咩意義",呢個就真係定義家謬誤啦,屬於"堅持使用詞語前先定義"。
既然你喺討論咁耐都冇定義過罪疚感嘅情形下,都可以提出"程度",咁你即係認為無需定義都可以講程度啦,宜家做乜又橫跳去話冇意義?
"正常"本身,就同罪疚感冇關。連正常都唔講,咁講咩對個人影響?我冇興趣同你討論罪疚感對我個人嘅影響喎,你如堅持想去討論,都只係屬於轉移視線同轉換話題啫。再講,對我個人嘅影響我都講完。對個人影響,值得討論嘅就當然係對"正常"人嘅個人影響。
五、既然你觀察到「基督徒有罪疚感」,雖然你闡釋唔到,咁最低限度即係你觀察到乜野(事例)係罪疚感啦,咁都應該包括埋乜野人(某些人)係基督徒啦。咁其實你就係應該有些少嘅闡釋能力㗎,不過在我看來,你只係拒絕去做啫。
咁你既然關心"既係對個人既心理影響",咁你關心嘅係咪"罪疚感對個人既心理影響"?咁又可唔可以區分到係咪包埋"冇罪疚感對個人既心理影響""有罪疚感對個人既心理影響""有本身不應有嘅罪疚感對個人既心理影響"?定係你只關心該三細項中的某一兩項?還是其他我未諗到嘅項?又包唔包含程度問題?
咁你係單純關心吖,定係心底已早有結論對個人嘅心理係有壞定係好嘅影響?係對個現象有concern?咁你咪講出黎囉。你一路都好似講到好中立咁,我唔知呀,係咪我一直過度解讀你覺得啲野好定唔好呀?
六呢,就本身係回應你
你講到罪疚感對社會好有益,我睇都係視乎程度,亦係你為罪疚感合理化既說詞。對社會好,又係咪一定對個人本身好?
我就已講左,罪疚感(正常程度,一般人有的程度)使人約束自己行為避免傷害他人,咁呢樣喺現代社會應該係可以幫助維持良好人際關係(最少避免某種破壞),減低牢獄之災嘅機會,對一個個人嘅社會發展同事業發展應該都有正向嘅影響掛?咁你又問到係咪一定好,我好就講左,咁就有勞你講吓點樣唔好,定係都係程度問題啦。
咁又好啦講到宜家,到底心理折磨同罪疚感同教會又係咩關係?又係咪所有心理折磨一定都係對個人本身好或唔好?
七、粗疏就唔只粗疏在形式,係我起初已提出嘅資料唔準確、比較唔公允,理應共產又冇共過等等等等,咁當然宜家亦都加之你對所謂罪疚感果種暗晦不明嘅態度。你唔去處理我提出左我認為嘅重點,係啲形式上小修小補就其實作用唔大,都只係迴避緊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