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法庭就不需要人証作供哩。。。。不用審了。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10/17 23:50
原始口供要有,但如果你的證供不是當時目擊者,而是距離了兩三代後的的人自己寫下來的描術,而且不是目擊者寫,而是像路加那種自己收集資料和考證的(學界發現他的描術有不少地理知識的錯誤),心理學和法庭都否定那些證供是完全合理的。
只能當是參考,而且四福音書連一世紀的抄本都沒有,二世紀也只是一些碎片,證明4,5代後的基督徒用的福音書也有可能有補增,所以不能算原始證據,而是集體記億混合可能的錯亂而提供的神化版故事,尤其馬太福音和出埃及記有關耶穌的經歷這麼似,懷疑是有用出埃及記神化馬太福音也可能的,例如希律殺光二歲下的小朋友倒沒任何歷史文獻,甚至連其它福音書偽經都不支持,路加也沒有說,那只有馬太福音自己寫的,不像實史的感覺很高,那更可能是把耶穌比喻為摩西而寫的,因為法老也做了相似的事。
更何況,那些口供是有互相抄襲之疑,可以看Q底本和馬可起源的理論,Q底來連當代著名的護教學考古學者也承認可能性相當高 |